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罪,伊斯蘭教法規定的重罪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酗酒罪
- 別名:禁酒令
- 性質:伊斯蘭教法規定的重罪之一
- 來源:《古蘭經》
酗酒罪,伊斯蘭教法規定的重罪之一。
酗酒罪,伊斯蘭教法規定的重罪之一。出處規定源自《古蘭經》關於禁酒的規定(5:90—91),稱“禁酒令”。違反禁令,構成此罪。通常以自願飲酒並醉得不省人事為定罪依據,處以固定刑80鞭刑。不同教法學派解釋各異。哈乃斐學派只禁...
固定刑為伊斯蘭教刑法的基礎和主體,包括:⑴酗酒罪。凡飲用含有酒精的烈性飲料構成此罪,處以80鞭刑。⑵偷盜罪。竊取他人有一定價值的財物並當場被抓獲者,構成此罪,處以刖刑(初犯斷右手,重犯削左足,繼續犯罪監禁,直到有悔改表現...
適用這種刑罰的犯罪主要是通姦罪(亂石砸死)、私通罪(處刑100鞭)、誣告失貞罪(處刑80鞭)、叛教罪(處死刑)、酗酒罪(處刑80鞭)、盜竊罪(砍去右手)、搶劫罪(砍掉手和腳;搶劫且殺人的,處死刑)。(2)復仇刑,即對殺人和傷害採取同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