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保證《招標投標法》在全市工程建設領域中全面、正確地實施,並以此促進各級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嚴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切實提高工程質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 [2000] 37號
發布日期,意見匯總,
發布日期
渝辦發 [2000] 37號
萬州、黔江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市建委《關於貫徹嚴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建委《關於貫徹嚴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意見匯總
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嚴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保證《招標投標法》在全市工程建設領域中全面、正確地實施,並以此促進各級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嚴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切實提高工程質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組織學習和宣傳《招標投標法》
《招標投標法》是規範各類招投標行為的基本法,不僅規定了招標方式、法律責任等實體性內容,還規定了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等程式性內容,對搞好工程建設領域中的招標投標活動有著重大的意義。各工程建設有關單位,特別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部門,要認真學習《招標投標法》,充分認識實施《招標投標法》的意義,正確了解法律的精神實質,掌握法律規定的內容,以便準確有效地執行《招標投標法》。市建委要編寫有關培訓教材,並組織全市有關單位分片分類學習培訓。同時,各地區、各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輿論工具,生動有效地向社會廣泛宣傳《招標投標法》,使所有參加和從事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的單位和人員,都能夠知法、懂法、守法,在全社會形成共同遵守《招標投標法》的輿論環境。
二、貫徹《招標投標法》應嚴格執行的規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標發包: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建設工程;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融資的建設工程;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建設工程;
4.國家及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
5.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參與投資的建設工程;
6.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控股的企業投資的建設工程;
7.住宅工程;
8.移民工程;
9.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市政府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
(二)必須進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的規模標準為: 建築面積1000m2以上、總投資50萬元以上(區縣建築面積800m2以上,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房屋等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大型維修。
(三)必須進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分別在市、區縣(自治縣、市)經批准設立的有形建築市場內進行(主城八區及兩個開發區的建設工程,必須進入市建設工程交易所公開交易,其他地區的建設工程應在當地有形建築市場內進行公開交易)。
專業工程應按“屬地進入,專業管理、統一協調”的原則,進入各地的有形建築市場公開交易,由專業主管部門履行各自的職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勘察、設計、工程分包、建設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採購招標,應儘快進入有形建築市場實行招標發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經批准設立的有形建築市場提供的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服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建設工程招標發包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已按規定報建;
3.建設資金已落實;
4.有滿足招標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5.已取得《工程建設監理證》或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資格審查批准通知書;
6.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以邀請招標方式進行發包的建設工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按項目管理許可權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業工程須經專業主管部門同意),屬市重點建設工程的,由重慶市重點建設辦公室審查,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1.技術性和專業性強,國內符合資質條件的潛在投標人較少的;
2.公開招標時,申請投標的合格投標人不足3個,需要重新組織招標的;
3.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援助資金,貸款方、資金提供方要求進行邀請招標的。
確有特殊情況且理由充分,並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專業工程經專業主管部門批准同意),也可以採取邀請招標方式。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合格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非強制性招標工程可以採取直接發包方式,採取直接發包的工程,必須按項目管理許可權報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方可辦理有關建築管理手續。
(六)招標人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
1.擁有與建設項目相適應的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2.具有編制招標檔案的能力;
3.具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招標人不具備前述條件的,應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代理其組織招標。
市建委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規範工程招標代理行為,使其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七)建設工程招標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1.招標人申請報建核驗;
2.發布招標公告或者邀請書;
3.編制招標檔案;
4.遞交投標申請書;
5.選定符合條件的投標人;
6.舉行招標會議;
7.編制和遞交投標檔案;
8.編制和審核標底;
9.組建評標委員會;
10.舉行開標會議;
11.評標並確定中標單位;
12.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發出中標通知書;
13.簽訂發承包契約並備案。
(八)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標底應當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招標檔案進行編制,執行國家規定的技術、經濟標準規範及定額和配套檔案。標底可由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編制,並報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審定。
審定標底由具有資格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負責。市屬工程的標底必須由甲級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定,主城八區及兩個開發區的工程由乙級以上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定,其餘各區縣(自治縣、市)的工程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審定單位資質等級標準,並報市建委備案。但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單位和人員應當迴避。
建設工程招標,可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合理低價中標的方式;也可由各投標人自主投標報價,以其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標底的百分制評分方式。
