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商大學通識學院“蒲公英”義工志願者協會

重慶工商大學通識學院“蒲公英”義工志願者協會

重慶工商大學通識學院“蒲公英”義工志願者協會隸屬於重慶工商大學通識學院團委,協會由三千多名中國註冊志願者組成,設有:辦公室、宣傳(外聯)部、社會實踐部三個機構。通識學院義協在學院“高情遠致,和諧自由;博雅信達,經邦濟世”理念的指導下,重視發揮志願者對社會的作用,積極走進社區,面向社會,服務弱勢群體,綜合利用各種方式,創新志願服務形式,打造具有通識特色的志願服務體系,為實現自身的價值和推動社會的發展進步作出自己的貢獻。通識學院義協,傳遞溫暖,播撒愛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工商大學通識學院“蒲公英”義工志願者協會
  • 隸屬:重慶工商大學通識學院團委
  • 組成:三千多名中國註冊志願者
  • 理念:高情遠致和諧自由
總 綱,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本會成員,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會員的權利,第四條會員的義務,組織機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組織機構的職責,日常管理制度,第一條 考核制度,第二條 獎懲制度,第三條 會議制度,第四條 財務制度,協會發展,

總 綱

第一條

重慶工商大學通識學院“蒲公英”義工志願者協會是通識學院分團委直接領導的學生社團,是重慶工商大學義工·志願者協會的分會之一。

第二條

本會由自願無償為社會和學校提供服務的通識學院學生組成,是開展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服務民生、奉獻社會,提升自我、傳播文明。
本會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本會口號:有時間做義工,有困難找義工。

第四條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重慶市學生聯合會章程》及《中國志願者章程》,以團體會員身份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重慶市學生聯合會,並參加其組織的活動。

第五條

本會是由志願、無償為社會、學校提供義工志願者服務的通識學院師生員工所自願組成並經學校批准成立的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團體組織。本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學院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

本會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19號重慶工商大學蘭花湖校區馨園三樓。

本會成員

第一條

凡重慶工商大學通識學院在籍學生(留校察看等處分期間者除外),承認本會章程,提出入會申請,並經本會審查通過,可以成為本會會員。凡報名參會的,須經以下幾個程式:填寫報名表;面試和考察;本會討論,確定成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當選為本會成員,已成會員的應終止其會員資格:
1、違反校規、校紀或國家法律者。
2、違反本會章程者。
3、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借錢、借物或謀取其他利益者。
4、在服務期間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者。
5、泄露服務對象的隱私者。
6、組織或參與違反義工志願者服務原則的活動者。

第二條

取得本會資格後,本會對其進行培訓並發給義工志願者服務證件或標誌,服務期間必須配戴,不得轉借。
第六條本會委員在任職期間需退出,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部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後方可退出。凡副部長及以上級別成員在任職期間需退出,須提前半個月向會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會長和副會長審議並報通識學院分團委審批後,方可退出。本會會員轉入專業學院大二後自動退會。

第三條會員的權利

1、自願加入或者退出本會的權利。
2、參加本會開展的各種義工志願者活動的權利。
3、要求獲得義工志願者服務必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的權利。
4、請求本會幫助解決在義工服務期間實際困難的權利。
5、對本會提出建議、批評與監督的權利。

第四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2、宣傳本會宗旨,維護本會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本會社會影響力的義務。
3、參加本會開展的各種義工志願者服務活動的義務。
4、會員不以協會名義對外進行商業活動的義務。

組織機構

第一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條

本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3名。
本會下設辦公室、宣傳部(外聯部)、社會實踐部三個部門。各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1名(辦公室不設副主任),委員每個部門根據情況招4-12人。副會長、部長和副部長由會長任命。

