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老年大學章程

起草招生簡章、制定招生計畫並實施招生工作;安排協調各科班主任工作和班級管理及學籍資料的統計;組織協調期末結業、服務社會和組織學員大型集體活動,聘請及協調任課教師;依據教學計畫,落實學科分班,編排課程表,協調教材編撰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老年大學章程
  • 頒布時間: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 條數:25
  • 適用範圍:酒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酒泉老年大學是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老乾局、市老齡辦聯合舉辦的開放型、服務型、公益性的,非學歷的老年人教育機構,是為老年人進行教育服務的社團組織,具有法人資格。
第二條
辦學宗旨: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針,圍繞全市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認真宣傳貫徹落實老齡、老乾工作方針政策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加快發展酒泉老年教育事業。以“增長知識,豐富生活,陶冶情操,促進健康,餘熱生輝,服務社會”,為辦學宗旨。
第三條
辦學目的意義:舉辦酒泉市老年大學,是新形勢下社會人口老齡化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代表老年人利益、滿足老年人自身需求的有效形式。發展老年教育事業,有力於促進老年人形成終身學習的良好風氣;有利於豐富老年人晚年生活,增進身心健康,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質量,有利於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第四條
辦學指導思想:以提高老年人綜合素質為目標,以增長思想文化知識為重點,整個教學活動把“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有機結合起來,聯繫實際,適應需求,按照學員特點,教學方法靈活多樣,正規教學和業餘活動同步發展提高。辦學的總方針是“逐步發展,探索前進,在普及基礎上求提高,在學以致用上求實效”。
第二章 組織機構設定
第五條
酒泉市老年大學實行校務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1、校務委員會有以下有關單位領導組成生:酒泉市委組織部、宣傳部、老乾局、酒泉市老齡辦、人事局、教育局、財政局、文化局、衛生局、體育局、老年體協。
2、校務委員會的職責是:制定辦學的方針、原則和章程,研究決定老年大學組織人事、辦學經費等重大事項,協調解決老年大學辦學中的問題和困難。
3、老年大學老年大學聘請名譽校長2人《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校長1人,副校長若干名。校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教務處兩個辦事機構。負責人由市老幹部局、老齡辦有關人員擔任。
4、老年大學管理、教學人員以兼職為主,專兼職相結合,其中暫定專職事業編制2人,人員從市干休所、活動中心調劑解決。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老年大學領導、處室職責分工。
1、校長;負責學校全面工作。主持召開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辦學中的問題。負責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工作。負責經費預算、決算及大項開支審批。
2、務副校長:協助校長日常工作。協助校長制定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組織實施開學、結業典禮等重大活動。
3、副校長:主持制定課程設定和教學計畫,制定財務計畫,設備購置及管理、維修歐工作,協調學校與社會聯絡,任課教師的聘請工作,負責教務管理,主持教材編寫,制定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招生,學員學籍管理等工作。
4、辦公室:具體辦理老年大學日常行政工作和後勤管理工作,主要是學校與社會各界聯絡和對外宣傳報導,教學設備、用品的購置及管理,學雜費的收取、開支及帳目管理。向主管校長或校長辦公會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5、教務處:負責學員管理和教學管理,主要是根據校長和校長辦公會決定,制定教學大綱、教材審定及管理。
第四章 教學內容方法
第七條
根據老年人的特點需求開設課程,依據老年人的興趣愛好開展活動,讓各類老年人在接受教育得到受益和滿足。
1、堅持政治辦學的方針,使學員及時經常性地了解新形勢和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學員思想政治素質。而開設事實政治基本知識講座、道德規範得講座、開展形式多樣地座談討論、心得交流的活動。
2、聯繫實際辦學,適應不同層次老年人的需求,因地制宜,因人施教,開設課程、課時的安排廣泛徵求老年人的意見,適應老年人的特點和日常生活興趣愛好。
3、和各地、市、省老年大學互通信息,加強交流,相互學習辦學的方法和經驗,不斷地提高教學管理和質量。
第八條
參照省老年大學教學大綱,結合本市的實際,開設文學、詩詞、書法、繪畫、保健、心理、攝影、歌詠舞蹈、服飾、烹飪園藝等課程。
第五章 招生對象、數額
第九條
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研究決定招生計畫。長班招生,一年招生一次。短班則視具體情況招生,學制靈活決定。
第十條
招生對象; 凡在酒泉城區居住的老年人及社會老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身體基本健康、人員行動能夠自理、無傳染性病的均可報名參加。
第十一條
招生數額;根據開設課程、內容、授課教師、地方定,詳細見各科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地點;暫定在酒泉市老幹部活動中心(南環西路36號)
第十三條
凡報名的學員收取一定的報名費、學雜費和學費。
第六章 教學體系及原則
第十四條 酒泉老年大學的教學原則是;少而精、學而會、學以致用、學用結合。教學內容上要考慮老年人情趣,時間安排上要兼顧老年人實際情況,教學方法是照顧老年人的心理特點。
第十五條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逐步建立一支德才兼備、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第七章 辦學經費籌措和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
發展老年教育事業是一項新型的社會公益事業,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辦學經費需要多方籌措。並切實管好、用好、經費來源。
經費用途:(1)有購買基本教學設備、教學用具等:(2)支付聘請的教師、輔導員、教師、兼職工作人員的報酬,(3)支付水電暖及其它費用。(4)學員繳納的學費、學雜費、主要用於各班班務開支、開展各類活動等支出。
經費來源:(1)財政補助:每學年補助至少不低於兩萬元,以後根據教育發展情況再酌情增加;(2)由市老年大學成立單位積極爭取籌措部分經費;(3)協調有關單位,部門、民營企業家捐資助學。(4)學員繳納的學費。
第八章 教務日常管理
第十七條
教務日常管理原則:1、按學科及學員基礎分班,委任班主任,班級設班委會、正副班長、報送和正副班長管理班務工作;2、按教學計畫制定課程表:3、學員出勤實行考勤制度;4、學業期滿,由學校頒髮結業證書。5、學期結束後將有關教學資料整理、建檔。
第九章 教學隊伍要求
第十八條
任課教師一律實行聘任制。有學校頒發聘書。
第十九條
教師要按學校要求,依照以下原則進行教學:1、編寫科學教學大綱:準備授課輔導,批改學員作業;設計並實施學業考核方案,參加教研活動,參與教材編寫工作,教師要遵守學校的各種規則制度,尊老愛老愛崗敬業,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二十條
教師要嚴格執行教學計畫,不得隨意增減教學內容及課時。如確需變動,應事先徵得主管校長同意。
第二十二條
教師應嚴格執行課程表,按時上課,上滿課時。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者,應提前一天向教務處報告,以便及時調整課程。
第二十三條
教師要認真實施期末結業考核方案,採取搞展覽,開總結會,編刊物等形式檢驗教學成果。
第十章 課程教材要求
第二十四條
各學科均應制定教學大綱,包括教學目的,教學內容,教學要求,教學計畫安排等。
第二十五條
教材以統編、自編相結合。本著由淺入深、從簡到繁原則、以各科教案為基礎,經二至三年的實踐、修改、試用等過程,形成有本校特色的老年大學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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