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凌煙文化藝術學會

重慶凌煙文化藝術學會

重慶凌煙文化藝術學會,英文名:Chongqing Lingsmoke Culture art Society,英文縮寫:CLCS,是由文化藝術學者、文化藝術工作者、文化藝術愛好者、文化藝術方向研究者為主共同組成,融專業性、研究性、學術性和推廣性為一體的社會團體組織,掛靠於重慶凌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業務上接受中國文化經濟國際交流協會文學藝術委員會指導,旨在研究和傳播中國傳統文化藝術,促進文化藝術的大發展大繁榮,為文化藝術的交流和發展搭建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凌煙文化藝術學會
  • 外文名:Chongqing Lingsmoke  Culture art Society
  • 地址:重慶市渝北區興盛大道23號
  • 掛靠單位:重慶凌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 指導單位中國文學藝術研究院
組織目標,業務範圍,組織結構,學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任務,第三章會員,第四章組織,第五章經費,第六章附則,

組織目標

重慶凌煙文化藝術學會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旨在研究和傳播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文化藝術經濟的大發展大繁榮,為文化藝術的交流和發展搭建平台。
●打通傳統與當下的聯繫,把民族傳統文化從被研究、被緬懷的處境中解放出來,復活為當代中國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打通傳統與民眾的聯繫,重建作為價值倫理的傳統文化體系,找回文化全面性,恢復文化原創力,使中國人重新成為具有文化自信、文化自強、文化自尊的民族。
●凝聚青年,輻射社會,打造信念不竭、足堪重任的精英團隊,打造最具戰鬥力、最具專業精神、最有紀律、最有效率的文化先鋒隊,為青年傳統文化復興運動高舉旗幟,樹立標桿,探索道路。
●打通企業單位與社會文化藝術的聯繫,把文化藝術融入到企業單位建設中,推動社會經濟文化藝術大發展。

業務範圍

重慶凌煙文化藝術學會主要從事文化藝術領域的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學術交流、書刊編輯、文化策劃、影視製作、詩賦推廣、文化推廣等,並以促進文化藝術為已任,不定期企業文化藝術活動。重慶凌煙文化藝術學會決策機構是常務理事會議,下設秘書處為執行機構,為廣大作家、藝術家、經濟學者、文化藝術愛好者提供廣闊的發展、提高平台,為促進傳統文化藝術的大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組織結構

重慶凌煙文化藝術學會下設顧問團、會長團、秘書處、理事會等機構。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重慶凌煙文化藝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ChongqingLingsmokeCulture art Society,英文縮寫:CLCS。
第二條:本會是經重慶凌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批准全國有志於文化藝術事業的專家學者、文學家、藝術家、文學藝術工作者、文學藝術愛好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民間文化機構,是聯繫文學藝術家及文藝工作者的橋樑與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展文學藝術事業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本會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及“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動員文學藝術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綱領,堅持文學藝術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弘揚、培育民族與時代精神,構建和諧社會,致力於繁榮我國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奮鬥。
第四條:本會業務上接受中國文化經濟國際交流協會文學藝術委員會的指導,積極促進全國各民族文學藝術家的團結,加強海內外的藝術團體和藝術界人士的交往,按照本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藝術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做貢獻。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在重慶市渝北區興盛大道23號。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推進文學事業的研究、發展、創新,加強文學藝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文化發展繁榮。
第七條:扶植和培養熱衷於文學藝術研究、創作的新生力量,拓展文學藝術交流學習的廣闊平台。
第八條:以健康向上的學術思想為指導,鼓勵文學藝術研究的探索與創新,傳承華夏文明。
第九條:辦好文學專業網站,開展民間國際文學藝術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學藝術走向世界。

第三章會員

第十條:凡贊成本會章程,在文學藝術領域創作、發表過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或理論研究成果,或在文學領域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或經本會會員推薦,經本會審核批准,即可加入本會。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工作、維護本會利益、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對本會工作或領導提出建議、批評、監督權,享受本會各項福利待遇,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並享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本會會員負有維護本會名譽、利益不受侵害的責任,如發現有組織及個人對本會造成侵害時須及時向本會報告。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嚴重違法,觸犯刑律,一經發現,經本會研究通過,即可停止甚至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組織

第十二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利機構為重慶凌煙文化藝術學會會務委員會。其職責為:①確定本會工作及任務;②審議和批准工作報告;③制定和修改重慶凌煙文化藝術學會章程;④選舉產生理事會;⑤決定其他重大事項。會務委員會由全國各地的本會會員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會務委員若干名,會長辦公會推舉會務委員若干人組成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確保本會的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第五章經費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1、上級部門撥款;
2、社會贊助;
3、會員會費;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屬重慶凌煙文化藝術學會會務委員會。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管理機關重慶凌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