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業園管理運營機制、經營業態、經營發展目標
產業園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按照“管委會+辦公室+公司”的模式組建產業園管理運營機構。一是成立產業園管理委員會,負責園區統籌規劃、協調與推進。管委會在市人社局層面組建,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產業園的局領導和渝北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市人社局相關處室和渝北區相關部門組成。管委會下設辦公室,作為產業園的具體管理和責任單位;二是組建產業園經營發展公司。負責園區招商引企、物業管理服務、代管產業園資產、開展市場經營服務等。辦公室與公司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對內主要以辦公室的名義做好管理及內外協調工作,對外以公司的名義開展工作,進行市場化運作。
產業園一期工程擬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教育培訓服務、信息網路服務、金融服務、物業管理及綜合配套服務等五大產業板塊,在園區形成以人力資源服務為核心和主體上下游產業鏈和園區綜合服務產業群。同時為入駐企業提供產業配套、業務代辦、場地共享、交通定製和餐飲保障等配套服務。二期工程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開發創業項目孵化基地、“創富俱樂部”以及“C”類人才公寓、“博士後”公寓、“外國專家公寓”等高端人才項目,進一步做大產業集群,延伸產業鏈條,打造人才高地,為重慶市“鴻雁計畫”貢獻更大力量。
產業園力求實現產業和事業聯動融合、共同發展,確保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具體目標是:力爭3年內,入駐人力資源服務和其他配套服務企業100家以上,產值達100億元,稅收1億元以上。5年內入駐企業150家以上,產值達300億元,稅收達1.5億元以上。產業園已引進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及相關配套服務企業57家,包括中國中智、北京外企、廣東紅海、蘇州英格瑪等一批知名企業。
二、產業園投資主體、融資政策和招商政策
產業園一期工程12億投資主要由市人力社保局自籌資金解決。我們通過資產置換、社保金融卡收入、事業單位籌資等渠道及時籌集到位,保證了工程建設順利推進。二期工程概算8億元的投資,擬採取PPP模式解決資金問題。
產業園制定了市、區、園區三級優惠政策及服務保障措施。在市級層面,爭取落實專項扶持資金1.5億元,連續5年每年安排3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園區建設發展,主要用於兌現房租補貼、裝修補貼、物管補貼等補貼項目。在區級層面,渝北區出台了產業園發展扶持辦法,包括企業增值稅、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5年內“三免兩減半”等優惠政策。在園區層面,將為入駐企業辦理手續提供“一站式”服務及員工就餐、停車、交通等提供優質服務保障,確保企業進得來、留得住、發展好。
三、產業園建設過程中政府的職能作用
編制園區統籌規劃方案;審定園區年度計畫;籌集園區建設發展經費;制定園區重大產業政策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支持政策;研究決定促進園區建設發展的重大舉措和重大事項;協調、整合相應資源等。
附屬檔案1:
中國(重慶)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優惠政策
(2015年11月13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黨組會議審議通過)
為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入駐中國(重慶)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特制定如下優惠政策:
一、享受產業園優惠政策的範圍
(一)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許可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二)主營業務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提供專業服務的其他企業和機構(金融機構除外)。
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入駐產業園的基本條件
(一)入駐產業園的市外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應當是註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上、年營業收入(不含代收代發項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或被授予省級及以上著名商標(品牌),或獲得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示範單位等稱號,或系全國行業綜合排名前100強的優質企業。
(二)入駐產業園的市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應當是註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年營業收入(不含代收代發項目收入)在200萬元以上,或獲得“重慶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示範單位”稱號,或獲得“重慶市‘十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稱號的優質企業。其中,將企業總部遷入產業園的市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優先安排入駐。
(三)市內新設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入駐產業園的,應當符合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新興或高端業態,有較強的產品研發和市場開拓能力,創新性、成長性強,發展前景好等條件要求。
三、產業園主要優惠政策
(一)補貼類優惠政策
1、房租補貼:產業園房屋租金價格暫定為每平方米35—40元/月(不含臨街門面)。給予入駐企業每平方米20元/月的租金補貼(其中,產業園補貼10元/月,渝北區補貼10元/月)。
2、裝修補貼:入駐企業裝修產業園房屋的,按照裝修建築面積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3、物管補貼:產業園物業管理費暫定為3元/平方米/月。給予入駐企業物業管理費全額補貼。
4、招聘會補貼:入駐企業通過產業園開展人才招聘活動,展位在200個以上的,按照展位租賃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5、租用公共設施補貼:入駐企業租用園區人力資源市場、培訓教室、會議室等公共設施,給予50%的租金和服務費用補貼。
(二)獎勵類優惠政策
6、優秀企業獎勵:產業園設立優秀企業專項獎,每年組織一次優秀企業評選活動,並給予獲獎企業5-1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
(三)服務保障類優惠政策
7、園區組建業務代辦服務中心或視窗,免費為入駐企業辦理註冊登記、證照審批、社會保險以及落實兌現人力社保部門各類優惠政策等提供“一站式”服務。
8、園區建設企業員工食堂,為入駐企業員工提供便捷、實惠、安全的餐飲保障。
9、園區免費為入駐企業提供地下車庫停車位,入駐企業應根據員工實際情況申報免費停車位,每個企業享受免費停車位最多不超過10個。
