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口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領導。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鄭辦文〔2018〕50號),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管城街48號4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職能轉變

依法管理民族事務,更好協調處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進一步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落實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全區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實施、銜接;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三)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採取措施切實保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和流動穆斯林服務管理工作。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區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發展的意見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五)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
(六)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七)依法管理全區宗教事務,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引導宗教界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基層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組織實施行政執法工作。
(八)指導、幫助宗教界積極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地區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和宗教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區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關係、宗教關係和諧穩定等方面的輿情。
(十一)指導各街道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協助各街道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十二)做好已承接市級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安全、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關黨務、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負責全區民族宗教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執法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依法做好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公民民族成分變更、舉辦大型宗教活動、宗教培訓班、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寺觀教堂外其他固定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等事項的審批服務工作。
(三)民族宗教科。負責全區有關民族團結、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方面法規政策的落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承擔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依法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研究建立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預警、應急機制,並督促落實;負責民族領域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和民族關係輿情研判工作,依法協調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並檢查使用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引導少數民族搞好科技開發、科技利用和科技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的工作;指導各街道的民族宗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教育工作;做好少數民族經濟與社會事業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工作;指導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相關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轄區清真食品生產和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規範清真食品經營管理秩序;依法處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問題;負責全區有關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宗教政策、法規的落實情況;依法治理宗教領域突出問題;指導各街道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理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活動;負責聯繫、培訓宗教界人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全區朝覲事務的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法規政策;做好流動穆斯林宗教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涉及宗教關係和諧穩定等方面的輿情分析和研判工作;負責宗教領域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工作地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管城街48號4樓。
通訊地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管城街48號。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周末及節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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