市建委將儘快抓緊研究制定成本價的計價依據和確定辦法,以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中確定的不得低於成本價競標的原則。
(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進行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不得違法限制和排斥本地區、本系統外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參加投標。
凡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建築業企業法人,均可申請參加與其技術資質等級和經營範圍適應的建設工程投標。
未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市外、境外建築業企業申請參加投標的,應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驗證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參加投標。
分包企業必須是在我市註冊登記的建築企業。國家對分包工程有資質要求的,分包企業必須符合資質要求。
任何特殊行業不得以專業特殊為理由,強行承接分包工程。
(十)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並在投標檔案提交截止日期前,密封並在封口處加蓋單位和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簽名),送達招標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應當開具書面委託書。
(十一)開標、評標、定標活動,由招標人主持,接受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監督。
(十二)舉行開標會議時,應當在會上公開啟封投標檔案,確認投標檔案的效力,宣讀投標人、報價和投標檔案的主要內容,啟封和公開標底。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檔案無效:
1.未密封的;
2.無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簽名)的;
3.未按規定格式和要求編寫,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影響評標、定標的;
4.逾期送達的;
5.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十四)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5日內,應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辦理中標核准手續,向中標人發出經核准的中標通知書,並將中標結果通知落標人。
三、非招標工程的發承包程式
(一)工程報建;
(二)向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領取發包方式確認書;
(三)簽訂發承包契約。
四、抓緊制訂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要依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重慶市建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規、規章,同時,要對現行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和修訂,凡是同《招標投標法》相牴觸的內容,予以廢止。
五、加強對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
《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並對負有監督職責的單位和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各有關行政監督機構要把建設單位規避招標或搞假招標的行為和招投標工作監督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行為作為重點進行監督,一旦發現有此類行為的,必須嚴格依法查處,堅決予以糾正,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要儘快建立建築管理執法隊伍,培養懂法律、業務精、組織性強的高素質執法隊伍。建立有利於提高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和行政執法權威的行政執法體制,切實做到依法辦事、嚴格執法。決不允許濫用職權、執法犯法、徇私枉法。
六、進一步整頓規範建設市場
當前,要通過貫徹實施《招標投標法》,繼續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大力整頓和規範建設市場,建立健全招投標制度,實行標本兼治,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為不斷改善我市投資環境而努力。
七、引進工程擔保制度
積極推行引進工程擔保制度,加強各建設行為主體的質量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培育工程擔保主體和擔保中介組織;培育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為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後發生的糾紛提供技術鑑定和專業意見;今年下半年將選擇有條件的地區試點推行投標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與業主支付擔保,待經驗成熟後再擴大推行。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保證《招標投標法》在全市工程建設領域中全面、正確地實施,並以此促進各級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嚴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切實提高工程質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組織學習和宣傳《招標投標法》
《招標投標法》是規範各類招投標行為的基本法,不僅規定了招標方式、法律責任等實體性內容,還規定了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等程式性內容,對搞好工程建設領域中的招標投標活動有著重大的意義。各工程建設有關單位,特別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部門,要認真學習《招標投標法》,充分認識實施《招標投標法》的意義,正確了解法律的精神實質,掌握法律規定的內容,以便準確有效地執行《招標投標法》。市建委要編寫有關培訓教材,並組織全市有關單位分片分類學習培訓。同時,各地區、各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輿論工具,生動有效地向社會廣泛宣傳《招標投標法》,使所有參加和從事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的單位和人員,都能夠知法、懂法、守法,在全社會形成共同遵守《招標投標法》的輿論環境。
二、貫徹《招標投標法》應嚴格執行的規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標發包: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建設工程;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融資的建設工程;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建設工程;
4.國家及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
5.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參與投資的建設工程;
6.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控股的企業投資的建設工程;
7.住宅工程;
8.移民工程;
9.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市政府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
(二)必須進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的規模標準為: 建築面積1000m2以上、總投資50萬元以上(區縣建築面積800m2以上,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房屋等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大型維修。
(三)必須進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分別在市、區縣(自治縣、市)經批准設立的有形建築市場內進行(主城八區及兩個開發區的建設工程,必須進入市建設工程交易所公開交易,其他地區的建設工程應在當地有形建築市場內進行公開交易)。
專業工程應按“屬地進入,專業管理、統一協調”的原則,進入各地的有形建築市場公開交易,由專業主管部門履行各自的職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勘察、設計、工程分包、建設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採購招標,應儘快進入有形建築市場實行招標發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經批准設立的有形建築市場提供的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服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建設工程招標發包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已按規定報建;
3.建設資金已落實;
4.有滿足招標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5.已取得《工程建設監理證》或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資格審查批准通知書;
