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絪可吏部尚書制

《鄭絪可吏部尚書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鄭絪可吏部尚書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鄭絪可吏部尚書制
敕:天官太宰,秩序常尊,自昔迄今,冠諸卿首,非位望崇盛者,不可以處之。而朕即位以來,凡命故相領者三矣,迨此而四,可不重乎?東都留守防禦使檢校刑部尚書兼御史大夫滎陽縣開國公鄭絪,有邴吉之寬裕,子產之恭惠,合而為用,藩輔四朝,故事遺愛,留於官次。國之都府,半在東周,委以保厘,人安吏肅。重煩耆德,入領冢卿。昔魏用崔炎、毛玠典吏曹,一時之士,以廉節自勵;國朝以宋璟、李乂掌選部,亦能遏絕訛偽,振張紀綱。官無古今,得人則理,吾言及此,欲爾繼之。可吏部尚書。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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