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投資促進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鼓勵引進一批對醴陵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醴陵市人民政府關於有關問題發表了《醴陵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投資促進發展的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醴陵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投資促進發展的若干意見
  • 外文名:Some opinion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liling city on encouraging investment promotion
  • 出處:醴陵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 :2014月19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長慶示範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力度,鼓勵引進一批對醴陵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重大投資項目實行特殊服務。對投資1億元以上的產業項目(簡稱重大項目),市政府建立重點調度機制,明確服務責任單位,派駐聯絡員,實行全程跟蹤服務,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二、對重大投資項目實行特殊政策。推行“無費”政策,引進工業類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需繳納的一切行政事業性收費除上交中央、省、株洲市級相關費用外,其他本市留成部分先收後全額返還;優先保證重大項目用地指標,項目用地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特別支持。
三、對重大投資項目實行特殊獎勵。對工業類和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的重大投資項目法人按下列標準給予獎勵: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2億元的獎勵20萬元,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億元的獎勵50萬元。招商項目投產後年度實現主營業務收入(企業註冊地和生產經營本部在醴陵,包括其在醴陵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過10億元和15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法人10萬元和15萬元的突出貢獻獎勵;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5億元的,每新增5億元增加獎金5萬元。
四、實行特殊激勵政策,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我市招商引資。
(一)獎勵招商引資中介人、招商引資推動人。
招商引資中介人,指成功介紹引薦市外資金在我市投資興辦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和城市功能定位等項目的直接引資人(簡稱中介人);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包括專業從事招商引資的中介機構)。
招商引資推動人,指推動項目引進、協調並成功促進項目落地開工建設的相關人員或部門。
(二)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範圍及標準。
對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的工業項目獎勵5萬元;5000萬元到1億元(含1億元)的項目獎勵10萬元;超過1億元到3億元(含3億元)的項目獎勵50萬元;超過3億元到5億元(含5億元)的項目獎勵100萬元;超過5億元到10億元(含10億元)的項目獎勵200萬元;超過10億元的項目獎勵300萬元。
對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的商貿、物流、旅遊、教育、文化、衛生等行業項目獎勵5萬元;5000萬元到1億元(含1億元)的項目獎勵10萬元;超過1億元的項目,每超過2億元,增加獎勵30萬元。
對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2億元到5億元的能源、城建等項目獎勵15萬元;達到5億元的項目獎勵30萬元;超過5億元的項目,每超過5億元,增加獎勵30萬元。
(三)以上獎勵最高單個項目獎勵金額為300萬元。
(四)對區域經濟發展有重大戰略意義的大項目、好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另行給予特別獎勵。
(五)招商引資推動人獎勵標準:按照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標準的30%給予獎勵,並在項目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金額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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