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重慶市避暑休閒地產規劃(2014-2020年)實施工作的通知

為促進重慶市避暑休閒地產更好發展,2015年4月21日,重慶市正式發布《重慶市避暑休閒地產規劃(2014-2020)》(以下簡稱《規劃》),擬優先集中打造8個片區、重點開發20個片區的避暑休閒地產梯度發展,到2020年新建避暑休閒地產57萬套、總建築面積3000萬平方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重慶市避暑休閒地產規劃(2014-2020年)實施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General office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regarding chongqing summer leisure real estate planning (2014-2020) implementation work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138號
  • 類型:檔案類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渝府辦發〔2015〕13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做好《重慶市避暑休閒地產規劃(2014―2020年)》的實施工作,順利推進我市避暑休閒地產開發,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全文

一、加強避暑休閒地產開發的規劃管理與用地保障
(一)編制區縣級避暑休閒地產規劃。《重慶市避暑休閒地產規劃(2014―2020年)》對全市避暑休閒地產開發規模、開發重點和時序進行了統籌安排,是規範和引導全市避暑休閒地產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性規劃。有關區縣(自治縣)要依據本規劃,按照區縣級避暑休閒地產規劃編制指南要求,編制本地區的避暑休閒地產規劃,對本地區避暑休閒地產發展規模、空間布局、發展重點及建設時序等作出具體安排。區縣(自治縣)編制的避暑休閒地產規劃經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批後,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避暑休閒地產開發建設應符合經批准的法定城鄉規劃。
(二)加強有關規劃的銜接。加強區縣(自治縣)避暑休閒地產規劃與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為保障區縣(自治縣)避暑休閒地產規劃的實施和項目落地,確需調整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按照法定程式予以調整,可對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布局作適應性調整。
加強區縣(自治縣)避暑休閒地產規劃與旅遊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交通規劃、水利規劃等專項規劃的銜接和協調。避暑休閒地產項目選址範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不屬於建設用地規劃區的,在徵得環保、旅遊、林業、水利、規劃、園林等有關部門同意後,由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申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審查,報市政府審批後,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划進行局部調整。
(三)做好用地保障工作。避暑休閒地產規劃涉及的經營性用地,先布局為有條件建設區,購買地票解決空間和計畫指標。與項目配套的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可布局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所需空間由區縣(自治縣)自行平衡,用地可申請計畫指標。避暑休閒地產項目的土地供應堅持招拍掛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原則,各區縣(自治縣)要把握好開發進度,成熟一批,實施一批,防止出現開發過剩和無序開發。
二、嚴格避暑休閒地產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
(一)合理確定開發區域。在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國家及市級風景名勝區、國家及市級森林公園、國家濕地公園、國家地質公園、重要水源地、重要水源水庫及其保護區、地質災害高發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區域,禁止布局避暑休閒地產。涉及“四山”管制區域的,應嚴格按照《重慶市“四山”地區開發建設管制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04號)執行。避暑休閒地產項目開發建設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處理好規劃選址、設計施工以及污水垃圾處理等環節與保護環境的關係。
(二)合理確定開發規模。避暑休閒地產開發建設要綜合考慮規劃片區飲用水源、可建設用地等資源承載能力,要加強湖泊、山地、森林等資源環境保護,確保避暑休閒地產周邊資源環境品質良好。同時,為實現規模效益,提高資源和基礎設施利用率,《重慶市避暑休閒地產規劃(2014―2020年)》中確定的每個開發片區,最小開發建築規模原則上不小於50萬平方米,避免出現“小、散、亂、差”現象。
三、提高避暑休閒地產品質
(一)嚴格執行避暑休閒地產規劃各項指標。避暑休閒地產開發在遵循市場規律的同時,要結合避暑休閒地產自身特點和當地資源條件情況,按照《重慶市避暑休閒地產規劃(2014―2020年)》確定的有關指標要求,避暑休閒地產規劃項目原則上容積率不大於1.2,建築高度不超過20米、建築密度在25%―35%之間,要確保建築形態、外觀等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
