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生物工程學院學生會章程

重慶大學生物工程學院學生所需遵守的規章和應享有的權利促進廣大同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積極參與改革開放,做具有現代化科技文化知識,適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跨世紀合格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大學生物工程學院學生會章程
  • 享有:權利
  • 引導:同學熱愛祖國
  • 具有:現代化科技文化知識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會員,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第四章 學生會幹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重慶大學生物工程學院學生會是中共重慶大學生物工程學院黨委領導下,共青團生物工程學院團委具體指導的學生民眾組織,是重慶大學學生會的分會會員。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基本方針,促進廣大同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積極參與改革開放,做具有現代化科技文化知識,適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跨世紀合格人才;
(二)起到院黨政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國家、學校和學院整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切身利益;
(三)倡導和組織同學參與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采的課餘活動,努力為同學服務;
(四)根據院黨委、行政的中心任務,在團委的具體指導下,結合本院的特點,相對獨立的開展工作,按照廣大同學的特點和要求,組織全院同學開展學術科技、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社區援助以及文體等活動;
(五)充分發揚民主,密切聯繫民眾,堅決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利益,及時反映同學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並及時答覆,協調同學之間、同學和教職員工之間的關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和學院事務的民主管理,及時地反饋各種信息;協助校院共同創造良好的校園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培養廣大同學的愛院愛校精神,促進學院特色的學風和院風建設;
(六)加強與校院各部門、各兄弟院系的聯繫,互相交流經驗,發展兄弟院系學生會及其他民眾性組織和社會單位的友誼和合作,溝通學院和社會的聯繫,以便給同學們提供更多的實踐機會。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凡是取得重慶大學學籍、在生物工程學院就讀的學生並承認本會章程,不分民族、性別和宗教信仰,均為本院學生會成員。
第四條 凡會員必須支持學生會工作,自覺履行義務,行使權利。
第五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的事務;
(二)通過正當渠道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與本會的各項活動,完成各項分配的工作;
(二)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三)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尊敬教職員工、團結同學、維護校院榮譽。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七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中共重慶大學生物工程學院黨委的領導和共青團生物工程學院團委的具體指導下,按照國家的法律、法令、校紀校規和本會的章程,相對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第八條 生物工程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院學代會)
(一)院學代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二)院學代會兩年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學生會常委會提議,並得到學生會分委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根據院黨委批准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三)院學代會代表按會員的10﹪民主選舉產生,院學代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四)院學代會選舉實行差額選舉,以得票多少決定當選與否,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五)院學代會形式下列職權
1、審議和批准上一屆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修改本會章程;
3、選舉新一屆學生委員會;
4、討論和決定學代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情;
第九條 院學生委員會(簡稱學生分委會或分委會)
(一)分委會由當選的全體委員組成,是院學代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向院學代會負責,每屆任期兩年,若院學代會提前或推遲舉行,其任期應改變;
(二)分委會全體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參加才能召開;
(三)分委會全體會議由常委會召集和主持;
(四)分委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五)分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在院學代會閉會期間,行使大會決議,代表全院同學幫助和監督學生會的工作;
2、召集學生代表大會;
3、選舉學生會常委會;
4、領導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
(六)學生委員會不履行職責或缺額時,可由院學生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討論,委員會委員1/2多數票通過進行免職或增補。
第十條 院學生會常委會(簡稱常委會)
(一)常委會由分委會全體會議實行等額選舉產生的常委組成,領導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二)向分委會負責;
(三)常委會全體會議由學生會主席召集和主持;
(四)常委會決定重大事項實行表決制;
(五)常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在院學代會閉會期間,執行大會和分委會決議,決定學生會重大事項;
2、召集和主持分委會全體會議;
3、審批分委會和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
第十一條 學生會設文秘部、文體部、學習部、生活部、女生部等各個工作部門,各部設部長1人,副部長1—3人,幹事、委員若干名。
第十二條 學生會正副主席由常委會提名,分委會選舉產生,報院黨委、團委批准。學生會主席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掌握和了解學生會幹部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及時總結學生會工作,並向上級領導匯報,代表本院學生或學生會參加院校召開的有關會議,搞好院系之間學生會工作的交流。學生會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在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託時代行主席的一切權力。
第十三條 各部正副部長由常務委員會提名,分委會全體會議通過產生。各部部長負責各部的具體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計畫,經費核算,在卸任之際向學生會推薦本部部長人選。副部長接受所屬部部長領導,配合部長工作,對本部工作積極提出建議,部長不在或受部長委託時可代行部長職權,經常委會同意各部部長有權任免幹事。工作期間,若各部正副部長有嚴重失職行為,經常委會或主席團成員提議,分委會1/2以上通過,可對其重新進行任免。
第十四條 學生會幹事公開招聘,聘期為一年,屬學生幹部。幹事應主動團結在部長周圍,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完成部長分配的工作,提高獨立工作能力,對優秀幹事可適當延長任期,在職能部門負責人缺額時,經常委會提名,分委會1/2以上多數通過可遞補為正副部長。

第四章 學生會幹部

第十五條 學生會幹部是學生會開展工作的骨幹力量。為更好的開展工作,應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和積極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二)自覺接受上級領導,接受教師指導,深入民眾,廣泛聽取同學意見,不斷改進自己的工作方法,改進工作作風;
(三)接受全體同學監督,實事求是,嚴於律己,起好帶頭作用;
(四)學習刻苦,認真鑽研業務,不斷提高自己的學習成績。
第十六條 在特殊情況下,可申請辭職(書面)。在未經組織批准前不可自動離職,如自動離職,將視具體情況給予處分,並撤職。
第十七條 對於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幹部,可評比各級優秀學生幹部,並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十八條 學生會幹部任期內工作不負責或不符合學生幹部要求的,將受到相應的處分,分為:
1、口頭批評;
2、警告;
3、停職檢查;
4、撤職。
學生會幹部有權參加討論自己的處分的會議,並可申辯。
第五章 學生會各部門職能
第十九條 文秘部負責處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時傳達學院領導有關的工作信息,建立並管理學生會的工作檔案、工作資歷表,審核各部預算。
第二十條 生活部負責每周一次的衛生檢查工作,在每學期期末評出學院的優秀寢室、最差寢室,並按院裡有關的衛生檢查和衛生保證金制度進行獎懲;在學院舉行大型活動時,生活部配合其他部門做好有關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文體部負責組織學院參加學校一年一度的“春運會”活動,在平時監督院裡同學的鍛鍊情況。為豐富廣大同學的課餘生活,經與各班商量後,可不定時舉行院裡的足球、羽毛球、桌球、籃球比賽。
第二十二條 學習部負責組織“學習經驗交流會”,邀請院裡成績突出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與廣大同學交流經驗、探討心得。
第二十二條 女生部負責組織院裡女生的活動和每年一屆的女生文化藝術節,動員同學參加各種手工製作比賽,培養演講、辯論人才,以及配合院裡各部做好相關的工作。
生物工程學院學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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