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醴陵市地震應急預案
- 發文機關:醴陵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6-11-8
- 發布文號:醴政辦發〔2016〕17號
- 索引號:103/2017-00016
1. 總 則,2. 組織體系,3. 回響機制,4. 監測報告,5. 應急回響,6. 恢復重建,7. 保障措施,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9. 附 則,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地震應急預案》和《株洲市地震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醴陵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符合本預案分級標準的地震災害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
當地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應對地震災害的主體。根據需要,可以向株洲市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申請必要的地震應急支持。
2. 組織體系
2.1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醴陵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辦、市人武部及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經科信局相關負責人任副指揮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產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廣播電視台、市衛計局、市畜牧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氣象局、市交警大隊、市消防大隊、中國人保醴陵市支公司、中國財保醴陵市支公司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經科信局,由市經科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指揮部
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和救災工作;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協調駐醴部隊、武警和民兵預備役等人員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成立地震災區現場指揮機構;研究解決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方面的問題。
2.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收集匯總並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省政府、株洲市政府、市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鎮(街道、長慶示範區)、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地震應急工作;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人武部 組織駐醴部隊(預備役營、武警中隊、消防大隊)、民兵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
市委宣傳部 部署和組織地震應急期間新聞報導和宣傳工作。
市發改局 協調儲備物資的應急調度;配合調節成品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保障災區能源需求;組織編制災後重建規劃;負責防震減災項目立項及納入規劃。
市經科信局 開展地震監測和地震趨勢判定,收集、匯總震情、災情;會同有關部門接受、安排國(境)內外派遣的緊急救援隊伍;配合發布抗震救災信息,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協調災區煤電油運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費品的生產、供需銜接;協調搶修恢復受破壞的電力和通信基礎設施。
市教育局 督促開展幼稚園及學校校舍和附屬設施的地震隱患排查、監測和治理;組織學生開展防震減災應急知識宣教和培訓演練;負責地震災害發生時在校師生安全管理和組織疏散;協助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 組織、指揮、協調警力開展應急救援、維護災區治安等工作。
市民政局 組織、協調鎮(街道、長慶示範區)的民政辦做好災民基本生活救助、災後善後處置等工作;核定、報告和發布災情信息,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申請、分配、管理災害救助資金和物資。
市財政局 安排、撥付並監管救災資金、物資及其使用,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申請地震災害援助及災後重建補助等專項資金。
市國土資源局 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工作;對地震可能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進行監測;組織開展隱患排查,防範次生地質災害發生。
市住建局 監測、處置災區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等的安全隱患,指導災區做好城市供水、燃氣保障及有關市政公用設施搶修工作。
市房產局 參與震後危險房屋鑑定、評估受災建築物損壞程度等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 組織運力運輸抗震救災人員和應急物資,轉移受災民眾;協助動態監控和緊急處置公路地質災害險情,及時搶修受損交通公路設施。
市水利局 組織開展水情、汛情、水庫工程監測及地震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處置、水利工程搶險和震損水利設施修復等工作。
市廣播電視台 組織協調廣播、電台、醴陵發布微信平台及時發布抗震救災信息,通過電視等媒體宣傳抗震救災法規、政策及防震減災科普知識。
市衛計局 組織開展災區醫療救援、衛生防疫、疾病控制、心理疏導干預等工作。
市畜牧局 組織開展災後動物防疫工作,防止災區重大動物疫情暴發流行。
市環保局 提供災區重大污染源分布信息,研究判斷污染危害影響情況;組織開展災區環境監測和災後環境影響調查、評估工作。
市安監局 督促、指導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企業做好地震災後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工作。
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 監管災區食品、藥品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的質量安全,確保災區食品、藥品安全;加強對災區食品、飲用水進行檢驗、檢測,確保災區食品、飲用水的安全;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救災物資違法行為。
市氣象局 負責災區氣象監測服務;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提出災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建議。
市消防大隊 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做好有關消防工作。
市交警大隊 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做好災區的交通指揮、疏導工作。
團市委 科學、有序的組織抗震救災的志願者隊伍,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救災以及善後工作。
中國人保醴陵市支公司、中國財保醴陵市支公司 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工作。
2.3 應急工作組
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1)搶險救援組。由市人武部牽頭,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消防大隊、市交警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組織力量搜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開展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清理災區現場。
(2)民眾生活保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發改局、市教育局、市經科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方案,籌措、調運救災所需資金及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加強對災區消費品和救災物資的質量監管。協助做好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和安置,支援災區保障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3)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由市衛計局牽頭,市人武部、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調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後送;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範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災區民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制定實施災後動物防疫方案。
(4)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市發改局牽頭,市經科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搶修維護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防洪、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
(5)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由市經科信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氣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監視震情發展,做好餘震防範;對易於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特別要保障核設施等關鍵設施運行安全;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6)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人武部、市交警大隊、市消防大隊、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嚴密防範、嚴厲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欺斂取不義之財、藉機傳播各種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看守所、拘留所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7)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商務局、醴陵海關、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境)內外捐贈、救援隊伍,處理其他涉外事務和涉港澳台事務等。
(8)災害調查及災損評估組。由市民政局和市經科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中國人保醴陵市支公司、中國財保醴陵市支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災區範圍、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徵、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巨觀異常現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9)宣傳報導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民政局、市經科信局、市廣播電視台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導,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適時組織安排新聞媒體進行採訪報導。
