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

鄭州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

12月18日,《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鄭州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該規定以政府令的形式對外發布。不僅逢年過節不能放鞭炮,辦婚事酒店也將擔起“勸阻”的任務,“頂風放炮”將會面臨來自公安機關的最高500元罰款。

【新政】鄭州“禁炮”已確定範圍包含港區、東區和經開區

根據《規定》,此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涉及範圍較大,包括鄭州市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行政區域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的區域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
  • 時間:2015年12月18日
  • 會議主題:《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另外,各個縣(市)、上街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種類,由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違反本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由市、區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明年1月1日起,攜帶煙花爆竹坐公車可要面臨最高1000元的罰款了。《規定》里提到,鄭州市區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運輸工具。
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託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違反該規定的,由市、區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問題】
1.還能買到煙花爆竹嗎?生產、經營、儲存“一條龍”都禁止了
根據鄭州市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依法經公安機關許可。
違規生產、經營煙花爆竹,也將面臨巨額罰款,由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市、區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結婚能不能放鞭炮?飯店有義務告知和制止
根據《規定》,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3.小孩放炮怎么管?未成年人“放炮”惹事,監護人擔責
馬上就到寒假了,逢年過節,不少小孩喜歡玩鞭炮。根據鄭州市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如果未成年人放鞭炮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放了炮就跑咋辦?違規燃放,任何人都可舉報
煙花爆竹隨手就點著,放完了鞭炮就跑了咋辦?
根據規定,公安機關負責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同時,這項工作將納入格線化管理工作中,並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活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市、區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數據】記者三年追蹤:有炮必有霾
鄭州大學環境與科學學院院長張瑞芹表示,燃放煙花爆竹會排放PM2.5、PM10、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直接帶來大氣污染。煙花爆竹燃放首先是影響本地區的空氣,即便擴散條件較好,也會隨著大氣傳輸影響到周邊地區,而且,幾個燃放高峰節日還出現在大氣擴散條件尤其不好的季節。
大河報記者連續三年追蹤春節期間的霧霾發現,從數據上看,燃放煙花爆竹對於空氣污染會產生短期即時性的影響。
春節>>>
2013年2月10日(大年初一)
零時至2時,空氣品質指數(AQI)猛增,僅PM2.5一個數值,就有五倍增長。
2014年1月31日(大年初一)
零時AQI為207,2時為217,小幅上升,均為重度污染;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
零時AQI為278,1時為316,2時為315,均為嚴重污染。
元宵>>>
2013年2月24日(元宵)
以污染最嚴重的鄭紡機監測點為例,當天19時,該監測點PM2.5值為207微克/立方米,到23時,飆升至678微克/立方米。
2014年2月14日(元宵)
當天17時,鄭州市AQI是172,之後一路上升,並在15日1時達到頂點252,僅PM2.5一項指標就從14日17時的130微克/立方米上升到15日1時的202微克/立方米,上升了55%。
2015年3月5日(元宵)
當天氣象擴散條件相對較好,全天AQI浮動不大,次日AQI從83上升到122。
【專家】禁放鞭炮,應更好安排年節文化生活
河南大學民俗文化研究所所長、民俗學博士彭恆禮告訴大河報記者,煙花爆竹雖然被視為春節年俗,但是追溯春節的歷史,東漢開始興起的春節,距離發明爆竹的唐代有一段時間,更何況爆竹大規模流行是在宋代,“千百年沒鞭炮也過來了,所以並不是必要的。”
彭恆禮說,古人不放煙花爆竹,在庭院點燃篝火叫做“庭燎”,可以驅邪祈福,而燃燒木材竹子產生噼里啪啦的聲音,也是“爆竹”的由來,只是到後來火藥普及了,才有了升級版的“爆竹”。
他建議,政府既然有了禁放規定,文化部門就應該有積極的應對方案,更好地安排年節文化生活,以降低沒有煙花爆竹的心理衝擊。
【變化】鄭州煙花爆竹“禁”與“放”的“更迭史”
第一階段:
(1994年12月之前)
無相關管理辦法,不管制
第二階段:
(1994年12月—2006年12月底)
禁放煙花爆竹
第三階段:
(2007年1月—2015年12月底)
限放煙花爆竹
第四階段:
(2016年1月1日以後)禁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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