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捕撈制度是依據各種漁業資源的最大可捕量並根據捕撈能力合理分配漁獲量份額的一種管理方式,是目前世界上的一種比較科學的管理方式。它變過去漁業資源管理普遍採取的限制漁船數量、設定禁魚區、禁漁期等被動式的非科學管理,為根據漁業資源量來確定捕撈量主動式的科學管理。
目前美國、紐西蘭、俄羅斯等國家已實行這種管理制度,有效地保護了本國的漁業資源。但是實施配額捕撈制度至少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要有較強大的監察、監督執法力量;二是要有一個比較寬鬆的漁業環境。
由於目前我國這兩個條件均不具備,所以我國尚未實施配額捕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