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國家食藥監總局2015年6月25日發布通知稱,酮康唑口服製劑因存在嚴重肝毒性不良反應,即日起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撤銷藥品批准文號;已上市的酮康唑口服製劑由生產企業於7月30日前召回。酮康唑口服製劑是咪唑類抗真菌藥,我國上市的有片劑和膠囊劑。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酮康唑膠囊
- 藥品類型:處方藥
- 用途分類:唑類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妊娠分級,哺乳期分級,
成份
酮康唑。
性狀
本品為膠囊,內含類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無味。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下列系統性真菌感染的治療
1.念珠菌病、慢性皮膚黏膜念珠菌病、口腔念珠菌感染、尿路念珠菌感染,局部治療無效的慢性、復發性陰道念珠菌病。
2.皮炎芽生菌病。
3.球孢子菌病。
4.組織胞漿菌病。
5.著色真菌病。
6.副球孢子菌病。
由皮膚真菌和酵母菌所致的皮膚真菌病、花斑癬及髮癬,當局部治療或口服灰黃黴素無效,或難以接受灰黃黴素治療的嚴重頑固性皮膚真菌感染,可用本品治療。
1.念珠菌病、慢性皮膚黏膜念珠菌病、口腔念珠菌感染、尿路念珠菌感染,局部治療無效的慢性、復發性陰道念珠菌病。
2.皮炎芽生菌病。
3.球孢子菌病。
4.組織胞漿菌病。
5.著色真菌病。
6.副球孢子菌病。
由皮膚真菌和酵母菌所致的皮膚真菌病、花斑癬及髮癬,當局部治療或口服灰黃黴素無效,或難以接受灰黃黴素治療的嚴重頑固性皮膚真菌感染,可用本品治療。
規格
0.2g
用法用量
口服
成人每日0.2~0.4g,頓服或分2次服。
2歲以上兒童每日3.3~6.6mg/kg,頓服或分2次服。
成人每日0.2~0.4g,頓服或分2次服。
2歲以上兒童每日3.3~6.6mg/kg,頓服或分2次服。
不良反應
1.肝毒性:本品可引起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屬可逆性。偶有發生嚴重肝毒性者,主要為肝細胞型,其發生率約為0.01%,臨床表現為黃疸、尿色深、異常乏力等,通常停藥後可恢復,但也有死亡病例報導,兒童中亦有肝炎樣病例發生。
2.胃腸道反應,如噁心、嘔吐、納差等;
3.男性乳房發育及精液缺乏,此與本品抑制睪酮和腎上腺皮質激素合成有關。
4.其他尚有皮疹、頭暈、嗜睡、畏光等不良反應。
2.胃腸道反應,如噁心、嘔吐、納差等;
3.男性乳房發育及精液缺乏,此與本品抑制睪酮和腎上腺皮質激素合成有關。
4.其他尚有皮疹、頭暈、嗜睡、畏光等不良反應。
禁忌
對本品過敏者、急慢性肝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下列情況應慎用:
(1)胃酸缺乏(可能引起本品的吸收減少)。
(2)酒精中毒或肝功能損害(本品可致肝毒性)。
2.治療前及治療期間應定期檢查肝功能。血清氨基轉移酶的升高可能不伴肝炎症狀,然而,如果血清氨基轉移酶值持續升高或加劇,或伴有肝毒性症狀時均應中止酮康唑的治療。
3.如同時套用西咪替丁或呋喃硫胺,應至少於服用本品2小時後服用。
4.本品可引起光敏反應,故服藥期間應避免長時間暴露於明亮光照下,可佩戴有色眼鏡。
5.服藥期間禁服酒精類飲料。如發生頭暈、嗜睡時需引起注意。