(二)引入有實力的大企業進行避暑休閒地產開發。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設定合理、公開透明的條件,積極引導大企業進入、大項目帶動,鼓勵有資金實力、有較強管理能力、有高品質項目開發經驗的企業參與避暑休閒地產開發建設,確保地產品質。同時制定相應政策措施,對配建項目基礎設施的開發企業予以支持。著力推進以“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為核心的綠色建築發展,制定相應政策措施,鼓勵有條件的項目創建二星級及以上的高星級綠色建築。
四、加大避暑休閒地產配套設施建設力度
(一)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避暑休閒地產項目周邊道路等配套設施投入,構建與外部路網無縫銜接的交通網路,加快完善用水、電力、信息通信、廣播電視、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配套設施。理順價格機制,完善使用者付費制度,增強供水、污水處理等配套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投資回報水平,吸引社會資本進入。
(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避暑休閒地產配套的社區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要與避暑休閒地產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同時,要積極引導建設運動健身、養老保健、房車露營、聚會度假等項目,滿足不同市場需求,提高居住生活品質和避暑休閒地產利用率。在避暑休閒地產規劃開發片區內,結合農民新村建設,積極發展避暑休閒地產,發揮配套設施最大利用率。
五、發揮避暑休閒地產對扶貧脫貧的積極作用
(一)以避暑休閒地產的開發完善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通過避暑休閒地產開發,改善貧困地區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條件,以開發高品質避暑休閒地產為引擎,帶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二)以避暑休閒地產的開發促進貧困地區農民就業和增收。在避暑休閒地產的開發過程中,探索農民使用臨時停車場、臨時農貿市場、便道(路基6.5米以下)等用地入股分享長遠利益,鼓勵當地農民組建施工隊伍參與建築施工和物業管理。同時,打造避暑休閒地產全產業鏈,積極引導發展運動健身、養老保健等多種產品,吸納更多的當地農民參與避暑休閒地產開發和生態資源開發經營,支持貧困戶依託避暑休閒地產發展農家樂,出售水果蔬菜等,促進農民脫貧致富。
六、保障措施
(一)區縣(自治縣)積極行動,儘快推動規劃落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避暑休閒地產規劃實施的主體,凡涉及20個重點開發片區的區縣(自治縣),要在2015年12月1日前完成本地區避暑休閒地產規劃編制。特別是涉及四面山、黑山等8個優先集中成片打造片區的有關區縣(自治縣),應抓緊制定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做好配套設施建設、市場監管等工作。
(二)部門聯動,共同推進規劃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避暑休閒地產開發的管理和指導,統籌推進規劃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促進避暑休閒地產規範有序發展。市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制定避暑休閒地產規劃調整空間來源和程式,並指導區縣(自治縣)避暑休閒地產規劃編制和供地,牽頭推進規劃的實施。市規劃部門負責制定避暑休閒地產選址和配套設施規劃指導意見,指導區縣(自治縣)做好相關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市交通部門要根據不同片區現狀交通設施情況,結合重慶市綜合交通運輸“十三五”規劃,制定針對性政策措施,對避暑休閒地產規劃片區高速擴能改造、相關國省幹線升級改造、高速互通連線線新建和改造等,在項目、資金方面予以重點傾斜和支持。市水利部門要加大避暑休閒地產水利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力度,對《重慶市避暑休閒地產規劃(2014―2020年)》確定的20個重點開發片區,優先安排列入水利專項規劃的水源工程、農村飲水鞏固提升工程,積極爭取納入國家規劃,支持項目前期工作,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市環保部門要積極支持避暑休閒地產重點發展片區的建制鄉鎮、撤併場鎮和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農村聚居點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督促開發企業同步規劃和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積極支持避暑休閒地產項目環評審批等工作。市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區縣(自治縣)加強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管,出台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確保避暑休閒地產項目建築質量。市旅遊部門要將避暑休閒地產納入全市高山納涼避暑旅遊產品進行宣傳,提升避暑休閒地產知名度,支持結合避暑休閒地產發展鄉村旅遊、節事旅遊等。市扶貧部門要對貧困戶依託避暑休閒地產參與發展鄉村旅遊、經營農家樂、採用電子商務銷售農產品等,予以一定資金補貼。市經濟信息、通信管理、文化等部門要按照職責支持完善信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市林業、園林等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做好保護生態環境等監管和指導。市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避暑休閒地產基礎配套等設施的建設。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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