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實施細則》是為建設一流創新平台,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積極融入國家科技戰略力量體系,依據《關於率先構建一流創新生態 建設國家創新高地的意見》(鄭發〔2023〕5號),結合鄭州市實際制定的細則。由鄭州市科學技術局、鄭州市財政局於2023年6月12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12日
- 發布單位:鄭州市科學技術局、鄭州市財政局
通知發布,細則全文,政策解讀,
通知發布
鄭州市科學技術局 鄭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鄭州市基礎研究與套用基礎研究項目實施細則》《鄭州市高能級科技創新 平台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開發區、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鄭州市基礎研究與套用基礎研究項目實施細則》《鄭州市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鄭州市科學技術局 鄭州市財政局
2023年6月12日
細則全文
鄭州市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設一流創新平台,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積極融入國家科技戰略力量體系,依據《關於率先構建一流創新生態 建設國家創新高地的意見》(鄭發〔2023〕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以及註冊地在有關開發區和市轄區的企業。
第三條 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包括:
(一)國家實驗室(分支機構或基地)。
(二)科技部批覆建設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鄭州市科技局職責:負責擬定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績效目標,編制年度資金預算、提出資金分配方案,開展績效評價及監督管理;組織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申報、專家審核等工作。
第五條 鄭州市財政局職責:負責組織編制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資金中期財政規劃,確定年度預算規模,審核市科技局提出的預算績效目標和分配方案,下達(撥付)資金,對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抽查和重點評價,監督資金使用管理。
第六條 申報單位職責:統籌利用獎補資金開展創新平台建設和研發活動;負責獎補資金使用監管;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科技局報送資金績效評價報告等相關材料。
第三章 支持標準
第七條 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標準:
(一)對新創建或實現最佳化重組進入新序列成功的重點實驗室,給予在鄭註冊的牽頭單位5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5年內根據其研發投入、實施項目情況統籌給予1000萬元資金總額的持續支持。作為共建單位創建成功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補,同一單位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400萬元。
(二)對新創建成功的技術創新中心牽頭單位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補。對新創建的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牽頭單位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補。
(三)對新創建成功的大學科技園牽頭單位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補,科技企業孵化器牽頭單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補,(專業化)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牽頭單位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補。
(四)對創建成功的國家實驗室(分支機構或基地),按照“一事一議”方式進行支持。
第八條 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資金採取後補助方式進行支持。由項目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單獨核算,統籌用於創新平台建設和研發活動。
第四章 實施程式
第九條 實施程式:
(一)市科技局發布通知,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建設依託單位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二)市科技局組織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形式審查,並進行受理公示。
(三)市科技局組織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審核,結合財政科技資金預算情況,研究提出擬支持單位名單和金額,面向社會公示。
(四)市科技局編制預算資金檔案,會同市財政局撥付獎補資金。
第十條 申報單位根據市科技局申報通知要求按程式進行申報。申報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申報表》。
(二)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的認定(批覆組建)檔案或相關證明材料。
(三)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人才團隊建設、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產出、創新平台運行發展等;依託企業建設的創新平台還需提供單位上年度審計報告。
(四)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 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原則上每年組織申報一次。
第十二條 獲得獎補資金的單位應當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資金使用及績效評價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我市現行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融入國家科技戰略力量體系,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一流創新平台,特制定《鄭州市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實施細則》,擬對我市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實施獎補。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檔案出台背景
為持續引導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建設高能級創新平台,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加快成果轉移轉化,助力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市科技局在學習借鑑先進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鄭州市工作實際,起草了《鄭州市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檔案起草過程
結合工作實際情況,起草了《細則》初稿,積極徵求局領導和業務處室意見建議,並多次召開會議研究討論,對相關意見建議進行吸納後,形成《鄭州市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並將徵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意見徵求。此外,還面向有關市直部門及各區縣(市)科技主管部門徵求意見建議,未收到相關意見建議。
三、政策依據
《關於率先構建一流創新生態 建設國家創新高地的意見》(鄭發〔2023〕5號)
四、《細則》主要內容
《細則》適用於各類創新主體建設的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
《細則》共5章14條。闡明了《細則》的制定依據、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支持範圍和支持標準,明確了相關部門、單位的管理職責和項目實施程式。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3條,闡明了《細則》的制定依據和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的範圍。
第二章組織管理共3條,明確了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申報單位的職責分工。
第三章支持標準共2條,介紹了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的支持範圍及支持標準。
第四章實施程式共4條,介紹了高能級科技創新平台獎補實施程式及申報材料要求。
第五章附則共2條,介紹了該《細則》實施時間和解釋許可權。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鄭州市科學技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