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生態環境局

正式成立,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正式成立

2019年1月25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正式掛牌成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教育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和信息、安全、保密、政務督查、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建立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生態環境督察整改處。承擔配合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組織協調、交辦事項督察督辦等工作;承擔參與重大活動、重點時期空氣品質保障督察;參與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與調查處理的督察;承擔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綜合處。組織擬定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制度,擬訂總量控制計畫和許可預支增量分解計畫;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目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擬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
(四)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五)法規處。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法制建設;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領域的相關改革,承辦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六)科技標準處。組織和指導國家、省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落實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事務的國際交流和對外合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七)財務處。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陶、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賠償制度的落實工作。
(八)自然生態環境處。組織起草自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自然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九)水生態環境處(南水北調生態環境處)。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編制水功能區規劃,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的技術審查及管理工作,加強流域水環境保護,建立和組織實施全市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負責涉水單位排污 許可證技術審查工作;負責涉水企業單位主要污染物許可預支增量核准工作;負責南水北調水源保護區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十)大氣環境處(應對氣候變化處)。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履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擬訂並落實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負責涉氣單位排污許可證技術審查工作;負責涉氣企業單位主要污染物許可預支增量核准工作。
(十一)土壤生態環境處。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二)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重金屬、化學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加強醫療類危險廢物環境監管,組織落實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新化學物質等環境管理制度。
(十三)核與輻射環境管理處。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核與輻射環境保護政策,指導、協調和實施全市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
(十四)環境影響評價處(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發放工作;擬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
(十五)生態環境監測處。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和發布,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網有關工作。
(十六)環境應急管理處。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調度、協調處置和預案管理、風險評估、應急演練等工作;組織編制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事發地政府開展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系統環境安全生產協調管理工作。
(十七)移動源污染監管處。擬訂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污染防治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控制移動源排放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動車和其他以內燃機為動力的移動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統籌“油、路、車”技術政策,建立移動源減排目標和措施落實情況的考核制度。
(十八)信息化管理處。負責“智慧環保” 等信息化平台建立與統一管理;負責建立、運行信息傳輸網路與生態環境大數據平台,與省、市、縣互聯互通、實時共享、成果共用;負責生態環境網站建設指導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十九)信訪處。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信訪穩定、平安建設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查處污染投訴舉報案件;負責生態環境信訪事項受理及複查工作,協調解決轄區內環境信訪糾紛。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群、紀檢工作。

現任領導

鄭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潘冰
鄭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鄭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王春曉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被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授予“2019年度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生態示範創建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生態環境系統‘擔當獎’”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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