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孫:孫子的兒子。太公:曾祖父。只要占著理,重孫也可狀告太公。指理是判斷是非的標準,有理不在輩分大小。孫怡平《公道自在人心》:“什麼權位高,勢力大,那全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是‘理’。只要理在咱們一邊,氣就壯,膽就大。俗話說的:‘重孫有理告太公。’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