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養
鄭州財經學院書畫協會是一個以培養書法、繪畫人才為宗旨的社團,它的最終目標,是讓學生得以進一步地發展書法、繪畫才能,在書法以及繪畫方面有一技之才。
書法、繪畫作為四藝中的二藝,自古便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青睞。在社會主義的今天,它們仍然是一個評價人的素質能力的方面。跨入二十一世紀,經濟全球化、生產現代化、信息技術化,這更要求新世紀的大學生提高綜合素質、全能化。
為了與教育體制改革新形勢下的素質教育接軌,校黨委及團委倡議以學生自己為主體成立鄭州財經學院書畫協會,培養相關人才,同時以此在全校形成一股良好的書法、繪畫風氣;作為高校學子,更是新世紀的接班人,回響教育改革的號召,提高個人素質應是一個實際而迫切需要的問題。書畫協會就在此時應聲而立。
鄭州財經學院書畫協會針對在書法、繪畫上有一定基礎並有極其濃厚興趣的同學,定期開展書法、繪畫講座、比賽等。以提高其水平為宗旨,以學生訓練比賽為主,老師傳授經驗為輔的主要路線方針,把這些同學團結在校黨委宣傳部和團委的統一領導和教育之下,為書畫愛好者提供一個展示自我的樂園,提高自我的天地。
協會概況
鄭州財經學院書畫協會成立於2004年10月,書畫協會成立後貫徹書協宗旨,致力於發展會員書寫能力和書畫欣賞能力,爭取在兩者之間找到完美結合點.並且為此舉辦了很多有重大影響的活動.協會每年都要通過書法培訓,內部交流,茶話會,書畫比賽,書畫展覽,書畫講座及對外交流等活動來提高會員書寫水平、藝術鑑賞能力,極大豐富了會員的課外生活。
鄭州財經學院書畫協會成立於2004年10月,是我校唯一的一個由我院學生自發組織的以書法繪畫為中心的藝術類協會,直屬於共青團鄭州財經學院委員會。其宗旨是為了聚集校內具有一定書畫基礎和對書畫有濃厚興趣的學生,共同交流促進,提高自身藝術涵養和文化修養。展示大學生的書畫水平,活躍大學的書畫氛圍。多年來書畫協會凝聚著書畫愛好者,共同學習中國書畫藝術,並為大學生創造了很好的交流平台,通過舉辦各種各樣的活動來提高同學們的藝術審美能力。
2004年10月,鄭州財經學院書畫協會成立;
2014年5月,學校更名為
鄭州財經學院,協會隨之更名為鄭州財經學院書畫協會。長期以來我院書畫協會以新穎的之態屹立於大學生聯盟中並長期活躍在校園內。
2014年10月,加入河南省高校書畫社聯合會;
2016年12月20日鄭州財經學院書畫協會在校團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圖書館舉辦“送春聯,迎新春”活動。
2017年4月9日,由鄭州財經學院團委主辦,書畫協會承辦的“翰墨薪傳”書畫展開幕式在圖書館大廳隆重舉行。
協會章程
章程總綱
鄭州財經學院書畫協會是一個以培養書法、繪畫人才為宗旨的社團,它的最終目標,是讓學生得以進一步地發展書法、繪畫才能,在書法以及繪畫方面有一技之才。
書法、繪畫作為四藝中的二藝,自古便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青睞。在社會主義的今天,它們仍然是一個評價人的素質能力的方面。跨入二十一世紀,經濟全球化、生產現代化、信息技術化,這更要求新世紀的大學生提高綜合素質、全能化。
為了與教育體制改革新形勢下的素質教育接軌,校黨委及團委倡議以學生自己為主體成立鄭州財經學院書畫協會,培養相關人才,同時以此在全校形成一股良好的書法、繪畫風氣;作為高校學子,更是新世紀的接班人,回響教育改革的號召,提高個人素質應是一個實際而迫切需要的問題。書畫協會就在此時應聲而立。
鄭州財經學院書畫協會針對在書法、繪畫上有一定基礎並有極其濃厚興趣的同學,定期開展書法、繪畫講座、比賽等。以提高其水平為宗旨,以學生訓練比賽為主,老師傳授經驗為輔的主要路線方針,把這些同學團結在校黨委宣傳部和團委的統一領導和教育之下,為書畫愛好者提供一個展示自我的樂園,提高自我的天地。
社團名稱:鄭州財經學院書畫協會
成立時間:2004年10月
直屬單位:共青團鄭州財經學院委員會
會徽: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 凡是對書法和繪畫有著濃厚興趣,並有一定程度的造詣的學生,願意入會接受深層次挖掘和進一步發展,並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服從協會管理執行協會決議的,可以申請加入書畫協會。
第二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有關書畫講座的知識技巧,努力提高自己的書畫水平。
(二)積極參加協會各類活動,服從協會幹部,配合其工作,對於會內各條規定和有關要求都遵照執行。
(三)團結每一位會員,互幫互助,有好的建議和技巧提出來大家研究學習。不對他人的作品譏諷嘲笑,積極認真接受別人的批評或意見。
第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協會有關會議活動,閱讀有關資料、檔案,接受協會的培訓及教育。
(二)在活動講座討論會上,參加關於書法、繪畫有關方面的討論,並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三)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對協會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進下,可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協會提出。
