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流徒等罪詔》是唐代李隆基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釋放流徒等罪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隆基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釋放流徒等罪詔
自昔明王,恤人為念。朕君臨宇縣,子育黎庶,一物乖宜,常切納隍之慮,萬方有罪,再軫泣辜之責。故勸農務穡,國政攸先,舍過錄功,帝圖惟永。況麥風炎序,梅律歊辰,言念狴牢,情深惻隱。宜申緩獄之令,以布宥刑之澤。其天下見禁囚徒,犯流已下徒已上,特宜免以常科,並遣隨軍展效。仍令所司,明為年限條例,隨便近諸軍分配,冀能竭力勉樹勛庸。其杖已下,即令釋放,使務農業。
作者簡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稱唐明皇。即位前,他曾與太平公主發動宮廷政變殺韋後,擁其父睿宗即位,被立為太子。712年,他受禪即位,改元為“開元”。即位之初,他勵精圖治,任用姚崇、宋璟等為相,鼓勵生產,發展經濟,革除弊害,史稱“開元之治”。晚年因驕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祿山等人把持朝政,引發了“安史之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