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金水區委 金水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水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金髮〔2015〕5號),設立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2020年5月,被評為首批河南省服務型行政執法標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 主要榮譽:首批河南省服務型行政執法標兵
- 所屬地區:鄭州市金水區
- 所屬部門: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政府
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職責。
2.取消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施工作業審批。
(二)調整的職責
1.承接下放的環衛設施拆除及異地重建審批職責。
2.承接下放的因科研、教學及特殊情況在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審批職責。
3.承接下放的聯合規劃、公安部門審批占用車行道、人行道做臨時停車場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轄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的行業管理;研究制定行業的管理制度;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有關事宜進行綜合協調。
(三)負責編制我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的發展戰略、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參與我區對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市政設施建設、維修等工程的規劃設計;負責上述工程年度計畫的編制、上報和專項資金的管理。
(五)參與轄區內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升級改造、更新維護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市容環衛配套設施的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環衛基礎設施的完好和功能的發揮。
(六)負責轄區道路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中轉站及公廁的管理工作;指導並協調各街道辦事處的市容、環衛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建築垃圾運輸和城市養犬的審批、辦證、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主、次幹道實施機械化清掃(水沖)作業工作,提高轄區機械化清掃率。
(八)負責轄區支路、背街小巷及其附屬設施(包括行車道、人行道、路面、道板等)的維護管理。
(九)負責轄區支路、背街小巷的臨時占用的管理。掘動路面的管理,並按照鄭州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要求及規定程式,辦理有關現場勘查、審批、收費、修復以及對市政設施的賠償等具體業務。
(十)參與轄區內支路及其附屬設施翻新、改造維護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協助上級市政管理部門對市政配套設施的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市政設施的完好和功能的發揮。
(十一)負責轄區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根據市規劃、綠化部門下達的任務,負責建設、管理轄區內支路、背街小巷行道樹、花壇、小遊園和街頭綠地。
(十二)負責轄區內支路、背街小巷行道樹、區政府投資建設的花壇、花帶、小遊園和街頭綠地的更新、修剪、栽植、病蟲防治、養護、保潔等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城市園林綠化依法審批的行政管理。對轄區內支路、背街小巷、居住區和庭院單位行道樹、花壇、花帶、小遊園和街頭綠地的臨時占用、砍伐、拆除等的現場勘察、初審、收費工作,並按程式上報市綠化主管部門。
(十四)負責轄區內省、市、區級“園林式單位”、“園林式居住區”的創建工作。
(十五)負責動員民眾建設、擴大轄區支路、背街小巷範圍內綠化面積,提高轄區綠化覆蓋率。
(十六)指導督促各街道辦事處的市政、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轄區的城市防汛工作。
(十八)負責環衛設施拆除及異地重建審批工作。
(十九)負責因科研、教學及特殊情況在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審批工作。
(二十)聯合規劃、公安部門審批占用車行道、人行道做臨時停車場工作。
(二十一)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證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養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音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公共場所散燒原煤、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二)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金水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對機關的黨務、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對外聯絡、接待;負責教育培訓、紀檢監察、黨團組織、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精神文明、行風評議、效能建設、宣傳;負責目標管理、政務信息、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信訪、工會、統戰、婦聯、計畫生育、依法治局、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局的績效考核工作。
(二)人事財務科。貫徹執行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局系統的機構編制核定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工資福利、職稱評定、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工資、津貼、補貼調整、轉正定級、晉升職務檔次的上報審批;負責辦理幹部職工的調入、調出、退休、病退及傷、殘、亡相關申報手續;負責幹部職工勞動仲裁、工傷申報、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職稱、工人技術等級的評審上報和聘任工作;負責日常考勤、休假、考核獎懲、人事檔案、事業單位登記、辦理因公出國考察和機關(包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財務支出的報賬與轉賬工作;負責各環衛作業公司勞保用品的採購和保管、發放、車輛維修管理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局立刻辦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三)市容環衛科。宣傳貫徹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規劃、管理措施;負責對轄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市容、環衛設施建設、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衛生的競賽活動;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鎮、街道辦事處的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生活垃圾處置等相關手續的審批;負責對城市犬類免疫準養證的辦理、審批、宣傳工作;負責環衛設施拆除及異地重建審批工作;負責因科研、教學及特殊情況在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審批工作;聯合規劃、公安部門審批占用車行道、人行道做臨時停車場工作;負責市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委託的其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四)市政綠化科(掛金水區城市綠化辦公室牌子和金水區城市防汛辦公室牌子)。宣傳貫徹城市市政、園林、綠化以及城市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轄區的市政設施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臨時占道進行審批;負責對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園林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城區園林綠化設施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對城區園林綠化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市、區級園林式單位、園林式居住區申報命名工作;負責轄區的城市防汛工作。
(五)行政服務科。負責對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項目的動態管理;負責砍伐、移植樹木(含古樹名木),臨時占用綠地審批工作;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管線、桿線等設施許可工作;負責因科研、教學及特殊情況在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審批工作;負責環衛設施拆遷異地重建審批工作;負責政策法規資料的收集、整理、研究;負責承辦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申請強制執行工作;負責實行執法人員資格認定製度和持證上崗制度;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案件的法制審核;負責行政執法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指導中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局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負責執法隊員培訓教育的考核、獎懲等;負責聯繫新聞媒體,做好對外宣傳和指導內部宣傳工作。
(六)督查科。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對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及違章違紀問題進行調處,受理行政執法人員違紀、違規的舉報和投訴。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金水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金水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金水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