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快捷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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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汽車租賃公司是經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註冊的重契約、守信用駐馬店汽車租賃公司成立於2008年10月,位於風景秀麗,交通便利的駐馬店市內,擁有各種高、中、低小型轎車,商務用車和旅遊客車,並擁有一支有責任,有經驗,有團結,有活力的司機隊伍,我們始終堅守服務第一,時間第一,安全第一的信念來滿足您的各種需求,達到您的滿意。本公司長期對外日租,月租各種小型轎車,商務用車和旅遊客車,使您來的放心,用的開心,走的舒心。

汽車租賃業現狀,特點與屬性,現狀與問題,幾點建議,租車流程,

汽車租賃業現狀

我國的汽車租賃業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興起的行業,由於汽車租賃業具有特殊的雙重法律關係和市場身份。按照行政管理和租承雙方約定享有的權力、責任和義務以及租賃車輛從事的活動實施管理。在汽車租賃市場培育、發展和行政執法中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應當加以規範和克服。為了全面貫徹實施《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規章的規定,加強對汽車租賃業的管理,依法行政、統籌規劃、規範行為、促進汽車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鄭州快捷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
將買車、養車的包袱全丟給汽車租賃公司,而把主要財力和精力放在自己的主業上,這是當今國際跨國公司流行的做法。
主題詞:規範 汽車租賃 市場
汽車租賃業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興起的行業,以可移動實物資產(車輛)經營的一種方式。汽車租賃經營本身存在適用和調整、規範兩個不同的法律及法律關係,即行政行為的法律關係和民事(契約)行為的法律關係;同時又進入了兩個市場,即資本市場和運輸市場。它是以行政管理相對人和租承雙方按其約定享有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分別將其租賃車輛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保管權、收益權、處置權有條件地管理和分離。由於租承車輛的使用活動有極強的專用性、隱蔽性和互染性,已經不同程度地危及乘(用)車人生命財產的安全,損害了合法經營者的權益,給行政執法帶來難度,嚴重地影響和制約了汽車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筆者淺析汽車租賃市場的現象和問題,就如何加強和規範汽車租賃市場略談拙見、共同探討。 

特點與屬性

由於汽車租賃業具有雙重的法律關係和市場身份。就行政管理和運輸市場而言,租賃車輛是構成租賃經營者市場準入和市場經營的基本條件和生產要素,是具體的實物(車輛)財產;被出租的車輛應當按照承租人租賃的性質、用途對其承租車輛從事的活動進行劃分。即營業性或非營業性。租賃車輛從不同角度進行比較:(一)從承租消費行為看,應按其用途分為生產性租賃消費和生活性租賃消費兩種,即:商業性質和非商業性質。前者以降低生產運輸成本、提高效益和效率、方便生產經營為目的的一種租賃行為。後者以自身駕駛技術能力、減少運輸費用、改善生活質量、方便自己乘用為目的的一種租賃行為;如:為企業、單位員工提供交通條件、為生產經營需要或產、供、銷提供運輸工具等,採取不同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將租賃支出的費用反映到經營成本或價格中的行為,就完全屬於營業性(商業性質的)運輸行為。(二)從企業經營行為看,汽車租賃業前者的承租行為與一些運輸企業在深化改革中採取的利用資產、盤活資本、改變經營方式等一系列措施一樣,已經在企業所有(權)制不變的前提下,將運輸車輛由初級階段的承包經營,逐步實行租賃經營(國內外一些運輸企業的做法)。由此看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據《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規章的規定,對後者所承租行為的車輛及駕駛員依法實施管理。
筆者認為:汽車租賃的經營行為是營業性運輸行為;租賃車輛除自租、自駕、自乘用以外的,均應視為商業性質的運輸車輛;租賃經營者和承租人應當按照《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規章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實行資格準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對汽車租賃經營者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中經營許可範圍同時分別予以註明。 