6.腎功能損害者套用本品不需減量。
7.本品對血-腦脊液屏障穿透性差,不宜用於真菌性腦膜炎的治療;本品對麴黴、毛霉或足分支菌感染的療效亦不佳,亦不宜選用。
8.對診斷的干擾:可致血清氨基轉移酶增高,也可引起血膽紅素升高。
(1)胃酸缺乏(可能引起本品的吸收減少)。
(2)酒精中毒或肝功能損害(本品可致肝毒性)。
2.治療前及治療期間應定期檢查肝功能。血清氨基轉移酶的升高可能不伴肝炎症狀,然而,如果血清氨基轉移酶值持續升高或加劇,或伴有肝毒性症狀時均應中止酮康唑的治療。
3.如同時套用西咪替丁或呋喃硫胺,應至少於服用本品2小時後服用。
4.本品可引起光敏反應,故服藥期間應避免長時間暴露於明亮光照下,可佩戴有色眼鏡。
5.服藥期間禁服酒精類飲料。如發生頭暈、嗜睡時需引起注意。
6.腎功能損害者套用本品不需減量。
7.本品對血-腦脊液屏障穿透性差,不宜用於真菌性腦膜炎的治療;本品對麴黴、毛霉或足分支菌感染的療效亦不佳,亦不宜選用。
8.對診斷的干擾:可致血清氨基轉移酶增高,也可引起血膽紅素升高。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可透過血胎盤屏障。動物實驗表明本品可致畸,如發生大鼠的並指、少指(趾)及難產等。美國FDA資料表明,該藥在孕婦中套用屬C類,即動物實驗研究有毒性,對人類研究缺乏充足的資料。因此孕婦應避免套用。
本品可分泌至乳汁中。在人類套用本品尚未證實有問題存在,但本品可使新生兒發生核黃疸的可能性增加,哺乳期婦女有指征套用時應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套用。
本品可分泌至乳汁中。在人類套用本品尚未證實有問題存在,但本品可使新生兒發生核黃疸的可能性增加,哺乳期婦女有指征套用時應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套用。
兒童用藥
本品在小兒中的套用缺乏系統的研究資料,2歲以下嬰幼兒的套用缺乏資料,因此本品不宜用於2歲以下小兒。2歲以上兒童亦不宜套用,如確有指征套用時,需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套用。
藥物相互作用
1.酒精和肝毒性藥物與本品合用時,肝毒性發生機會增多。
2.本品與華法林、香豆素、茚滿二酮衍生物等抗凝藥同時套用可增強其作用,導致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對患者應嚴密觀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調整抗凝藥的劑量。
3.環孢素與本品同時使用會升高前者的血藥濃度,並可能使腎毒性發生的危險性增加。當兩藥同時使用時,應對環孢素的血藥濃度進行監測。
4.制酸藥、抗膽鹼能藥物、解痙藥、組胺H2受體阻滯藥、奧美拉唑、硫糖鋁等同時套用時可使本品吸收明顯減少,因此應於服用本品2小時後套用此類藥物。
5.利福平與本品同時服用時,前者會降低後者的血藥濃度,增加肝臟毒性,因此兩藥不應同時服用。與異煙肼同用時可降低本品的血藥濃度,故應謹慎合用。
6.苯妥因與吡咯類合用時,可使苯妥因的代謝減緩,導致苯妥因血藥濃度升高,同時使吡咯類血藥濃度降低。
7.本品與西沙必利、阿司咪唑、特非那定合用屬禁忌,因合用時抑制細胞色素P-450代謝通道,可導致心律紊亂。
8.去羥肌苷(didanosine,DDI)所含緩衝劑可使消化道pH升高,影響本品吸收,必須合用時需間隔2小時以上。
9.本品與兩性黴素B有拮抗作用,合用時療效減弱。
