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原區房管局機關管理制度

鄭州市中原區房管局機關管理制度是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內部管理,根據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紀律,考勤制度,請銷假制度,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辦公設備管理制度,固定資產購置制度,通訊工具管理制度,

工作紀律

(一)根據工作需要,職工應服從局內部分配,調動。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分配調動,經教育不改者,科室負責人有權停止其工作,當事人應寫出書面檢查,在停職期間不發工資。
(二)職工必須愛護國家財產和公物,不允許將公物占為己有,不允許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財物。如違犯者按價加倍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並扣發本人當月工資。
(三)職工必須按時參加局、科室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學習和集體活動,遵守會議有關規定。無故缺席者,一次罰款100元。
(四)職工上班時間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不準帶孩子、乾私活(打毛衣等)、下棋、打撲克、穿背心、穿拖鞋、穿短褲,一經發現,當事人罰款150元。
(五)上班(值班)期間喝酒罰款300元,鬧事者罰款300元,並通報批評。
(六)對於職工消極怠工,出勤不出力,經教育不改者,由所在科室提出處理意見,並上報局辦公會研究決定,在此期間停發工資。

考勤制度

(一)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簽退制度,在規定時間內上班簽到、下班簽退,未簽到或簽退者發生一次給予本人150元罰款,全年累計遲到、早退(以指紋機簽退信息為準)達3次,核實後取消其年終評先資格和職工福利。
(二)上班期間因公外出、無法按時簽到、簽退者,由外出人員填寫《因公外出登記表》,並詳細說明辦事事由、時間節點,經由科室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於每日下午下班前交辦公室備案。

請銷假制度

(一)事假
1、職工因事不能出勤,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不經批准、無故不到者,或事假無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曠工處理。
2、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節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3、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不超過30天(含30天)的,從第21天起,每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40%(日工資=月工資÷22天),並取消當年評先資格和職工福利。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停發工資。
5、職工因事請假3天之內的(含第3天),由科室正職簽署意見,經主管領導批准。超過3天的,必須經局長批准。
6、中層幹部因事請假1天以內由主管領導批准;1天以上須經局長批准。
職工因事請假者,應嚴格遵守請假條審批流程。①本人到辦公室認真填寫請假條;②由辦公室對請假條信息進行初審並蓋章;③由科室正職、主管領導、局長簽字批准;④履行完審批手續後報辦公室登記備案。
(二)病假
1、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經批准後方可休息。銷假時必須持醫保支付憑證。
2、職工因病請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以下規定執行:
基本工資:病假累計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基本工資。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津貼補貼:工作人員全年病假累計6個月之內的,津貼補貼照發;達到6個月的,從病假的第7個月起,只發給生活性補貼和保留物價福利補貼,工作性津貼、崗位津貼和獎勵性補貼等不再發給(改革性補貼,根據相關檔案規定發放)。
工作人員連續病假和全年病假累計達到6個月的,當年年終一次性獎金不再發給。
工作人員病假累計1年以上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醫務鑑定,符合國家和我省病退條件規定的,辦理病退手續。
3、工傷按有關勞動保險條例執行。
4、婚、喪、產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女工哺乳時間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一)職工要求辭職者,由本人寫出申請。所在科室簽署意見經局辦公會研究確定後,報區人事部門審批,由財勞科辦理辭職手續。
(二)在職職工工作期間不得從事第二職業,凡違犯此規定者,經查實後,第一次扣除當月全額工資,第二次扣除兩個月工資,第三次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財勞科負責做好職工的退休、退職管理工作。
(四)在職職工在工作期間有下列行為的,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解除勞動契約,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1、職工無故曠工1天扣300元,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2、凡利用工作之便,將公有房屋擅自安排他人或占為己有的人員(包括以欺騙手法等)的;一經發現,除停發工資外,必須限期交回所占房屋,並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黨員並給予黨內紀律處分),逾期不交者,解除勞動契約。
3、凡受到公安部門拘留的幹部職工,行政上給予記大過的處分,留用查看1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解除勞動契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各科室負責人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本科室工作和工作人員未盡到監管責任,致使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
6、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值班制度

(一)班子成員信訪接待制度
1、參加接待民眾來訪的領導,由擔任領導職務的局領導輪流接訪。
2、接待民眾來訪時間:每周一至周五。
3、房管局領導信訪接待室設在局辦公大樓一樓信訪接待室。
4、接待民眾來訪的內容:對局機關及其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檢舉、揭發房管局幹部隊伍的違法失職行為;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其它信訪事項。
(二)中層幹部大廳值班制度
1、值班地點:一樓大廳;
2、值班管理區域:一樓、二樓大廳
3、值班科長範圍:一樓、二樓大廳中層正副職。
4、工作職責:負責當日一樓、二樓大廳辦公區域的衛生;負責當日工作人員到崗情況的落實;負責答覆來人諮詢,維持大廳秩序,處理突發事件,為來人解決困難和提供服務;負責當日水、電的節約使用,負責下班後水、電、門窗的關閉。
(三)節假日值班制度
1、值班時間:國家法定節假日
2、值班人員:全局幹部職工
3、值班要求:值班順序由局辦公室統一編排;值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崗,並做好交接班手續;值班期間,值班人員應做好辦公電話的接聽和記錄,來訪人員的接待,以及局公共財物的安全。

辦公設備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配備的計算機、印表機等辦公設備,由各科室負責日常維護及管理,任何不得蓄意損害。因人為造成的損壞和丟失,由責任科室和責任人承擔賠償。
(二)工作時間不得使用計算機玩遊戲、炒股票、看電影、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罰款150元。
(三)嚴禁使用計算機瀏覽黃色、反動網站及發表反動、違法言論的,一經發現,罰款3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相關單位處理。
(四)外出、下班等不使用計算機時,應及時關機切斷電源,節約能源,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固定資產購置制度

(一)凡購置固定資產,按政府採購規定執行。
(二)各科室所有公共物品由財勞科登記備案,自行負責保管,各科室負責人為責任人。丟失、損壞由責任人賠償。

通訊工具管理制度

(一)中層以上幹部通訊工具管理
1、全局中層以上幹部的通訊工具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凡發生電話聯繫不上的情況,每發生一次罰款150元。情節嚴重,導致嚴重後果的,應進行戒免談話。
(二)一般幹部、職工通訊工具管理
全局一般幹部職工,在工作時間、政治敏感時期、防汛期間和有特殊要求的時期,必須提供聯繫方式。聯繫不上的每發生一次罰款150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同時廢止中房字〔2010〕10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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