現狀與問題

汽車租賃市場開放以來頒布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交通部、國家計畫委員會令)[1998年第4號],為依法管理和規範汽車租賃市場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為培育和促進汽車租賃行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汽車租賃業自身的特點,再加上法規建設滯後,行業管理體制不順、市場機制不完善、社會誠信度低,缺乏相關配套的政策和措施等,不同程度地影響了汽車租賃業的健康發展。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旅客出行方式和現代企業經營理念的更新和轉變,給汽車租賃業提供了市場發展機遇和條件。為了滿足汽車租賃市場對車型、種類的需求,租賃車輛原以經營轎(微型)車型為主,轉向高、中級的大、中、小型客車和專用貨車發展,如:中外合資、獨資企業和部分商家、旅行社等使用的租賃車輛和雇(聘)用的駕駛員從事旅遊專車,為運輸員工上下班,運輸原材料、產(商)品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還有多人合夥出資合乘租賃車輛旅遊、探親、回城返鄉等,其使用租賃車輛的行為已經屬於商業性的運輸行為。根據市場調查和行政執法中發現僅我市汽車租賃經營者的數百輛租賃車輛為近百家企業提供車輛租賃服務,已經嚴重危及乘(用)車人生命財產的安全,損害了運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衝擊了運輸市場,嚴重擾亂運輸市場程式。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實施管理。切實履行職責,做到“把三關、一監督”;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規章的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否則應當按未經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或超經營許可範圍從事運輸經營活動論處。 

幾點建議

1、加快法規建設、理順行業管理關係
加快法規建設。建議儘快修訂和完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中不相適應的條款內容,重新界定汽車租賃的內涵,不能以是否提供駕駛服務做為唯一的區分標準;增加和完善不同法律關係及主體之間相互聯繫的條款內容;增加和補充市場準入資格的限定條件、標準;規範各方當事人行為的條款內容等。特別是租承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權力和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承租方在使用其被租賃車輛實施違法、違規活動被執法機關查處時,不能因此改變執法機關對相對當事人主體的認定,和對實施其活動必要條件(車輛)的限制或處置;因為租賃經營者既是所有權者,又是經營管理者,所以也不能因租賃車輛在有條件的使用權轉移時而改變被管理相對人主體的法律責任。
理順行業管理關係。汽車租賃業按行業分類是道路運輸行業的範疇,是運輸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因行政管理對租賃車輛的車型、種類不同而改變其行業的屬性,理順行業管理關係也正是經濟體制改革,克服體制性障礙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市實行的將汽車租賃的行業管理和汽車租賃市場一分為二的管理體制(按租賃車輛的車型、種類不同分別由交通和城建部門管理),給行業發展造成的弊端顯而易見。只有依法明確職能部門的法定職責,理順行業管理關係,才能依法行政,才能有利於汽車租賃業的健康發展。
2、制定行業標準、改善市場環境
汽車租賃業發展十幾年來,至今國家沒有制定和出台相關的行業標準,如安全技術標準、服務標準、質量信譽標準以及相關的考核標準等;根據汽車租賃業發展趨勢和經營特點,應加快汽車租賃市場的網路化建設,完善租賃價格體系,改善市場經營環境十分必要。
3、為了加強有效的管理和監督,規範租賃經營行為,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租賃車輛應統一安裝GPS、ITS系統、行車記錄儀;統一規定識別租賃車輛的標誌、標識;租賃經營者統一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4、鑒於承租人群體的複雜性、隱蔽性,規避企業經營風險,有效地控制違法犯罪行為,應適當增加和提高責任風險抵押金或擔保條件;確保承租人信息資料的正確性,應建立與公安、工商管理機關建立信息查詢網路系統。
5、深入開展汽車租賃市場專項清理整頓活動,重點打擊和遏制未經許可擅自或超經營許可範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行為,規範汽車租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租車流程

1、撥打電話預訂車輛,需提供車型,提車時間、提車門店,天數;首次預訂需要提供個人的一些相關信息等。
2、到提車時間去所預訂的門店提車,業務人員會幫您辦理租車手續,也可以讓師傅送車上門。
3、首先需出示租車所需證件、交租金及押金;業務員會給您一張“汽車租賃登記表”,正面是一些承租方的相關資料,及當次租車的相關信息,背面是租賃契約,兩面都需要承租方簽字。還有一份“補充協定”也需要簽字。
4、業務員會帶您發車,在一張“車輛交接單”上標註車體的劃傷及汽車的一些配件,如滅火器等。承租方確認無誤後簽字,然後就將車可以開走了。
5、您需要安全駕駛直至還車。
6、到還車時間,將車開到門店,您需和業務員一起驗車,看車身是否有劃傷,汽車配件是否齊全。檢查完畢確認無誤後,您需在“車輛交接單”上籤字。業務員會打出一張“結算單”,您需簽字確認,然後業務員會將押金及抵押的證件退還給您。
7、目前很多公司依然採用本地租車需要本地戶口做擔保的政策,然而國內的大型租車公司已經使用信用卡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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