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港澳通行證是由出入境管理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往來港澳通行證
- 電話:(0909)2313581-3054
申辦對象,辦理條件,辦理依據,提交材料,審批程式,
申辦對象
中國內地因私事往來港澳台地區的居民。
辦理條件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內地居民或者來內地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
①親屬為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因私應聘就業者或其隨行家屬,本人前往探親的;
②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③受企業或者經營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
④赴香港接受培訓;
⑤應聘赴香港就業;
⑥赴香港或者澳門就學;
⑦駕駛往返香港或者澳門與內地的交通工具;
⑧因其他非公務活動,如以個人名義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展覽會、赴外國駐港澳地區領事機構面試等,確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
⑨赴香港、澳門從事勞務。
辦理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6條、第12條、第22條、第24條。
提交材料
①填寫完整並帖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
②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定居國外中國公民提交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已持有效通行證,再次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還須提交通行證;
③與赴香港或者澳門事由相應的證明;
④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審批程式
⑴內地居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由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⑵從事其他非公務活動的申請,由地州公安機關審核後報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審批。其他赴香港或者澳門事由的申請由地州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⑶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1年以上的簽注申請,由地州市公安機關審核報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審批。其他赴香港或者澳門事由的簽注申請,由地州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直接受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