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9號)和《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酉陽委發〔2009〕71號)精神,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市政園林管理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市政園林管理局
- 屬性:事業單位
- 行政區域: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 職責:承擔縣城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責任
人員編制,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人員編制
縣市政園林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科長(主任)6名。黨內職務和紀檢組長按規定配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職責,縣市政園林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承辦信息、統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安保、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市政系統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
(二)市政市容管理科
承擔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進行綜合協調、 檢查、 督辦,組織開展市容環衛檢查評比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城市廣場、 環衛設施、 臨時占道、 停車場(點)、洗車場(點)等專業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公廁、垃圾收集等環衛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參與城區公共汽車、計程車、非機動車輛指標投放的巨觀調控和日常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工作;負責鄉鎮鎮容風貌管理的指導工作。
(三)市政設施管理科
承擔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停車場(點)、橋樑、護欄、道路路面下水道等市政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市道路開挖、下水道接溝的審批許可工作;指導城市燃氣工作。
(四)廣告設定管理科
承擔縣城規劃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規劃區範圍內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定規劃;負責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定審批許可、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規劃區範圍內戶外廣告規範整治工作。
(五)照明燈飾管理科
承擔縣城規劃區城市照明和燈飾設施維護管理工作,指導鄉鎮照明設施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制定規劃區照明燈飾專項規劃;負責規劃區重要地區(場所)和重大項目夜景燈飾建設方案的審定;組織規劃區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和夜景燈飾的竣工驗收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園林綠化科
承擔縣城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擬定縣城園林綠化發展規劃的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審定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城市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並組織覆核驗收;負責縣城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審查和審批占用(含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移植、砍伐樹木,以及集中綠化事項,規範園林綠化市場;負責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申報、規劃編制、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風景名勝區管理實施辦法和管理標準;負責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評價和等級申報,以及風景名勝區的保護監管工作及行業管理;負責新建設城市公園的驗收和定級以及行業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政管理和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市政管理和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規定、辦法,制定市政管理和園林綠化管理行業規章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制定縣城市政管理、市容環衛行業管理和城鎮園林綠化管理的發展目標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縣城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園林綠化和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的具體計畫,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三) 承擔縣城城區道路、道路路面排水、橋樑、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的責任。負責市政設施維護許可的管理;負責市政設施的市場運作。
(四)承擔縣城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責任。指導協調戶外廣告、戶外燈飾設定管理工作。 負責對市容環境管理實施統籌、協調、檢查、監督。
(五)承擔縣城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負責縣城水域環境衛生的管理,管理縣城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置和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
(六)指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城市燃氣工作。
(七)參與城區內公共汽車、計程車、非機動車輛指標投放的巨觀調控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區公共汽車站(點)、洗車場(點)、停車場(點)、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臨時停放點進行行業規劃和管理。
(八)承擔縣城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管理的責任。負責縣城園林綠化規劃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申報、規劃編制、報批和管理工作。
(九)指導鄉鎮市政建設、縣鎮容風貌管理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