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二、工作原則,三、成立章程建設領導小組,四、工作步驟,五、工作要求,《大學章程》編制提綱及編制工作任務分解表,序 言,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第三章 教育職能,第四章 學校內部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第六章 學生與校友,第七章 經費、資產與後勤,第八章 學校標識,附 則,鄭州航院章程編寫工作進度計畫,一、工作進度,二、基本要求,《大學章程》發布實施,
《大學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以下簡稱《辦法》),《河南省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教政法〔2013〕950號,以下簡稱《方案》),切實做好我校章程建設工作,促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章程建設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以憲法、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規律,推進高等學校科學發展;促進改革創新,圍繞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推進文化傳承創新的任務,依法完善內部法人治理結構,體現和保護學校改革創新的成功經驗與制度成果;著重完善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體制機制,反映學校的辦學特色。
二、工作原則
1、改革創新。將學校章程建設作為推進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載體,使學校章程建設與管理體制改革相互促進,以改革創新作為章程建設的動力與內容,以章程建設作為學校改革的切入點和規章制度體系建設的載體。
2、突出特色。在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法制統一、改革創新和自主管理”原則的前提下,學校根據《辦法》以及我校的辦學層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制定符合學校實際、具有特色的章程。
三、成立章程建設領導小組
為開展好章程建設工作,經學校研究,決定成立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章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成 員:劉紅林 楊海強 徐保山 詹國文
王志強 陳寶傑 顏 敏 葉忠明
劉國華 張留傑 高中良 許洪春
賀慶來 葉偉傑 李進廷 趙 健
張又林 李勝偉 薛 茹 李澤鋒
尹朝暉 李豐團 李國慶 馬博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劉紅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驟
章程建設工作大致分三個階段進行, 2015年8月底以前完成學校的章程制定工作。
第一階段:章程啟動(2015年1月—3月)。根據《辦法》和《方案》研究制定學校章程建設的實施方案,明確章程制定的方向、程式和時間表,成立章程制定領導小組,組建章程起草班子。
第二階段: 章程形成(2015年4月—2015年7月)。學校根據《辦法》和本實施方案,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積極開展章程起草工作。章程草案形成後分別在學校教職工、離退休老同志、學生等不同層面廣泛徵求全校方方面面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提交學術委員會討論,修改完善後再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再次修改後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學校黨委會最終審定。章程審定稿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後,報省教育廳核准。
第三階段:章程核准、公布。2015年8月將學校章程報省教育廳核准,章程核准後由學校向社會正式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加強學習宣傳。全校各單位要以多種形式深入開展《辦法》的學習培訓和章程建設的研討活動,認真學習領會《辦法》和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要利用校園網、校園廣播、舉辦專欄等,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學習和宣傳,充分認識高校章程建設對於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深化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提高廣大師生員工參與章程建設的積極性,提高學校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的水平。
2、抓緊全面啟動。對照《辦法》的原則與要求,深入分析學校目前在章程建設方面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明確章程建設的方向、程式與時間表,儘快啟動章程制定工作。
3、嚴格制定程式。在章程制定過程中,要嚴格遵循《辦法》規定的基本程式,堅持民主、科學、公開的原則,採取開門立法的方式,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學校內部組織、師生員工的意見,充分科學論證,全面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辦學者以及教職員工、學生的要求與意願,使章程制定或修訂的過程成為學校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和諧的過程。章程草案形成後,切實做好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交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校黨委會討論審定、報送主管部門核准等四個關鍵環節的工作。
4、嚴格規範內容。章程內容是章程建設的重點和核心,是學校依法管理、依法辦學的基本依據和行為準則。學校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規和《辦法》規定的內容進行制定,明確學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相關事項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式與監督機制,明確高校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則,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突出對學生、教師權益和地位的確認與保護。章程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學校發展實際需要。
5、積極推進依法治校。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要以章程建設為契機,認真清理和修改學校內部相關管理制度及規範性檔案,完善內部決策及監督機制,依法推進內部治理結構改革,健全師生權利保障與救濟機制,落實民主監督制度,推動學校整體改革,推動學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大學章程》編制提綱及編制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 言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1.學校發展歷程簡介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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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章程制定依據、目的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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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3..學校登記名稱、簡稱、英文譯名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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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校辦學地點、法定住所地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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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校機構性質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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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校辦學層次、辦學規模的確定原則
| 教務處、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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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學校辦學指導思想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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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學校辦學定位、發展願景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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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9.舉辦者的主要權利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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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舉辦者的主要義務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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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學校的主要權利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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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學校的主要義務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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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教育職能
第一節 人才培養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13.學校基本教育形式
| 教務處、研究生處
| 繼續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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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學校制訂招生方案,調節招生比例,確定選拔學生的條件、標準、辦法和程式等
| 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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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專科教育的性質、目的、要求等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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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研究生教育的性質、目的、要求等
| 研究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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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成人教育的性質、目的、要求等
| 繼續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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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外合作辦學的性質、目的、要求等
| 國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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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學校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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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主要學科門類以及設定和調整的原則、程式
| 學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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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學校專業設定、調整原則、發展定位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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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學校學分制及學籍管理原則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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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學位授予的基本規則與方法
| 教務處、研究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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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就業工作機制和院、系就業目標考核機制
