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承包供應

配套承包供應是指對重點建設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需要的主要物資,由物資部門按計畫和需要承包供應的供應方式。其基本特徵是: (1) 供應主體是經營物資的物資部門,具備承擔配套承包供應的物質條件和管理水平; 供應客體是重點建設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主管單位,有計畫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和相應的主要物資分配指標。(2) 承包供應的物資主要有鋼材、木材、水泥、機電設備等統配物資,亦可根據需要同時承包供應一般物資,非承包單位經營的物資由承包單位負責組織有關單位聯合承包。

其基本要求包括: (1) 由建設項目主管單位按“投資概算”和項目設計檔案提出所需物資的品種、規格、質量和數量的要求,與物資部門協商物資供應辦法,簽訂承包契約,由承包單位按施工進度分批分期組織配套供應。(2) 需用物資一方有合理使用物資的職責,不能用於轉賣;供應物資一方有按時按質按量供應物資的職責,不能造成停工待料。(3) 如果建設項目改變原設計,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對物資的需要相應增加或減少時,應由建設項目主管單位提出,報經物資部門審定,方能改變原訂承包供應契約。配套承包供應方式的積極作用是: 能保證重點建設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對主要物資的需要;使建設單位節省材料成本和人力物力的消耗,加快施工進度;增強物資企業的工作責任心,擴大經營範圍;實現物資定向、合理使用,避免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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