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旺妖言案

鄭旺妖言案,是指明代弘治正德期間鄭旺冒充皇親並自稱朱厚照外祖父的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旺妖言案
  • 發生時間:1504年
  • 發生地點:北京
  • 主要人物:鄭旺、劉山、明孝宗
事件經過,事件結果,

事件經過

北京城東北的鄭村鎮武成中衛軍余鄭旺與妻子趙氏生一女,名王女兒(又作玉女兒),小時候出痘時,王女兒的右肋留有出痘時的疤痕,長大時脊樑上還有一處燙傷的痕跡。她在十二歲時就被賣到勛戚東寧伯焦家,不久又被轉賣給沈通政家作婢女。鄭旺可能早已不知這個賣出女兒的下落。
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唯一的皇子朱厚照降生,宣布為張皇后所生,但又有傳聞稱並非嫡出。此後,坊間忽然傳說離家不遠的駝子莊鄭安家的女兒入宮,鄭家就要成為皇親了。鄭旺便向在北京城裡的朋友妥剛、妥洪兄弟(兩人均為錦衣衛舍余,即家屬)打聽。不久,妥洪送來了訊息,要鄭旺先寫好個帖子,上面介紹自己和要找的女兒情況,到北京找妥洪。鄭旺到了北京,由妥洪引導進了皇城,把帖子交給了乾清宮的一個叫劉山的宦官,托劉山幫助打聽女兒的下落。鄭旺回家等了一個月,還是不見動靜,就帶了些自產的米麵等物去找劉山。可是劉山說一直在打聽,但是還未打聽到鄭旺女兒究竟在何處,鄭旺只好再央求劉山仔細查找。不久,劉山通過宮女鄭金蓮打聽到有一個叫王女兒的宮女進過後宮。劉山趕緊托人去問王女兒的家世,可是王女兒卻說自己的父親姓周,不姓鄭。劉山聽了很失望,又不甘心,就找到鄭旺對他說:“你的女兒從小賣出去,己經換了三個主人,你那個在宮裡的女兒自己也鬧不清楚了。她是要認你這個父親的,可是又有點拿不準,不願意現在就見你。”並將王女兒和鄭金蓮說成一個人。鄭旺聽了,確信是自己早年賣出的女兒。從此以後,鄭旺就常常帶上一點本地出產的果食、衣料等物,交給劉山,請他轉給女兒。劉山不敢把東西貿然送進去,就自己收下享用,就對鄭旺說己經送進去了,再找出些衣服靴鞋、布絹等物,交給鄭旺,就說是他的女兒的回贈。
有一天,劉山忽然找到妥洪,告訴他:“那個宮中的王女兒果然被皇帝選中,成了皇上的人,進了乾清宮,這下子你們都成了皇親。”可是他又特別囑咐妥洪,當前不要把這個訊息張揚出去。妥洪告訴了鄭旺,鄭旺大喜過望,到處張揚自己是皇親,來賄賂他的鄉親達六百多人,甚至連齊駙馬之子都與他交往。弘治十七年(1504年),鄭旺張揚自己為皇親的事情被緝事衙門先按“冒充皇親”之罪緝拿,後又定為妖言案件,把鄭旺、太監劉山、妥氏兄弟一干人犯拿獲在監。十二月,孝宗親自審理此案。劉山依仗王女兒與皇帝的關係,來為自己開脫,御審竟無結果。後來把人犯送到錦衣衛刑訊,此案似乎有了幾點澄清:一是王女兒的身上沒有痘疤和燙傷痕跡,證明她不是鄭旺早年賣出的女兒,結論是鄭旺冒認宮人為女,是冒認皇親罪;二是劉山、鄭旺等散布妖言惑眾,按律屬妖言罪,主犯應當處死。定案之後,只有劉山以太監干預外事的罪名被凌遲處死,妥剛、妥洪以惑眾罪處斬,鄭旺則被監禁。
據時人陳洪謨講,這個重大案件全部審理判決的卷宗存於刑部的福建司。當時曾有不少人托刑部的人代為錄出副本,作為日後案情有新的發展時的參考。在這批卷宗中,有人見過一件孝宗的“內批”,內容是這樣寫的“劉林(劉山)依律決了。黃(王)女兒送浣衣局。鄭某(或為鄭金蓮)己發落了。鄭旺且監著。”這件重大的“妖言案”只殺了太監劉山一個人,這可能和殺人滅口有關,而首犯鄭旺雖處死刑,但未執行,“且監著”。王女兒則以“虛喝以規貨利”的罪名被送入浣衣局。

事件結果

鄭旺妖言案發後第二年,朱厚照即位,實行大赦。刑部尚書閔珪不顧反對意見,根據大赦令把鄭旺赦罪釋放回家(可能是秉承孝宗生前的意思)。然而鄭旺獲釋後仍堅持稱自己是皇親,並且是朱厚照的外祖父。正德二年(1507年)十月,鄭旺的鄉親王璽跑到北京,潛入東安門,聲言上奏皇帝生母(指鄭旺之女)被幽禁的情況。於是鄭旺第二次被捕,與王璽都被投入刑部大獄。經過幾次審理,鄭旺、王璽皆不服罪。最後,鄭旺、王璽定為造妖言罪,處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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