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行動方案

《鄭州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行動方案》已經鄭州市政府同意,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12月3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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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簡稱“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決策部署,堅定不移走高質量發展道路,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1〕65號),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我市關於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決策部署,嚴格落實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以下簡稱能耗“雙控”)、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碳排放強度和環境空氣品質目標控制要求,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嚴控增量,最佳化存量,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確保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穩步推進。
(二)主要目標。到2022年2月底,建立“兩高”項目清單,嚴格分類處置,初步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勢頭。2023年,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政策體系基本健全,堅持壓實主體責任,強化日常監管,形成長效機制。
二、加強項目管理
(三)明確項目類別。“兩高”項目範圍,包括兩類:一是國家設定的煤電、石化、化工、煤化工、鋼鐵、焦化、建材(非金屬礦物製品)、有色等8個行業年綜合能耗(等價值)5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項目;二是省級設定的22個細分行業高耗能高排放環節年綜合能耗(等價值)1—5萬噸標準煤的項目,主要包括鋼鐵(長流程鋼鐵)、鐵合金、氧化鋁、電解鋁、鋁用碳素、銅鉛鋅矽冶煉(含原生和再生冶煉)、水泥、石灰、陶瓷、磚瓦(有燒結工序的)、耐火材料(有燒結工序的)、剛玉、平板玻璃、煤電、煉化、焦化(含蘭炭)、甲醇、氮肥、醋酸、氯鹼、電石、瀝青防水材料等(見附屬檔案)。項目範圍根據國家、省規定和我市實際適時調整。
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嚴格準入條件。各開發區,各區縣(市)要甄別“兩高”項目,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正常推進,不符合的堅決叫停。對擬納入規劃的項目要深入論證,充分考慮本轄區資源環境承載力,嚴守生態紅線,要符合國家產業發展與轉移指導目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產業布局,本轄區能耗“雙控”、環境質量改善等要求。加強涉“兩高”項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管理,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強化規劃約束,避免“兩高”項目盲目實施。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負責。
(五)實施台賬管理。開展“兩高”項目拉網式排查,建立在建和擬建(含新建、改建、擴建,不包括未增加產能的節能環保改造、安全設施改造、產品質量提升改造等技術改造)項目清單,不在清單內的“兩高”項目,不得繼續實施。根據“兩高”項目範圍、能耗“雙控”和環境質量改善以及高質量發展需要,對清單實行動態調整,調整情況及時報市發展改革委。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嚴格分類處置
(六)加強管理存量項目。2022年2月底前,對存量“兩高”項目節能審查和環評等進行檢查覆核,對違反產業政策、違規審批和建設的,堅決從嚴查處;已投入生產、使用的,依法依規責令停止生產和使用,限期進行節能降耗提標改造。通過改造達到當前行業能耗先進值、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在確保本轄區完成能耗“雙控”、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等目標的前提下方可復產。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依法依規責令關閉。鼓勵引導投運的項目對標國內國際先進水平,開展節能診斷和清潔生產評價認證。組織實施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碳改造行動計畫,將存量“兩高”項目納入改造項目清單,做到應列盡列、能效應提盡提,推動綠色轉型發展。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負責。
(七)嚴格覆核在建項目。對在建“兩高”項目節能審查、環評等審批情況逐一檢查覆核。對未履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就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節能主管部門責令停工整改,整改至符合新建項目節能審查通過條件的方可復工。對未依法報批環評檔案即擅自開工建設的,或環評檔案未依法重新報批即擅自發生重大變動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立即停止建設,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負責。
(八)科學論證擬建項目。堅持分類施策,嚴控增量。對擬建“兩高”項目,必須深入論證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嚴格按程式決策,確保符合要求。擬建“兩高”項目應採用行業先進技術工藝、綠色節能技術裝備,單位產品能耗指標必須達到國內先進值。對未落實能耗“雙控”、環境質量改善等要求和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等規定的,一律不予審批。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健全政策機制
(九)完善審批制度。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兩高”項目管理工作,提高思想認識,嚴格審批程式。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投資政策規定,對擬建“兩高”項目進行核准或備案。採用限制類和淘汰類的工藝技術裝備、不符合國家、省和市相關規劃要求、不符合“三線一單”要求的擬建“兩高”項目,一律不得核准或備案。屬於限制類技術改造的“兩高”項目,要確保耗能量、碳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只減不增。在對擬建“兩高”項目綜合論證的基礎上,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會商聯審機制,深入分析對能耗“雙控”、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及區域削減替代方案、產業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方面的影響,確有必要的組織第三方評估,未經聯審不得辦理產能置換(涉及鋼鐵、電解鋁、水泥、玻璃等行業的)、核准或備案、節能審查、環評規劃、建設、安評、質檢、消防等手續。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資源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城建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十)落實綠色電價。對能源消耗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用能單位嚴格落實懲罰性電價政策,對“兩高”項目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或按照淘汰類、限制類、鼓勵類重點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加快落實電解鋁、鋼鐵、水泥企業綠色電價政策,推動節能降耗、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產業結構和能耗結構最佳化升級。
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一)強化市場調控。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加強管理“兩高”項目信貸規模,不得對未列入“兩高”項目清單、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違規實施“兩高”項目的企業不得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切斷違規“兩高”項目的建設運行資金來源。將用能權交易主體擴展到全市範圍內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重點用能單位。擬建“兩高”項目新增用能指標要全額有償購買,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流動和集聚。
市金融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二)加強能源計量統計。強化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使用,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計、審查工作。健全能源統計制度,確保能源消費數據可追溯、可核查,夯實基層能源統計工作基礎,不斷提高能源統計數據質量。2022年3月底前將存量“兩高”項目全部納入重點用能單位能耗線上監測系統。擬建“兩高”項目應達到國家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先進水平。鼓勵制定高於國家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的地方、團體和企業標準。
市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統計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監督落實
(十三)加強監測預警。開展“兩高”項目用能預警,定期發布能耗“雙控”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對連續2次預警為紅色且單位能耗強度高於全市平均水平的地方,提醒加大工作力度;對連續3次預警為紅色且單位能耗強度高於全市平均水平的地方,實施區域節能評估限批。對上年度未完成能耗“雙控”且單位能耗強度高於全市平均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地方,暫停該區域本年度節能審查(民生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除外)和新增排放相應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下一年度視情恢復。
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四)健全督促機制。將各開發區,各區縣(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情況納入全市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專項考核與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績效考核範圍。嚴查盲目實施“兩高”項目情況。建立常態化的督促、提醒和約談機制,對工作進展緩慢的地方督促提醒,對經督促提醒仍然進度滯後的地方進行約談。對措施不力、問題突出的地方進行通報批評,提出問責建議,並報送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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