第四條 每個會員,不論職務高低,都有參加協會的組織生活,接受協會內外的監督,不允許任何會員脫離協會自由活動。
第五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要求退會,由協會有關幹部討論研究決定,通過之後宣布退會。對於不符合會員資格的有關會員,可給予幫助教育,若仍不求上進者,經協會研究通過勸其退會,開除會藉。
第二章協會的組織制度
第六條 協會每一名會員服從協會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協會必須服從校黨委宣傳部、校團委的領導。
第七條 協會上級組織應積極經常聽取下級組織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協會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
第八條 協會在必要時召集會員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協會對有關問題的處理,在通常情況下,要徵求會員們的意見。
第九條 協會的各類部門,都必須重視協會的建設,經常討論和其他協會的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的工作,保證協會工作健康向上發展。
第三章協會的幹部
第十條 協會的幹部是協會工作的骨幹,也是全體會員的公僕,協會按照書畫能力出色、組織能力強、責任心強、全心全意為協會辦事的原則選拔幹部。
第十一條 協會的各個幹部必須模範地履行本章程中的第一章全部內容,並且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一)在書法和繪畫上有一技之長,有一定帶頭作用。
(二)堅決執行協會各項決議和校黨委宣傳部及校團委下達的各項決定,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
(三)有強烈的責任心,組織能力強,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會員,能正確、出色地完成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
第十二條 書畫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下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培訓中心,各設部長一人,副部長或部長助理根據需要而定,各幹部職能分別為:
(一)會長:負責本會全局性決策,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全會工作的計畫、安排,人員的調配和管理,還負責統一各部意見和工作步驟,協調和統一各部關係,代表本會對上負責,申請經費和接受任務。
(二)副會長:協助會長搞好一切日常工作,處理好各方面的聯繫,一方面會員與指導老師的聯繫,另一方面是協會內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和聯繫,信息的交流,反饋和傳遞。
(三)辦公室:協助會長處理日常工作,記錄各部會議內容,總結協會的活動,策劃協會內部的活動,負責協會內部日常活動的紀檢工作,每次聯繫時負責人員的簽到,主管協會內的檔案管理以及會員證的管理。
(四)組織部:負責協會內一切活動的安排,會議的組織以及組織各類型的書畫比賽,組織各種大小活動,並加深自己書畫知識和自身的文化修養。
(五)宣傳部:負責社團內大小活動的宣傳,廣告的設計張貼,安排社團內的書法畫展,對外和對內宣傳協會的形象,協助其他四個部門開展工作。
(六)外聯部:負責活躍社團內氣氛,豐富社團內活動,加強本社團和校內外其他(校)社團或名人的聯誼活動。
(七)培訓中心:負責書法藝術的研究和交流,在軟、硬筆書法或多種藝術字方面組織會員學習,各部內部也可自行組織學習培訓活動,提高會員的書法藝術水平和學習興趣,協助組織書畫展;負責繪畫的創作與交流,各種畫種的研究和學習,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畫室進行創作活動,交流經驗,提高會員繪畫水平和漫畫藝術的研究與創作,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員到畫室進行創作活動,通過作品練習和經驗交流,提高會員漫畫方面的興趣和水平,並組織各類型的漫畫展;負責篆刻的研究與交流,在篆刻學習與創作方面組織會員學習,各部內部也可以自行組織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協會會員的篆刻功底,協助協會各類活動的開展。
第十三條 協會設立理事會,會長提議所要辦的活動或是各方面指示,由理事會成員表決同意通過(註:理事會成員有各部負責人擔任,必須有二分之一的人數同意才能通過)。表決通過後,由副會長下達各部執行並加以監督。
第四章協會的活動
第十四條 協會開展活動一般都以會員實際需要為出發點,並結合學校工作安排及本社團發展要求來組織各種活動。
活動主要形式:講座、集體培訓、經驗交流、文體活動、辦書畫展、舉辦社團內或全校性書畫比賽等等。
