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會建於2004年,是在重慶市工商聯(總商會)領導下,由重慶市民營家具企業、有關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民間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家具商會
- 地點:重慶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商會簡介,商會領導,商 會 章 程,
商會簡介
宗旨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團結業內企業與人士,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自律”,“反映訴求、提供服務、加強自律”,整合行業資源、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貢獻。
商會現有會員60餘名。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每屆五年;現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三名、副會長7名、常務理事8名、理事15名、專職秘書長一名;內設專職工作機構秘書處。商會領導班子團結精幹,富有戰鬥力。在業內具有較強威望。
幾年來,家具商會在市工商聯(總商會)的正確領導下,秉承“服務立會、活動興會、實力強會”的理念,圍繞改革發展大局,始終以“服務與發展”為工作中心,以加強自身建設和助推會員經濟發展為目標,在商會事業發展和為會員服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並收到了明顯成效。比如在融資、維權、聯絡交流、整合資源、行業自律、學習宣傳等項工作上均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使眾多會員企業從中切實受益。
另外,商會為更好地助推會員企業發展,加強對外聯絡與交流,著力打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環境。主動與市經信委、市商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採購辦、市政府採購中心等有關部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關係,商會的工作得到了政府各有關部門的認可和支持,為會員排憂解難創造了有利條件。商會越來越深入人心,影響力也越來越大。會員們都將商會視為靠山,有難處、求發展找商會已成會員共識。而商會也更加努力,認真負責,在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注意提高服務水平,在為會員辦好事辦實事上下功夫,竭盡全力為會員解決更多的難題。
抱團發展,前程無限。重慶家具商會是重慶家具人的溫馨之家,也是助推行業發展的絕好平台,具有一定資源,積一定經驗,更有的是願幫助家具人成就夢想的一份責任。面對現時重慶家具行業發展還相對滯後,產業結構與布局不夠合理、市場競爭力不夠強等實際,商會將在市工商聯的領導下,不負使命,一如既往,奮鬥不止,更好更多地團結重慶家具業朋友,願為大家搭建更為廣闊的交流平台,以真誠的態度,出色的服務,助推家具企業發展,促進家具行業繁榮,為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商會領導
會 長:張永鑽
常務副會長:吳應榮、張建瑋、劉渝華
副會長:任家中、肖富軍、肖俊祥、唐仁國、楊述福、楊述平、聶榕
常務理事:刁勇、鄧子力、葉宗倫、江全民、李世倫、陳建設、黃先培、蒲崇高
理 事:尤建飛、冉榮松、、孫斌、劉瑛、張莉、張德才、張瑞興、張青城、李家宏、余平、黃翠芝、黃中誠、蔚福春
商 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的名稱:重慶市工商業聯合會、重慶市總商會家具商會,簡稱重慶市工商聯(總商會)家具商會。
第二條 本商會的性質:本商會是由重慶家具行業企業及有關團體、人士等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加強行業自律,提高會員素質,整合行業資源,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堅持團結互助、同心同德、共謀發展的指導思想,促進重慶家具企業健康發展,繁榮重慶家具市場,為發展重慶經濟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主管部門重慶市工商業聯合會、重慶市總商會的領導和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的地址:重慶市巴南區渝南大道19號鎧恩國際家居名都經營有限公司辦公樓附樓。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本商會的主要任務: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促進行業自律,規範企業行為;
(二)積極參政議政,反映行業意見和建議,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三)整合行業資源,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排憂解難;
(四)為會員提供技術、生產、管理、融資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規的諮詢和培訓服務。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家具行業信息、技術交流活動,增強會員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規範行業發展,打造重慶家具行業整體形象,做強做大家具行業;
(六)開展行業人才培訓和企業間、地區間交流學習,表彰優秀企業和個人,提升行業整體素質,扶優扶強,創新經營理念,拓展更大的市場空間;
(七)研究重慶家具產業發展規劃,為政府制定有關本行業發展的政策,積極建言獻策;
(八)提倡會員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組織會員參加市工商聯(總商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工商聯(總商會)委託交辦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商會的會員種類:
(一)企業會員:從事家具生產經營的企業單位;
(二)團體會員:由本行業有關企業及人士組成的其他社會團體;
(三)個人會員:在本市或國內外家具行業有建樹的專家、學者等。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商會;
(二)承認並擁護本商會章程;
(三)在上述會員種類及範圍的單位、個人;
(四)有一名本商會會員介紹。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以及必備合法證明檔案;
(二)經會長會議討論通過;
(三)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
(四)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履行如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的活動;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整體形象;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提出建議;
(四)積極為本會發展會員;
(五)按規定自覺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送達本會,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不履行會員義務,壹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並須交回會員證,退會不退費;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會長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並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其他重大事項;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年會,每5年舉行一次換屆大會。換屆大會因特殊原因須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工商聯(總商會)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如下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和理事會;
(三)制定商會年度工作計畫;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均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報市工商聯(總商會)批准後就職。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和熟悉家具行業,在家具行業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任期為5年,可連選連任,秘書長的任期由會長會議決定。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秘書長屬會長會議成員,需參加會長會議。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四)完成理事會下達的各項工作;
(五)提名聘任或解聘本商會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資助和捐贈;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主要任務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專(兼)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接受主管部門的年度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由會長會議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經主管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解散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其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部門批准。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經主管部門批准並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0年8月20日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主管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