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地方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政策、措施的擬定和監督實施。嚴格依法行政,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酒泉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甘政函〔2009〕96號),負責行使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的以下行政處罰權:①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負責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②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設案件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違法占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壓占地上管線進行建設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城市規劃區內設定廢渣垃圾堆場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設定廣告牌、畫廊、招牌、櫥窗,占用人行道設定報刊亭、電話亭、固定攤點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③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⑤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儲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造成城市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築施工和拆遷工地造成的二次揚塵污染環境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環保部門批准的夜間建築施工的行政處罰權;對商業經營活動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招攬顧客,以及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行政處罰權;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造成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沿街飲食燒烤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⑥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人行道路、樓群院落、店外無照經營商販的行政處罰權。⑦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主幹道以外道路亂擺攤點、侵占路面等影響車輛行人通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協調、聯繫市、區城市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工作。
(五)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的統一規劃、設定審批、綜合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商業、公益等活動的審批和審批後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接待、辦理和答覆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等工作。
(八)負責協調、指導鄉鎮、社區城市管理業務工作。
(九)負責“數位化管理平台”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並對年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十)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及指揮、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類檔案材料的起草、報送、印發工作;負責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對外聯絡,組織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本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辦理人大、政協定案和提案工作;負責全局的年度財務預算、會計核算、財務監督等工作,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和各項費用結算工作;負責辦公設備、執法裝備和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局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群團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對本局行政執法方面的檔案進行審核、會稿;負責聯繫、協調本局與行使相對集中處罰權有關的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疑難解釋、配合處理重大案件、申請強制執行、受理聽證以及行政複議、訴訟案件的答辯、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對局各科室年度依法行政目標責任書的考核;負責執法人員的培訓、辦理執法證件等相關事宜,指導各執法單元法制員開展執法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局規章制度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的統一規劃、設定審批、綜合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區夜景燈光的規劃、亮化工作;負責臨時占用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商業、公益等活動的審批、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指揮中心
負責局“數位化管理平台”的組織、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按照局領導班子的授權,發布各項工作指令和執法隊伍的應急指揮調動;負責監督檢查各工作崗位的崗位責任制落實、工作人員儀容風紀、工作紀律等情況;負責受理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投訴、舉報,調查取證後提出處理建議上報局領導班子處理;負責受理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投訴、舉報,分理各類信訪案件並督促落實、反饋;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六個綜合執法大隊(綜合執法一大隊、綜合執法二大隊、綜合執法三大隊、綜合執法四大隊、綜合執法五大隊、綜合執法六大隊)
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酒泉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甘政函〔2009〕96號)的具體要求,在轄區內行使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的以下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人行道、樓群院落、店外無證(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執行局“數位化管理平台”發布的各項指令,並按時限反饋辦理結果;負責對轄區內未經許可或雖經許可但不按照許可要求臨時性占用公共場所進行各類商業、公益活動的違章行為進行監管;按照局整體安排,參與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和應對突發事件等集中行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