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區民政局負責轄區各項民政事務,下設辦公室、社會福利股、婚姻登記處等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醴陵區民政局
- 所屬地區:醴陵區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設定,辦事指南,地圖信息,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評比表彰活動;組織擬定民政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及政策;協調組織民政行政複議及仲裁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工資福利,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文運轉、提案建議辦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
社會福利股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指導管理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
婚姻登記處
負責全市婚姻登記集中辦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股
指導實施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政策;指導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承辦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與相鄰市邊界的勘界工作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區縣(市)的勘界工作和邊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組織並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資料。負責全市老齡工作,指導全市基層老齡工作組織網路建設,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負責發放《老年人優待證》。
救災救濟股
監督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統計並發布災情、慰問災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和各級政府的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災民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全市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救災募捐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管理和指導全市城市社會定期定量救濟工作以及臨時救濟工作;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農村互助互濟工作。
優撫安置股
組織實施國家優撫、雙擁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對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承辦褒揚革命烈士的審核呈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擁軍優屬和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日常工作;負責革命老區扶貧開發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以及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國家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慈善辦
負責制定、發布全市慈善募捐計畫方案,負責社會各界慈善募捐款物接收、登記、管理、分配工作。
計畫財務股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制訂民政事業費管理細則,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
城市救助股
負責城市低保的審核審批,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城市低保政策,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正確合理使用及發放城市低保資金;負責城市低保檔案管理,信息數據網路建設和管理、上傳;編制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畫;與有關部門協調,制定與城鎮低保有關的配套優惠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城市低保保障線標準及標準的調整意見。
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五保供養
事項類別 辦事服務事項
辦事依據 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456號)、湖南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政府令216號)
受理機構 醴陵市民政局
決定機構 醴陵市民政局
辦理條件 1、 無勞動能力。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持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二級以上殘疾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但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青少年,視為無勞動能力。
2、 無生活來源。雖然有土地和承包經營收
入、集體經營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生活水平仍低於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視為無生活來源。
3、 無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
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因生活困難需要經常救濟,或者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年老、多病、殘疾、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失蹤的,視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
申請材料 1、 本人提出申請報告;
2、 本人戶口的首頁和本人頁複印件;
3、 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4、 提供本人一寸照片2張;
5、 五保對象審批表、協定書、生活補助審批表。
辦理程式 1、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向申請人告知其申請的權利和五保供養對象可以享受的待遇。
2、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進行
民主評議,並在本村範圍內公示7日後,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後,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市民政局審批。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市民政局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覆核並作出審批決定。經審批確認為五保供養對象的,免費發給由省民政部門印製的《農村五保供養證書》,經審批認為不符合五保供養對象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辦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收費情況 不收費
地圖信息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中興街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