(10)專家組。由市指揮部組織地震、交通、水利、通信、電力、住建、國土資源、醫療衛生、消防、環保、氣象、安監等方面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承擔抗震救災決策技術諮詢;提出緊急處置措施建議;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參加生命緊急救援和工程搶修搶險應急處置;負責重大事項的專題論證。
2.4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長慶示範區管委會)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當地的抗震救災工作;實施先期應急救援;貫徹落實市指揮部指示;配合和協助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工作組的應急救援行動。
3. 回響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 分級回響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國務院根據省政府建議啟動Ⅰ級回響。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指導下,組織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由省政府啟動Ⅱ級回響。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Ⅲ級回響。株洲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Ⅳ級回響。市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4. 監測報告
4.1 監測預警
市經科信局要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收集和分析研判全市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趨勢會商意見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並根據株洲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臨震預報及時部署防震工作,做好應急防範準備。
4.2 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後,承擔速報任務的監測站應該在15分鐘內報告市委、市政府和株洲市地震局、省地震局,同時通報有關部門;並與株洲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保持聯繫,了解精確的地震參數,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後,市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株洲市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 應急回響
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民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我市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及時傳遞危險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 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民眾,必要時建立災區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臨床用血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限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 安置受災民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設定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民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鼓勵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民眾;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組織災區學校複課。
5.4 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 加強現場監測
市經科信局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市震情形勢進行研判。市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市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禦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土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等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5.7 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民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民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看守所、拘留所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 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願服務管理,引導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抗震救災工作。視情況開展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管理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民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 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妥善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報告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境)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國(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國(境)外新聞媒體進行採訪。
5.10 發布信息
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發生後,經科信、民政、國土資源、住建、環保等有關部門,要深入調查受災範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6. 恢復重建
6.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6.2 恢復重建實施
市人民政府以及災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長慶示範區管委會)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實施災區災後恢復重建。積極對接省、株洲市有關部門,請求上級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要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鎮(街道、長慶示範區)等基層單位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
市經科信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鑑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 指揮平台保障
市經科信局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相關部門要配合做好預警指揮系統基層資料庫更新工作,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台,實現震情災情快速回響、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快速反饋。
7.3 物資與資金保障
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路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
市財政局要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對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視情況請求上級財政給予適當支持。
7.4 避難場所保障
相關部門要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
7.5 基礎設施保障
電信運營商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廣電部門要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確保民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發改、經科信部門要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公安、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公路、鐵路、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7.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長慶示範區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應急預案及防震減災知識宣教普及;建立健全培訓制度,開展防震救災知識和技能培訓;組織制定應急預案演練方案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特別要組織機關、學校、醫院、企業、村、社區等基層單位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7.7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 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大中型水庫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有感地震事件並有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時,市經科信局要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督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長慶示範區管委會)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8.2 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當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長慶示範區管委會)所在地或人口密集地區出現地震傳言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市經科信局視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地震局,並組織專家赴現場進行考察,分析傳言起因,協助當地人民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8.3 特殊時期戒備
在重大政治社會活動期間,市經科信局進行應急戒備,組織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等工作,確定統一的宣傳口徑,並將應急戒備情況適時上報上級及本級人民政府。
8.4 應對鄰區震災
鄰區發生地震造成我市境內社會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情況,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報株洲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地震局。
9. 附 則
9.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經科信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9.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