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醫療糾紛訴訟是指因醫療糾紛而引起的
民事訴訟。具體是指患者方委託醫療機構對患者實施相應的醫療救治措施,因醫療結構的醫療過錯、違約而對患者產生了不同程度的損害,雙方就相關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由患者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
損害賠償的行為。
現狀
近幾年,全國年均發生醫療糾紛十萬起左右。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全國醫療機構就診人數78億人次,相對2013年增加了5億人次。同年,全國發生醫療糾紛11萬起,相較2013年下降9%左右。
這組數據說明,我國醫患關係總體呈現越來越良好的趨勢,醫患和諧是主流,不和諧是支流。
解決途徑
1、雙方協商解決(對於民事賠償部分,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2、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局)提出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幫助調解解決。
3、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就賠償數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衛生行政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衛生行政訴訟)
以上三種手段均可採取,但不管哪種方法,都最好先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民事訴訟程式
1、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鑑定並得出鑑定結論。這就是採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鑑定,但不能對鑑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2、收集相關證據
當事人可以將醫院的就診記錄(病歷、發票、病情證明、診斷報告、手術記錄等等)作為證據固定下來。
3、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
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託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百度文庫裡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參考。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醫療事故鑑定報告、醫院就診記錄等等。
4、開庭審理
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開庭前準備;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訴階段。
5、判決
開庭後,法院會在審理期限內進行判決,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達判決書。
注意事項
1、向衛生局申請處理和向法院起訴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進行,如果有這種情況,按照訴訟阻卻行政處理的原則,將直接進入訴訟程式。
2、影響醫療事故賠償額的因素主要有三個: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這三個因素,在醫療事故鑑定書中會有列出。
3、在訴訟過程中,遵循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院方有責任證明自己的行為符合診療護理常規,如果不能證明,則責任在院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