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汝璋

鄭汝璋(1884~1962),字孟特(一作曼特,又作孟達),號曼庵。東括底村(在括山鄉)人。從小聰慧,5歲入私塾。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考取縣生員第二名。後去日本留學,攻讀法政。回國後,於宣統二年(1910)部試,獲獎,為法政科舉人。第二年,欽點為七品小京官,改為即用知縣,分發安徽。

基本介紹

  • 本名:鄭汝璋
  • 別稱:孟特
  • 字號:曼庵
  • 出生時間:1884
人物介紹
民國成立後,歷任鄞縣地方檢察廳檢察官,麗水、杭縣、金華等地方審判廳廳長,金(華)、衢(州)、嚴(州)三府十九縣法院院長,浙江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院長,嘉興地方法院院長。民國37年(1948),被選為立法院候補立法委員。
在浙江省司法界數十年工作中,鄭汝璋以清廉、謹慎著名。
抗日戰爭期間,有外地教員被控“煽動民眾抗捐,辱罵政府官員”。按戰時治安條例,“破壞抗戰”應處以死刑。案由上報到省院,鄭汝璋親自審訊,被告宣稱:“平時致力宣傳抗日,為促使抗戰勝利,故揭發土豪貪污捐款及徇私包庇壯丁等劣跡,何來破壞?”汝璋審閱案由後,認為所控不符事實,被告至多不過思想言論“偏激”,便宣告無罪釋放。
回鄉探親期間,他也為鄉里做了些好事。民國33年3月,江南發生大刀會事變,縣長張韶舞出動大軍進剿,焚燒錢庫街,揚言將血洗江南諸鄉鎮。鄉人惶恐,紛紛要求鄭汝璋出面。他走訪了溫州專員及駐軍十六旅廖指揮官,廖說這次是鎮壓刀匪叛亂,鄭汝璋說:“明明是民變,不屬於匪亂,卻如此到處燒殺,使無辜良民株連受難,豈非官逼民反!”對方無言答對,沿海數萬居民生命財產才得以保全。
作為一個法官,鄭汝璋卻“既狎岩壑,更耽吟事,自少至老,抱一而專”。60歲時,《抱一廬詩存》印行,溫州學者劉貞晦(景晨)在序中說:“夫詩以言志,務真切溫厚,然後足存。君生平踐履篤實,不矜才使氣,詩如其人。”“自倭寇竄擾東南,君棄官隱於義烏山中,既而歸其鄉平陽東括之故廬。倭寇就降,司法官起用舊人,君年甫六十,顧無再出意,胸懷恬淡,讀其詩者,可以概見之矣。”
解放後,浙江省主席譚震林召見他,問他可記得當初被釋放的教師,他說:“依稀記得,但已忘了姓名。”譚說:“此人現在北京政務院某部工作,托我打聽你的下落,並囑代為問好。”又問他從前在任上千過多少好事,答:“好事談不上,只是盡其職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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