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工作規則》是醴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0年3月10日印發的規章制度。
醴陵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工作規則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精神和《湖南省愛國衛生條例》的規定,特制訂本規則。
一、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性質及組成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領導、協調全市愛國衛生工作。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組成單位及委員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委員由市人民政府有關局辦、市有關部門、城市各街道辦事處同志組成,每屆任期5年。個別委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安排意見經市愛衛會辦公室審核後報請市愛衛會批准。
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基本職能
(一)依據我市各個時期的工作重點和全國全省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市愛國衛生髮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和執行本系統愛國衛生工作計畫。
(二)動員組織民眾,開展民眾性的除害滅病活動,組織“衛生城市(鎮)”的創建工作;在農村,以改廁為重點,帶動環境衛生的整治,大力推進“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
(三)組織開展衛生監督和進行衛生效果評價,不斷改善城鄉生產、生活環境的衛生質量。
(四)指導、督促重點行業和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開展。
三、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工作方法
(一)明確各委員部門的職責任務,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定期檢查。
(二)每年在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突出重點,為推進城鄉衛生面貌的改善辦幾件實事,年初有計畫,年終有總結。
(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衛生督查,交流經驗,表彰先進。
(四)通過新聞媒體、簡報交流信息,及時反映各地各部門開展愛國衛生工作情況。
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工作機構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愛衛辦承擔,市愛衛辦設在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各委員部門共同履行社會公共衛生工作職責任務,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各項計畫、決議、決定、表彰獎勵等事項的督辦、檢查、落實情況,起草檔案,印發簡報,承辦會議。
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會議制度
(一)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l-2次委員會議。相關委員部門在全委會上輪流述職。
(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每年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市人民政府愛衛會主任或副主任及辦公室主任參加的工作會議、現場會議。
(三)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委員部門各指派一名聯絡員,共同負責委員部門之間具體協調聯絡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由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不定期召集會議。
主題詞:衛生 規則 通知
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
醴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3月10日印發
2010年3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