| 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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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就業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機制 | 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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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科學研究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26.學校學科建設的總體思路、學科建設機制、學科平台建設
| 學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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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學校對教師科學研究的保障機制
|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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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學校科研創新基地建設
|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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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學校對科研水平與質量進行評價、考核的基本規則
|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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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學術交流機制
|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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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學校科學研究所設定原則
|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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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學校產學研合作機制
|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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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社會服務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33.學校科學技術協同創新機制
|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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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學校開展科學研究服務社會的原則、方法
|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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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學校開展學科建設服務社會原則、方法
| 學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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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服務社會原則、方法
| 教務處、繼續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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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學校團學活動服務社會原則、方法
| 校團委
| 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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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文化傳承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38.學校文化傳承與大學精神培養
| 學生處
| 宣傳部、校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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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大學校園文化建設原則、方法
| 學生處
| 宣傳部、校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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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學校開展對外文化交流的原則、方法
| 對外合作交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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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學校內部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第一節 學校領導體制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41.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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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學校黨委會的議事規則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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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校長的主要職責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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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校長辦公會的主要職責、議事規則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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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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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學校共青團、工會的主要職責
| 校團委、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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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學校機構設定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47.學校組織機構設定原則、類別及設定情況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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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組織機構的調整原則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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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組織機構負責人設定、任命、考核辦法
| 黨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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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教學院(系、部)的設定及調整原則
| 人事處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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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教學院(系、部)的主要職責
| 人事處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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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院長(系主任)、黨總支書記設定原則、主要職責與許可權
| 黨委組織部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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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院(系、部)黨政聯席會議主要職責與議事規則
| 黨委組織部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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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學術管理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54.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原則、組成人員的基本構成、具體職責、議事規則
|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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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學術委員會組成、主要職責
|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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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原則、組成人員的基本構成、具體職責、議事規則
| 教務處
| 研究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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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教授委員會的組成原則、組成人員的基本構成、具體職責、議事規則
| 人事處
|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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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教學管理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57.本專科生教學活動(包括實踐教學)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式與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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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研究生教學活動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式與監督機制
| 研究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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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成人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式與監督機制
| 繼續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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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教學委員會(或教學督導專家組)組成原則、組成人員的基本構成、具體職責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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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民主管理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61.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組成與負責人產生以及主要議事規則
| 校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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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院(系、部)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主要設定情況
| 校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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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學生代表大會的職責許可權、組成與負責人產生規則以及議事程式等
| 校團委
| 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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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參與學校管理情況