第三條組織機構的職責

(一)會長職責
1、全面主持本會工作,制定本會工作計畫和總結。
2、負責主持召開全體會員會議及部長會議,研究布置各項工作。
3、加強團隊建設,擴大本會的社會影響;負責本會的招新、培訓及各項考評工作。
4、負責義工志願者活動的組織策劃;負責與黨員服務站站長的工作聯繫;負責市民學校的建設。
6、負責各種資料收集整理的規劃。
7、做好《通識博雅工程》活動中“博雅修身計畫”、以及“博雅儒商節”之“行銷技能大賽”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副會長職責
1、做好會長的得力助手,會長不在期間,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2、負責活動及會議的籌備,包括會議通知、會議考勤、會議記錄、工作督辦。
3、具體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協助會長做好招新工作,管理會員的檔案。
(三)辦公室職責(4名委員)
1、協助副會長對會議及活動的考勤。
2、協助副會長工作的督辦。
3、協調協會各部門之間的關係。4、管理本會財務、物品及證件。
5、負責活動後會員素質拓展分的登記。
(四)宣傳部(外聯部)職責(5名委員)
1、負責對本會的宣傳,擴大社會影響力。
2、負責活動宣傳標語、海報及展板的製作。
3、負責活動的新聞報導。
4、負責本會與其他社團的聯繫。
5、負責活動贊助談判。
(五)社會實踐部職責(12名委員)1、具體執行協會各項活動的實施。
2、與學院黨員服務站建立長效機制,合作搞好各種義工服務活動。
3、做好市民學校、敬老院以及其他社會實踐基地的建設並搞好各種服務活動。

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條 考核制度

1、本會會長對副會長、各部長及副部長進行考核,包括:例會出席情況、活動組織參與情況、各部內部的團隊建設情況等。
2、各部委員由該部部長考核,包括:會議出席情況、活動參與情況、工作態度等綜合表現。3、會長的考核由通識學院分團委進行,包括:組織內部建設情況、組織活動的開展情況、工作合作情況、綜合表現等。

第二條 獎懲制度

1、本會會長享受分團委學生會部長同等待遇,並享受相應級別加分。副會長及各部部長享受團委學生會副部長加分、各部副部長享受班級委員加分。表現優秀的協會委員可參照班級委員加分。(兼職加最高職務分)。
2、本會成員每次活動服務時間在兩小時以上者,享受素質拓展加分,每次加0.1分。加分不超過規定分值,並不重複加分。
3、凡協會成員,在協會工作期間工作認真負責,表現優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校級評優和黨員發展對象。
4、由於個人原因造成協會工作重大失誤者給與通報批評直至開除協會。
5、一學期無故缺席協會大會1次者,給予通報批評,一學期無故缺席協會大會3次取消協會成員資格。
6、違反協會章程、損害協會聲譽的成員,協會有權對其進行批評,直至開除協會。

第三條 會議制度

1、每周舉行一次部長級例會,視情況不定期舉行全體幹部大會。部長級例會由本會會長召集,參加者為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全體幹部大會由會長召集,參加者為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及幹事。
2、會議組織者在會前須擬定會議議程並通知與會者,與會者不得無故缺席。由於特殊情況不能到會者須提前請假,部長向會長請假,委員向部長請假,取得同意後由部長告知會長,並告知辦公室主任考勤。
3、部長級例會由副會長負責進行會議記錄。會議如形成決議的由副會長及時將決議及行動方案傳達到各個人。各部門自行組織的會議由各部門自行負責。

第四條 財務制度

1、經費由學院提供。
凡購買所需物品,需逐項列出用品清單,統一報會長審批同意。
2、計畫外的費用,須列出清單,部長須先向會長做出書面申請,會長批准後,方可報銷。
3、協會不定期向部長例會通報財務情況。
4、每學期向學院分團委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協會發展

“蒲公英”義工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11年,是一個年輕的志願者組織。本協會立足學校,走進社區,走上街道,通過各種形式的志願活動來服務全校師生及社會,發揚了義工精神,展現了當代大學生應有的風采。在幾屆會長及委員們的共同努力下,“蒲公英”義協已逐步走正軌,並呈現出良好的發展趨勢,多次榮獲”優秀分會“的稱號,並受到校內外各界的好評。如今,”蒲公英“義協在主席黃俊芳及會長徐廣明的帶領下,正朝著更加多元化、更加成熟化的方向發展,積極通過新媒體來弘揚志願者精神、傳遞正能量!相信“蒲公英”的愛心能惠及更多人,“蒲公英”的精神能感動更多人,“蒲公英”的善舉能號召更多人,加入到志願服務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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