(四)其他優惠扶持政策
10、入駐企業除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外,還可按照渝北區政府制定的《中國(重慶)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產業發展扶持辦法》(渝北府辦〔2016〕21號)有關規定,享受該區給予的稅收補助等優惠政策。其中,入園企事業單位當年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兩稅合計渝北區實得部分在10萬元以上的,5年內由區財政按其當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兩稅合計區實得部分,分別安排100%、100%、100%、50%、50%補助。入園企事業單位5年內,實際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兩稅渝北區累計實得部分在500萬元以上的,對其在園區內購買1000平方米以上房屋且自用的,由區財政給予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11、世界500強、全國500強企業中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入駐產業園或將總部(區域總部)遷入產業園的國內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可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協商優惠扶持辦法。
四、優惠政策執行條件及期限
(一)享受產業園優惠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產業園完成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
(二)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3年。從2016年7月1日起實施,至2019年6月30日止。由產業園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2 :
中國(重慶)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7月18日印發)
第一條 中國(重慶)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是國家人社部批准的全國三個(上海、重慶、鄭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之一,也是國家目前在西部地區規劃布局的唯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促進重慶市乃至西部地區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為促進產業園發展,為產業園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入駐產業園且主營業務70%以上屬人力資源服務的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入園企事業單位),主要包括:
(一)從事人才招聘、勞務派遣、人事代理、高端人才尋訪、職業中介、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二)從事人才培訓、人才考試、人才測評、職業技能鑑定等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三)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提供信息支撐、交易結算、金融服務、數據開發及網路運營等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四)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的其他人力資源服務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入園企事業單位符合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條件的,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優惠期內,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入園企事業單位當年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兩稅合計渝北區實得部分在10萬元以上的,5年內由區財政按其當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兩稅合計區實得部分,分別安排100%、100%、100%、50%、50%補助。
第五條 入園企事業單位當年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兩稅合計渝北區實得部分在10萬元以上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由區財政給予企業副總以上高管(單個入園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名)在渝北區(不含原北部新區)購置一套住宅商品房契稅的等額補助,每人只享受一次。
第六條 入園企事業單位在園區租賃辦公場地自用的,從租賃當月起,由區財政按每平方米10元/月的標準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租金補貼按年計算,次年補助。凡享受房租補貼的企業,3年內不得停租、轉租和減少租賃面積。
第七條 入園企事業單位5年內,實際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兩稅渝北區累計實得部分在500萬元以上的,對其在園區內購買1000平方米以上房屋且自用的,由區財政給予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採取先租賃後購買的企事業單位,需扣除已經享受的財政租金補貼。每個入園企事業單位只能享受一次。
第八條 新引進的跨國企業和對渝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重大人力資源企業或產業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具體協商扶持辦法。
第九條 入園企事業單位依照會計年度,按從優、從高、同類不重複的原則享受本辦法所列優惠政策。
第十條 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事業單位,當年享受政策扶持時間不足6個月的(以工商註冊登記時間為準),以下年為第一年計算政策兌現;當年享受政策扶持時間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的,以當年為第一年計算政策兌現。
第十一條 享受本辦法所列優惠政策的入園企事業單位,必須在產業園區完成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從工商登記之日起,應持續經營十年以上,對無特殊原因而經營期不滿十年提前關閉或註銷稅務登記移往區外的,其所享受優惠政策的款項須全額退還區財政。
第十二條 享受本辦法所列優惠政策的入園企事業單位,應於次年3月底前將稅收繳款憑證、購(租)房契約、副總以上高管人員職務證明等相關材料報送產業園管委會(公司)初審,再按照區政府關於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相關審批程式報批兌付。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原辦法(渝北府辦〔2014〕59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