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編

采編

采編是採集信息及編輯信息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采編
  • 性質:新聞媒體
  • 類型:網路的廣告
  • 優勢:證的核
采編信息,采編權,采編模式,相關條文,

采編信息

采編權

采編權是獲得第一手的詳細信息,從採訪到編輯到發布資源的權利,一般只有新聞媒體,包括報紙、雜誌、電台、電視台、國務院新聞辦批准的新聞網才能擁有。
缺乏采編權使得網上信息相對缺乏,由於網路媒體自身發展時間很短,很多信息的來源都是傳統媒體,網路媒體至今還沒有新聞採訪權,網站之間信息的無償拷貝現象很嚴重,重複率很高,這就造成了各網路媒體的經營方向太過一致,媒體價值體現差別不大,整個網路的廣告收入大部分都落在為數有限的幾個網站的手中,上述現象就造成很多廣告主還用傳統廣告的思維在網上打地毯似的轟炸;

采編模式

采編模式——是采編分離還是采編合一
采編分離,傳統的方式是將所有的記者劃到記者部,然後由記者分戰線跑口拿料寫稿;編輯這塊則依據各自負責的不同內容再劃分相應部室,常見的有要聞部、經濟部、時事部等。現在通行的做法基本上就是設立一個編輯中心和採訪中心。
采編合一,常見的方式就是在編委會下設若干個相應的部室,每個部室既有編輯也有記者,除重大採訪之外,日常工作中,部室與部室之間基本都是無關聯的相對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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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規定
新聞記者,由於其工作性質經常涉及重要公共利益、特別是包括組織機構和公民在內的採訪對象的切身利益而受到社會矚目。因此,對新聞記者證的核發、使用進行規範、嚴格管理也就日益迫切。新出台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3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近日完成換髮工作的新聞記者證。新聞出版總署這次換髮的記者證共有兩種,深藍色(右)為全國新聞機構記者使用,紅色(左)為新華通訊社記者專用。新聞記者證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統一編號並核發。新聞記者證上,分別加蓋新聞出版總署印章、新聞記者證核發專用章、新聞記者證年度審核專用章和本新聞機構鋼印方為有效。新聞記者證實行年度審核制度,未經年檢的新聞記者證一律註銷。新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今後,新聞記者證將每五年統一換髮一次。 新華社發
新華網北京3月22日電 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近日發出《關於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試行)》,以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規範新聞采編人員行為,維護新聞界良好形象,促進新聞事業健康發展。
規定要求,新聞采編人員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貫徹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支持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要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黨的新聞宣傳紀律,維護黨和國家利益,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要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要依法維護公民個人隱私權,依法維護報導對象的合法權益。
規定強調,新聞采編人員要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確保新聞事實準確。要認真核實訊息來源,杜絕虛假不實報導。新聞報導在新聞媒體刊發時要實行實名制。新聞采編人員要發揚實事求是、敬業奉獻的精神,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深入民眾,調查研究,求真務實,努力改進工作作風和文風,不斷創新報導內容、形式和手段,使新聞報導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增強新聞報導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規定提出,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報導活動時,如與採訪報導對象具有親屬關係、友好關係、利益關係或直接地緣關係等,應實行迴避,並不得對稿件的採集、編髮、刊播進行干預或施加影響。新聞單位各級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分社社長、記者站站長等),實行任期輪崗制和任職迴避制。
規定嚴肅指出,新聞采編人員要杜絕各種有償新聞行為。不得利用采編報導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響新聞報導客觀公正的宴請和饋贈,不得向採訪報導對象或利害關係人索取財物和其他利益,不得從事與職業有關的有償中介活動,不得經商辦企業,不得在無隸屬關係的其他新聞單位或經濟組織兼職取酬。
規定明確要求,新聞采編人員要嚴格執行新聞報導與經營活動分開的規定。不得以記者、編輯、審稿人、製片人、主持人、播音員等身份拉廣告,不得以新聞報導換取廣告,不得以變相新聞形式刊播廣告內容,不得為經營謀利操縱新聞報導。新聞采編人員不得以訂閱報刊為條件進行新聞報導,不得直接要求被採訪報導單位或個人訂閱報刊,更不得以批評曝光為由強迫被採訪報導單位或個人訂閱報刊、投放廣告或提供贊助。
規定強調,規範新聞采編人員記者證件管理和使用。公開的新聞採訪必須出示經新聞出版單位、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資格認定,由國家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記者證件。對使用假記者證或冒充記者的人員要嚴肅查處。新聞采編人員有虛假報導、有償新聞等行為,情節嚴重的,一律吊銷記者證。凡被吊銷記者證的新聞采編人員,自吊銷之日起5年之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中宣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各級各類新聞單位要認真執行這一《規定》,對違規違紀的新聞采編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和紀律嚴肅查處。要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方便民眾監督。
新聞采編人員合法採訪權利保障
一、新聞採訪活動是保證公眾知情權,實現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途徑,有關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為新聞機構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二、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
三、新聞單位要為所屬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保障。新聞單位要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契約法》的有關規定,與所屬新聞采編人員訂立書面聘用契約,繳納社會保險金,完善各項保障制度,保護新聞采編人員合法權益。
四、新聞采編活動是新聞單位的中心工作和核心環節,新聞單位要選派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人員從事新聞採訪工作,要把好進人關、用人關,並加強對新聞采編人員的考核、培訓、教育和管理,要及時為符合資格條件的新聞采編人員申請發放新聞記者證。同時加強新聞采編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強新聞采編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五、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嚴格自律、禮貌待人、以理服人。新聞采編人員采寫的新聞報導必須真實、準確、客觀、公正,不得損害國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借新聞採訪活動從事有償新聞、強拉廣告或牟取不正當利益。
六、在採訪活動中,新聞記者應主動向採訪對象出示新聞記者證。暫未領取新聞記者證的采編人員,必須在本新聞單位持有新聞記者證的采編人員帶領和指導下開展采編工作,不得單獨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在新聞採訪過程中如遇到可能發生衝突的情況,新聞采編人員應迅速與有關黨政部門取得聯繫,請求協調或援助,有關部門應及時進行協調或提供援助。
七、新聞記者證是我國境內新聞單位的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證件,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並核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仿製新聞記者證,不得製作、發放專供採訪使用的其他正式證件。社會公眾可通過中國記者網查驗新聞記者證的真偽,如發現使用偽造的新聞記者證從事採訪活動的違規行為,特別是假冒新聞記者身份從事敲詐勒索等違法活動,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舉報。
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將本通知傳達、印發至當地新聞單位,督促各新聞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新聞采編人員訂立書面聘用契約,要求各新聞單位及時為符合資格條件的采編人員申領發放新聞記者證。各新聞單位接到本通知後,要立即對本單位的用工情況進行自查,並按照《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規範用工制度和記者證管理制度,為本單位新聞采編人員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保障。
新聞出版總署
二0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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