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港澳通行證核發指南

醴陵港澳通行證核發由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往來港澳通行證核發及簽注
  • 辦件類型:上報件
  • 是否收費:是
  • 監督部門:醴陵市行政效能監察室(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許可對象:法人和公民
  • 許可數量:無限制
許可依據,收費事項,辦理時限,許可條件,許可程式,辦理視窗,

許可依據

《中華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

收費事項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本;延期、加註:20元/項次
收費依據
《湖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重新發布全省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63號)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1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許可條件

1、探親。具有株洲戶籍的居民申請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
2、商務。
(1)內地居民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單位是指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3、團隊旅遊。具有株洲戶籍的居民參加團隊赴港澳地區旅遊。
4、個人旅遊(株洲暫未開通)。
5、其他。株洲市居民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在澳門就學、就業的株洲市居民申請赴香港。
6、逗留。具有株洲戶籍,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赴港澳地區就學、就業和培訓的居民及其親屬。

許可程式

1、受理
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受理,港澳旅遊再次簽注可由申請人在網上受理。
2、審核
出(國)境主管領導嚴格按照規範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出(國)境條件進行公正、準確的審核;
發現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或對申請材料存疑,轉入調查環節並在申請材料和電腦系統中註明調查原因和內容,待調查程式完成後再進行審核;
3、調查
對需調查材料進行及時、準確的調查,按要求補齊所需資料後轉交給相關民警;
4、審批
株洲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主管領導嚴格按照規範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出(國)境條件進行公正、準確的審查,並做出是否批准的審批決定;
發現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或對申請材料存疑,轉入調查環節並在申請材料和電腦系統中註明調查原因和內容,待調查程式完成後再進行審批;
5、制證
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制證,再次簽注由株洲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制證;
6、領證
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或在申請同時辦理郵政快遞。委託他人領取的需提交領證回執、委託書、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辦理視窗

視窗地點:醴陵市建國路110號醴陵市公安局
交通到達線路:乘市內公車3路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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