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延軍

鄭延軍,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陽分局一名刑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延軍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
2021年12月21日,今年52歲的佳木斯人鄭延軍介紹,1998年,他是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陽分局一名刑警。此前曾結識了做外貿生意的上海人顧某。
鄭延軍說,1998年3月份,顧某有16名江浙的朋友想去俄羅斯旅遊,“但因當時江浙一帶出入境需要辦理‘現時表現證明’(即無犯罪證明等),而在當地不好辦。”
鄭延軍說,因為自己的職業便利,他接受了顧某的托請。兩人商議由鄭為16人辦理護照。按約定,顧某將有20餘萬元的儲蓄存摺給鄭延軍,事成後再告訴其密碼。
“第二天,他就告訴我密碼了。”鄭延軍回憶,當年4月份,自己趕到上海,兩人商定好辦事流程後,他拿到了存摺。但由於旅行社需要押金,次日,顧某就告訴了其存摺密碼。他在當地正常取了20餘萬後,返回佳木斯。
鄭延軍說,由於當時出入境手續管理較為嚴格,他為其中有“現時表現證明”的一部分人辦好了護照,而另一部分人未辦成。在尚未辦理完16人的護照時,顧某對其警察身份起了疑,托人打聽其是否真的在公安局上班。
鄭延軍說,由於顧某的打聽驚動了單位。當年5月份,他被局裡叫去詢問,“局長說江浙一帶國家控制出境,不能幫他們辦。”隨後,他將錢交給局裡。
同年7月9日,鄭延軍以涉嫌詐欺的罪名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其被取保候審。
據鄭延軍提供的一份發文日期為2001年2月27日,署名為中共佳木斯市公安局紀律監察委員會、佳木斯市公安局監察室的《關於鄭延軍所犯錯誤的處分決定》顯示,1998年3月,鄭延軍和上海的朋友顧某協商,共同為一些人辦理去俄羅斯出境事宜,雙方達成口頭協定,顧在上海組織人員,鄭在佳木斯市辦理證件。出境人員每人交3萬元,顧得5000元,鄭得25000元。
同年4月6日,顧在溫州組織16人到佳木斯市。次日,鄭到上海,顧將一張28萬元的活期存摺交給鄭,兩人商定顧留密碼,人到俄羅斯後告訴鄭密碼,由鄭取錢。
同年4月8日,鄭以返回北京為由,騙過顧的送行,直接飛往廣州,製作了顧的假身份證。4天后,用顧的假身份證在上海市某儲蓄所騙取到密碼,分別在上海、哈爾濱等地取現總計28萬。
同年4月14日,鄭返回佳木斯,向向陽分局舉報16人涉嫌偷渡。顧某得知16人被抓和存款被取一事後,向鄭詢問此事遭拒,遂向上海警方報案。
該《決定》還顯示,鄭被刑拘後,在羈押期間向顧某返還了28萬元。1999年11月23日,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解除取保候審。2000年11月,市局直屬分局向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如果我辦了假身份證去取錢,得銀行有掛失的底檔吧?但沒有。舉報、辦假證、掛失等情節都是不存在的。”鄭延軍說,顧某是上海人,按理說報案應該在上海,但當時上海警方都未立案。前兩年,佳木斯警方曾去上海銀行調查,也未找到相關證據。
替同學姐姐辦事被舉報
鄭延軍說,被取保後不久,1999年3月份,他就返回單位上班了。當年4月,一個女同學的姐姐,鄧某又找上了自己,想幫其同學一對夫婦辦理護照簽證,“她媽媽就在我們樓上。”
“後來這對夫婦不想要了。”鄭延軍說,但此時,自己已經辦理好了護照,鄧某就讓其母親找自己,“她不好意思找我,讓她媽找我。”
“就是希望我不要錢了。”鄭延軍說,但因自己僅僅是中介,辦理護照都是找旅行社辦的。所以還是堅持找對方要錢,“這事就是一起經濟糾紛。”
上述《關於鄭延軍所犯錯誤的處分決定》關於該案的說明為:“1999年4月,鄧某找鄭延軍辦出國護照,鄭約來了他的同學郝某、李某在飯店吃飯。席間,他們商量了用不正當手段為鄧某在日本同學的親屬福建籍的劉某、謝某辦理出國戶(護)照,在辦照期間,鄧某前後直接或間接給鄭延軍9萬元。鄭延軍說這9萬元分別給了郝某和李某(因郝、李兩人未歸案無法核實)。護照辦好後,鄭又向鄧的母親曹某要4.5萬元辦證費用,被曹某拒絕後,於2000年7月17日向向陽分局舉報:鄭延軍以辦護照為名,‘騙我女兒鄧某9萬元人民幣的事’。”
“都沒有報案人。”鄭延軍說,由於鄧某母親總是來找自己,被局裡紀委注意到。2000年7月20日,鄭延軍再次因涉嫌詐欺被刑拘。
要求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公職
上述《處分決定》最後稱,由於鄭延軍1998年涉嫌詐欺,1999年夥同他人用不正當手段辦理出國護照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嚴重違反了紀律,喪失了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決定給與鄭延軍行政開除處分,建議向陽區紀委給予嚴肅的黨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司法責任。 ”
2000年12月21日,佳木斯市檢察院以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捕。同年12月28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對其改變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鄭延軍說,多年來,自己不斷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陽分局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其公職。
“本來人家就奔你警察的身份找的。”鄭延軍說,被刑拘後的半年,1999年1月份,結婚才兩年多的妻子和他離婚了。自從取保、離開單位後,他一直靠著打工、做點小生意養家餬口。他曾經的一份工作,是在一個小作坊里監督工人做草編蓋子。
2014年,案件被依法撤銷。據其提供的兩份《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撤銷案件決定書》均顯示,“我局辦理的2000年鄭延軍涉嫌詐欺一案,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決定撤銷此案。”
另一份內容則為決定撤銷1998年案件,其他內容一致。兩份決定書均簽發於2014年12月22日。
“被開除黨籍、公職,兩次關押了336多天,背負詐欺犯的罪名15年,我的名譽和生活都受到了影響。”鄭延軍說,2014年撤銷案件後,他很快向當地法院起訴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屬公安分局。
據其提供的《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屬公安分局以涉嫌詐欺對賠償請求人鄭延軍進行刑事拘留,並開除了鄭延軍的公職、黨籍,使其名譽受到了影響,給鄭延軍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
故該院判決,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219.72元/天計算,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屬公安分局賠償賠償請求人鄭延軍人身自由賠償金合計為73825.92元(219.72元/天×336天),撫慰金25000元,為在案件影響範圍內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日期為2015年11月26日。
“2017年,公安局把錢給我了。”鄭延軍說,儘管佳木斯市公安局履行了賠償,但至今仍未給自己賠禮道歉,他還希望該局為其恢復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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