6.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以邀請招標方式進行發包的建設工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按項目管理許可權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業工程須經專業主管部門同意),屬市重點建設工程的,由重慶市重點建設辦公室審查,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1.技術性和專業性強,國內符合資質條件的潛在投標人較少的;
2.公開招標時,申請投標的合格投標人不足3個,需要重新組織招標的;
3.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援助資金,貸款方、資金提供方要求進行邀請招標的。
確有特殊情況且理由充分,並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專業工程經專業主管部門批准同意),也可以採取邀請招標方式。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合格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非強制性招標工程可以採取直接發包方式,採取直接發包的工程,必須按項目管理許可權報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方可辦理有關建築管理手續。
(六)招標人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
1.擁有與建設項目相適應的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2.具有編制招標檔案的能力;
3.具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招標人不具備前述條件的,應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代理其組織招標。
市建委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規範工程招標代理行為,使其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七)建設工程招標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1.招標人申請報建核驗;
2.發布招標公告或者邀請書;
3.編制招標檔案;
4.遞交投標申請書;
5.選定符合條件的投標人;
6.舉行招標會議;
7.編制和遞交投標檔案;
8.編制和審核標底;
9.組建評標委員會;
10.舉行開標會議;
11.評標並確定中標單位;
12.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發出中標通知書;
13.簽訂發承包契約並備案。
(八)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標底應當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招標檔案進行編制,執行國家規定的技術、經濟標準規範及定額和配套檔案。標底可由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編制,並報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審定。
審定標底由具有資格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負責。市屬工程的標底必須由甲級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定,主城八區及兩個開發區的工程由乙級以上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定,其餘各區縣(自治縣、市)的工程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審定單位資質等級標準,並報市建委備案。但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單位和人員應當迴避。
建設工程招標,可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合理低價中標的方式;也可由各投標人自主投標報價,以其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標底的百分制評分方式。
市建委將儘快抓緊研究制定成本價的計價依據和確定辦法,以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中確定的不得低於成本價競標的原則。
(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進行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不得違法限制和排斥本地區、本系統外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參加投標。
凡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建築業企業法人,均可申請參加與其技術資質等級和經營範圍適應的建設工程投標。
未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市外、境外建築業企業申請參加投標的,應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驗證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參加投標。
分包企業必須是在我市註冊登記的建築企業。國家對分包工程有資質要求的,分包企業必須符合資質要求。
任何特殊行業不得以專業特殊為理由,強行承接分包工程。
(十)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並在投標檔案提交截止日期前,密封並在封口處加蓋單位和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簽名),送達招標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應當開具書面委託書。
(十一)開標、評標、定標活動,由招標人主持,接受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監督。
(十二)舉行開標會議時,應當在會上公開啟封投標檔案,確認投標檔案的效力,宣讀投標人、報價和投標檔案的主要內容,啟封和公開標底。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檔案無效:
1.未密封的;
2.無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簽名)的;
3.未按規定格式和要求編寫,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影響評標、定標的;
4.逾期送達的;
5.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十四)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5日內,應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辦理中標核准手續,向中標人發出經核准的中標通知書,並將中標結果通知落標人。
三、非招標工程的發承包程式
(一)工程報建;
(二)向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領取發包方式確認書;
(三)簽訂發承包契約。
四、抓緊制訂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要依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重慶市建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規、規章,同時,要對現行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和修訂,凡是同《招標投標法》相牴觸的內容,予以廢止。
五、加強對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
《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並對負有監督職責的單位和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各有關行政監督機構要把建設單位規避招標或搞假招標的行為和招投標工作監督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行為作為重點進行監督,一旦發現有此類行為的,必須嚴格依法查處,堅決予以糾正,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要儘快建立建築管理執法隊伍,培養懂法律、業務精、組織性強的高素質執法隊伍。建立有利於提高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和行政執法權威的行政執法體制,切實做到依法辦事、嚴格執法。決不允許濫用職權、執法犯法、徇私枉法。
六、進一步整頓規範建設市場
當前,要通過貫徹實施《招標投標法》,繼續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大力整頓和規範建設市場,建立健全招投標制度,實行標本兼治,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為不斷改善我市投資環境而努力。
七、引進工程擔保制度
積極推行引進工程擔保制度,加強各建設行為主體的質量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培育工程擔保主體和擔保中介組織;培育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為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後發生的糾紛提供技術鑑定和專業意見;今年下半年將選擇有條件的地區試點推行投標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與業主支付擔保,待經驗成熟後再擴大推行。
重慶市建設委員會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