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九龍坡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位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各專項建設規劃與區域規劃;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履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職責;研究區域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巨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區域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四)負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工作;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編制政府投資規劃及資金平衡計畫;組織編制全區重大項目投融資規劃;研究提出全區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五)研究對內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利用內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巨觀管理和協調工作,協調推進重大招商項目;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能源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的研究,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能源建設項目,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協調實施能源重大示範工程;預測和平衡能源供求總量;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提出擴大城鄉居民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的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工業、農業、農村經濟社會、交通、市政設施、高技術產業、產業技術進步、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服務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區政府提出建議意見。
(八)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區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區域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參與編制全區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畫、政策。
(十)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價格改革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
(十一)按照市物價局制定的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負責區管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定價和管理;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參與協調全區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和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許可證收費年度審驗制度和收費許可證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十三)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工作,加強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測,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做好價格預測預警;研究國際國內市場價格變動對本市價格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價格監督網路,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協調解決價格、收費矛盾糾紛;組織、指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負責全區重要的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等的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
(十五)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指導價格評估、鑑證工作;指導價格諮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六)研究落實西部開發政策、措施,承擔西部開發的具體工作;參與本區國防動員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宣傳、信訪、安全保密、組織、人事、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共青團、工會、婦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督查各科室對委領導決定或交辦事項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制定系統普法規劃,組織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體制改革科(城鄉統籌科)
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改革方案與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負責宣傳貫徹上級有關城鄉統籌發展的方針、政策,參與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有關問題和重大項目的調研、論證,承擔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落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有關改革事項。
(三)綜合規劃科
綜合分析經濟形勢,負責經濟社會發展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提出巨觀調控目標、手段和政策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指導協調鎮、街、園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規劃體系,推進規劃體制改革;承擔西部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核准、備案許可權以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政府主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對招標項目的招標方式、範圍和組織形式進行核准;嚴格按照建設項目有關規定,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變更進行核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指導相關單位履行我委下放的審批職責。
(五)投資管理科(招投標管理科)
擬訂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政府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年度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和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能源、交通、市政設施、建築業、房地產業、保障性住房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審核、轉報能源、交通、市政設施、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項目,綜合平衡有關項目建設資金。研究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和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審查PPP項目投融資方案;負責企業債券發行和監管等工作;負責對中介機構服務進行監督和管理;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招投標工作;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辦法;組織擬訂招投標綜合性政策和必須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指定全區招標公告的發布媒介,監督招標公告發布;管理綜合評標專家庫;受理和處理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交易違法行為。
(六)重點項目科
研究制定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協調機制、考核辦法,監測建設項目運行情況;組織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分析、監控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稽查、協調,負責區域內中央預算類項目管理;組織開展全區建設項目的考核工作;負責油氣長輸管道(含附屬設施)保護的相關工作。
(七)產業發展科
綜合分析全區服務業、工業發展態勢和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統籌產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建議,審核、轉報並協調組織實施相關重大項目;負責對服務業發展目標任務分解、工作督查、考核評價,負責牽頭組織服務業扶持資金申報審核;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發展;協調推進產業化投融資體系建設;研究對內對外開放重大問題,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巨觀管理和協調工作;協調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等股權融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
綜合研究和分析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經濟社會和資源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及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統籌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旅遊、就業和社會保障、資源環境等發展規劃、計畫、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許可權轉報社會事業、資源環境、政法單位、黨政群團項目並協調組織推進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協調節能減排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九)價格管理科
負責市場價格監測網路的建設,對全區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參與價格調控工作;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鎮級供水、天然氣,交通運輸等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公辦、民辦學校,學前教育、培訓機構的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物業、停車、醫療服務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十)物價檢查所(派出機構)
宣傳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各項價格政策;監督執行國家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和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各類收費標準;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或配合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建立農村價格監督網路;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受理價格諮詢舉報投訴,協調解決價格矛盾糾紛;建立價格執法檔案,登記整理案件資料和統計上報信息。
(十一)價格認證中心(參公事業單位)
接受公、檢、法等行政機構委託,對其直接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種標的價值進行估價認證;接受有關部門委託,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公正性認定及其他事務性工作。
(十二)經濟信息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調查、研究、分析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全局性、綜合性、站履行、長期性問題,提出全區巨觀經濟政策的綜合運用、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性發展政策制定的建議和意見;負責對全區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和產業政策,對產業結構、投資結構、企業組織結構、所有制結構的調整方向,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技術選擇、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發展政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策劃、儲備、包裝、推出重大項目。

單位領導

王源源:黨組書記、主任、服務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主持區發展改革委、服務業發展辦公室全面工作。
程 濤:副主任、服務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體制改革科、投資管理科、行政審批科、重點項目科。負責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統籌、農村水利、行政審批、固定資產投資、招投標、能源、交通、市政設施、重大項目管理及稽查等方面工作。聯繫彩雲湖休閒宜居板塊、石橋鋪高技術服務板塊、華岩新城板塊工作。
王吉明:黨組成員、副主任、服務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綜合科、產業科、社會科、經濟信息中心,主要負責經濟形勢分析、綜合性規劃編制、工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招商引資、社區建設、科、教、文、衛、體、民政、社保、資源環境、節能減排、政務公開、信息等方面工作。聯繫楊家坪商圈板塊、陶家板塊工作。
張 薇:黨組成員、副主任、服務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價管科、物價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主要負責黨政日常事務、委機關建設、黨建、工會、檔案、宣傳、保密、老乾、價格監管、價格查處、收費違法行為、價格鑑定等方面工作。聯繫九龍半島高端商務板塊、高新區西區板塊、西彭板塊。
樊 云: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管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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