會長、組織部長應在活動前積極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活動中應起好的先鋒帶頭作用,注意活動秩序,保證活動積極有效地進行。
第五章協會的獎勵
種類包括:“聘書”、“優秀幹部”、“書畫協會優秀會員”、“特別貢獻獎”等等。
第十五條 各類證書的評定標準
(一)聘書
對於本協會合格的部長級以上幹部應在離職前頒發聘書。對於犯過錯誤造成協會重大損失的吊銷其聘書,特殊情況可據實而定。
(二)優秀幹部
在協會幹部中每年評定一次,人數不得超過幹部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
(三)書畫協會優秀會員
在協會會員中評選出本年度優秀會員。這些會員要求是書畫基礎功底紮實,工作積極認真,表現突出者按總人數的百分之十評選。
(四)特別貢獻獎
為本協會做出特別重大貢獻或者獲得市級及以上書畫專業類榮譽者可獲得此獎項,不作為常設獎項。
(五)其他獎項
根據本協會的相關活動另設,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示後方可設立此獎項。
第十六條 評定的程式
由部門將其相關材料整理成文字,送至辦公室考核,據實評定,經協會理事會通過。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評選資格:
(一)超過兩次(含兩次)會議(活動)無故不到者;
(二)協會平時練習時,擾亂集體秩序者;
(三)行為舉動有損協會尊嚴,給協會造成不良影響者;
(四)在協會內部拉幫結派,破壞組織團結者;
(五)其他行為(由協會理事會認為有損於協會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第六章協會相關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協會檔案主要包括:協會會員檔案;各項活動的計畫、安排、總結、簡報;各離職幹部的述職報告;收集的相關文字資料;協會每次活動簽到表;每次活動宣傳的展板內容;各類證書的發放記錄;各類講座的內容;每次會議的記錄等認為有價值的文字資料。
第十九條 協會檔案由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分類、歸檔,其他各部必須協助完成。
第二十條 協會檔案一式兩份,一份校團委備案;一份協會辦公室留存,嚴禁會長、協會負責人以外的人員翻閱。
(一)協會檔案不得轉借告知其他會外人員,不得向外界公布;
(二)協會檔案一旦封存,嚴禁任何人改動調換,必要時存入附屬檔案或備註,原稿不得擅自修改。
第七章會費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會費主要來源於向上級主管單位的申請、會員入會費用和由協會外聯部所拉的社會贊助及捐贈。
第二十二條 會費用於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支付;實行民主、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會費主要用於協會內部各項必需品(如書寫工具、宣傳材料、製作條幅、工作證的製作及改換等)以及各類證書(協會幹部的聘書及各項榮譽證書等)的支出。
第二十四條 會費使用應由相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辦公室審核情況後,由會長批准方可購買,需要報銷的經費使用前必須有書面申請報告和發票。
第二十五條 所購買的物品必須是協會切實需要的。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校團委、社團聯合會、協會理事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本社團會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協會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團委、社團聯合會核准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協會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校團委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社團聯合會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社團聯合會的監督下,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成員必須認真閱讀本章程,並承認其效力。
第三十四條 每年新生大會上,會長須向成員宣讀本章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鄭州財經學校書畫協會所有。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修改於2016年9月,經協會第十三屆理事會表決通過。
鄭州財經學院書畫協會
二零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