2.本品與華法林、香豆素、茚滿二酮衍生物等抗凝藥同時套用可增強其作用,導致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對患者應嚴密觀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調整抗凝藥的劑量。
3.環孢素與本品同時使用會升高前者的血藥濃度,並可能使腎毒性發生的危險性增加。當兩藥同時使用時,應對環孢素的血藥濃度進行監測。
4.制酸藥、抗膽鹼能藥物、解痙藥、組胺H2受體阻滯藥、奧美拉唑、硫糖鋁等同時套用時可使本品吸收明顯減少,因此應於服用本品2小時後套用此類藥物。
5.利福平與本品同時服用時,前者會降低後者的血藥濃度,增加肝臟毒性,因此兩藥不應同時服用。與異煙肼同用時可降低本品的血藥濃度,故應謹慎合用。
6.苯妥因與吡咯類合用時,可使苯妥因的代謝減緩,導致苯妥因血藥濃度升高,同時使吡咯類血藥濃度降低。
7.本品與西沙必利、阿司咪唑、特非那定合用屬禁忌,因合用時抑制細胞色素P-450代謝通道,可導致心律紊亂。
8.去羥肌苷(didanosine,DDI)所含緩衝劑可使消化道pH升高,影響本品吸收,必須合用時需間隔2小時以上。
9.本品與兩性黴素B有拮抗作用,合用時療效減弱。
藥物過量
逾量服用本品,無特殊解毒劑,僅為對症處理及支持療法。
藥理毒理
1.藥理學
本品屬吡咯類抗真菌藥,對深部感染真菌如念珠菌屬、著色真菌屬、球孢子菌屬、組織漿胞菌屬、孢子絲菌屬等均具抗菌作用,對毛髮癬菌等亦具抗菌活性。本品對麴黴、申克氏孢子絲菌、某些暗色孢科、毛霉屬等作用較弱。
本品通過干擾細胞色素P450的活性,從而抑制真菌細胞膜主要固醇類-麥角固醇的生物合成,損傷真菌細胞膜並改變其通透性,以致重要的細胞內物質外漏。本品可抑制真菌的三醯甘油和磷脂的生物合成,抑制氧化酶和過氧化酶的活性,引起細胞內過氧化氫積聚導致細胞亞微結構變性和細胞壞死。對白念珠菌則可抑制其自芽孢轉變為侵襲性菌絲的過程。
2.毒理學
動物長期毒性實驗表明,本品可使鹼性磷酸酶明顯上升,肝細胞變性。
本品屬吡咯類抗真菌藥,對深部感染真菌如念珠菌屬、著色真菌屬、球孢子菌屬、組織漿胞菌屬、孢子絲菌屬等均具抗菌作用,對毛髮癬菌等亦具抗菌活性。本品對麴黴、申克氏孢子絲菌、某些暗色孢科、毛霉屬等作用較弱。
本品通過干擾細胞色素P450的活性,從而抑制真菌細胞膜主要固醇類-麥角固醇的生物合成,損傷真菌細胞膜並改變其通透性,以致重要的細胞內物質外漏。本品可抑制真菌的三醯甘油和磷脂的生物合成,抑制氧化酶和過氧化酶的活性,引起細胞內過氧化氫積聚導致細胞亞微結構變性和細胞壞死。對白念珠菌則可抑制其自芽孢轉變為侵襲性菌絲的過程。
2.毒理學
動物長期毒性實驗表明,本品可使鹼性磷酸酶明顯上升,肝細胞變性。
藥代動力學
本品在胃酸內溶解吸收,胃酸酸度減低時可使吸收減少,餐後服用可使其吸收增加。本品餐後服用的生物利用度為75%。單劑口服本品200mg和400mg後,血藥峰濃度分別為3.6±1.65mg/L和6.5±1.44mg/L。達峰時間為1~4小時。本品吸收後在體內分布廣泛,可至炎症的關節液、唾液、膽汁、尿液、肌腱、皮膚軟組織、糞便等。對血-腦脊液屏障穿透性差,大多數情況下,腦脊液藥物濃度低於1mg/L。本品亦可透過血胎盤屏障。血清蛋白結合率約為90%以上。消除半減期為6.5~9小時。部分藥物在肝內代謝,降解為無活性的咪唑環和哌嗪環。代謝物及原形藥主要由膽汁排泄,經腎臟排出僅占給藥量的13%,其中約2%~4%為藥物原型,本品亦可分泌至乳汁中。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妊娠分級
FDA妊娠分級:C
哺乳期分級
酮康唑: L2,半衰期2-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