| 統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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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學校教職員工組成、聘任及管理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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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學校教職員工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 人事處
| 校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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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師資隊伍及師德建設的總體要求與辦法
| 人事處、宣傳部
| 校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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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學校職稱評定委員會的組成、職責許可權及議事規則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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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教職工內部收入分配原則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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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教職工考核評價機制
| 人事處
| 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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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人才引進、管理、使用工作的原則、方法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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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教職工權利保護和救濟制度
| 人事處、紀委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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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
| 離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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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學生與校友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74.學生的權力和義務
| 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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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學生權益保護機制、學生申訴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 學生處、紀委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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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學生獎懲、資助、救助制度等
| 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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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實施主要制度、路徑
| 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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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大學生創新學分制度規則與科技創新平台
| 校團委、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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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學生依法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等團體的規則
| 校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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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校友會成立的宗旨、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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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經費、資產與後勤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81.學校經費的來源渠道
| 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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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學校經費使用管理體制
| 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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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學校財務預決算制度
| 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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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經濟責任審計規則、財務監察制度等重要財務管理制度
| 財務處、審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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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學校接受捐贈的規則與辦法
| 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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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學校資產組成及管理體制
| 資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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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學校後勤服務管理機制
| 後勤服務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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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學校校園建設理念及規劃
| 基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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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學校數位化校園建設願景
| 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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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實驗室機構設定原則、設備管理規則
| 實驗室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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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校辦產業的經營模式與管理體制
| 現代工業實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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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學校標識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92.校訓、校歌、校徽、校標、校旗、學校標準字型等學校標識及說明
| 黨政辦公室
| 學生處、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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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學校標識的使用規則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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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校慶日的確定日期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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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則
主要內容 | 負責部門 | 參與部門 |
95.章程的修改程式、生效日期以及章程解釋權的歸屬
| 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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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航院章程編寫工作進度計畫
一、工作進度
鄭州航院大學章程(核准稿)計畫於2015年8月完成,具體分為六個階段實施。
(一)學習調研階段(2015年3月中旬-2015年3月下旬)
1、成立鄭州航院章程編寫工作秘書組。
2、分析學校在章程建設方面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明確章程編制工作計畫,研究編制工作相關事宜。
3、開展章程編制工作調研,了解相關兄弟高校章程制定及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做法。
4、分專題對章程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學習研究,梳理近年來學校內部治理工作的成果,就歷史傳統、章程理念、辦學方向、治理架構、師生權益等問題廣泛聽取意見。
5、開闢大學章程專題網站。
(二)編制起草階段(2015年4月上旬-2015年5月中旬)
1、總結前期調研結果,匯總整理各類意見。
2、召開章程編寫工作小組會議。
3、確定章程的總體框架。
4、召開章程編寫領導小組會議。
5、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章程編制內容分工,分塊草擬章程內容,用語應準確、簡潔、規範,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6、匯總組稿,形成章程初稿。
(三)徵求意見階段(2015年5月中旬日-6月中旬)
章程初稿形成後,採取多種方式,進一步徵求意見建議,充分溝通協商,尤其是涉及到關係學校發展定位、辦學方向、培養目標、管理體制,以及教職工和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問題,應強化調研,充分科學論證,主要包括:
1、召開相關部門負責人、師生代表座談會徵求意見。
2、召開離退休老同志座談會徵求意見。
(四)修改階段(2015年6月中旬-下旬)
1、匯總各類意見,提交領導組研究討論,形成章程第二稿(5月30日前)。
2、徵詢省教育廳、及相關專家及的意見。
4、形成章程第三稿,提交校校學術委員會討論(6月10日前)。
5、根據意見修改完善,形成第四稿(6月20日前)。
6、提交校領導審閱。(6月下旬)
7、根據校領導意見完善修改形成第五稿。(7月5前)
(五)審議審定階段(2015年7月上旬-7月中旬)
1、提交學校教代會審議,並根據意見修改完善形成第六稿;
2、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並根據意見修改完善形成第七稿;
3、提交校黨委會審定,並根據意見修改完善形成第八稿;
(六)核准申請階段(2014年7月中旬-8月底)
將學校審定後的《鄭州航院大學章程》(核准稿)報省教育廳核准。
二、基本要求
1、按照《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全面完備的章程;
2、章程的編制要體現民主、科學、公開透明的程式要求,充分反映各方主體的要求與意願,使章程制定成為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學校和諧的過程;
3、嚴格規範章程審核程式,確保章程的合法性;
4、建立章程執行與保障機制,確保章程有效實用。
《大學章程》發布實施
近日,河南省教育廳發布《河南省教育廳關於核准河南農業大學等51所高等學校章程的通知》(豫教政法〔2015〕151)號檔案,核准通過《鄭州航院章程》。章程提煉了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確定了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明晰了學生和教職工的權利與義務,凸顯了學生在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地位和教職工在學校辦學過程中的主體地位;章程彰顯了學校追求自治的訴求,申明了學校的權利,有效承接了《高等教育法》賦予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按照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章程確立了逐步建立完善校、院(系、部)二級管理體制的目標,載明了學校與政府、學校與企業、學校與校友及其他利益相關者關係的內容,明確了社會各利益群體參與治理的方式,規定了學校積極履行服務社會、貢獻社會的基本職能;章程還在深入提煉大學的內在精神和辦學理念的基礎上,對學校標識系統進行了全面的規範。章程包括序言和正文兩部分,正文部分包括:“總則”、“教育形式與學校職能”、“管理體制”、“學生”、“教職工”、“舉辦者與學校”、“學校與社會”、“資源保障”、“學校標識”、“附則” 共10章100條,9800餘字。章程涵蓋了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應包括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