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翔區老年大學是臨翔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的以當地離退休幹部、職工和社會其他老年人為對象的學校。是臨翔對轄區離退休人員和社會其他老年人實施終身教育的基本組織形式,其性質為老年人非學歷性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翔區老年大學章程
- 第一章:總則
- 第二章:學員及義務和權利
- 第三章:組織領導
總則,學員義務權利,組織領導,經費,附則,
總則
第二條 臨翔區老年大學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堅持“老有所養、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方針,堅持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繼承和弘揚延安精神,按“教其所需、授其所益”的原則,努力組織老年課堂教學、熱情關心下一代工作,積極支持各老年團體和協會開展健康向上的各種文體活動,堅持科學發展觀,努力做好為老年人服務的各項工作。
第三條 臨翔區老年大學與區老幹部活動中心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工作班子;實行團體學員制;與各鄉鎮(街道)老年活動團體緊密聯繫、互相交流,不斷 壯大發展轄區內各團體協會,個人通過自願申請報名, 經批准即可成為為區老年大學學員。
第四條 臨翔區老年大學的職責是:(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對區內外各團體和學員進行聯絡、協調、服務;(3)組織適應老年人需求的各類培訓講座,開展各類文藝體育活動;(4)引導老同志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開展經濟社會發展調查研究,向各級黨委政府提出建議意見,在經濟建設、社會進步、構建和諧社會中為黨和政府當好參謀助手。(5)組織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文化科技扶貧、技術諮詢、在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條 臨翔區老年大學通過各團體學員的活動,加強同全區內外老年朋友的團結,增進各老年組織、社區文體活動指導站、各民族老年朋友文藝愛好者之間、老中青文藝愛好者之間的友誼,積極促進各團體學員與區內外老年人組織的交往。
第六條 臨翔區老年大學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老年人的各種權益,在學員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第七條 臨翔區老年大學和各團體學員,根據有關政策、法律、視需要和可能,可自籌資金開辦為文化界服務的產業,促進老年人工作的發展。
學員義務權利
第八條 承認本大學章程,按其交納學費,並在其中積極參加學習活動,認真履行義務者,通過自願報名批准,可獲得本大學學員。
學制為三年,對學完規定課程、經考核合格的學員,由老年大學頒髮結業證書。學員可在老年大學內學習多門課程,獲取多門證書。
第九條 學員義務:遵守本大學章程;維護校內外團結;按期(半年一次)繳納學費;積極參加本大學和各部門團體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十條 學員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受教育權利;有參加保健活動的權利;有參加社會活動、實現自我價值的權利;有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有對不稱職的領導人員提出罷免的權利。
第十一條 學校每學年開展一次優秀學員評選活動,對學習成績優秀、發揮作用事跡突出,經全體學員評選推薦,校務委員會審核批准,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學員有退學的自由,但必須由本人申請報所屬部門備案。學員在三個月內不參加部門活動,不繳納學費又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 學員嚴重違反本大學章程,經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停止或取消其學員資格。
組織領導
第十四條 臨翔區老年大學由區委組織部,區委老幹部局直接領導接受上級組織部門,老幹部在部門和老年大學的指導。臨翔老年大學設校務委員會,委員會聘請區委分關領導為名譽校長,內設校長1名,由區老乾局長擔任。設副校長2名,(其中常務副校長一名)負責學校教學工作的組織安排,處理日常工作事務。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政治時事,法律法規,政策學習培訓,健康保健課,文體藝術學習活動等,設綜合辦公室一個,負責學校教學工作的組織安排及處理具體事務。
第十五條 凡自願為老年大學工作的離退休人員,可根據自己的愛好和專長,申請承擔相應工作。 第十六條 臨翔區老年大學領導班子任期三年,三年改選一次,由轄區各部門推選校務委員,任命和選舉產生校長、副校長、辦公室負責人,報主管部門及社團管理機關備案。
經費
第十七條 臨翔區老年大學的經費來源:(一)區財政補助;(二)社會贊助;(三)學員贊助;(四)開辦經濟實體。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行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