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話劇社

鄭州大學話劇社

鄭州大學的鄭大話劇社成立於2015年,由原鄭州大學陽光英語話劇社和原鄭州大學天晴劇院合併而成,新成立的鄭大話劇社擁有本屆會員約300人,分布在學校各院系。經過本學年的強強聯合,社團擁有各類藝術精英及管理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大學話劇社
  • 外文名:ZZU Drama Club
鄭大話劇社社團章程,鄭州大學話劇社活動圖片,

鄭大話劇社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社團名稱:鄭大話劇社。
第 二 條 社團性質:本社團是學生在自願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業餘文化社團,嘗試以話劇這種藝術表現形式展現我校大學生的風采,豐富大學生的課餘生活,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有助於大學生團隊精神的培養和責任意識的增強。
第 三 條 社團宗旨:提高大學生的藝術創作能力,培養大學生的話劇表演能力。
第 四 條 社團原則:思想性、藝術性、知識性、趣味性。
第 五 條 社團接受鄭州大學團委老師和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並由鄭州大學化學與分子學院團委老師予以專業指導。
第 六 條 本章程遵守國家相關法律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與本章程相牴觸的任何條例和其他規範性檔案或任何個人及團體行為都將被宣布無效或撤消。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 七 條 社團設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社團機構會員大會、辦公室、演員部、宣傳部、外聯部構成。
第 八 條 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具有社團的選舉和被選舉權利;
(二)針對社團的變更、註銷等事項作出決定;
(三)具有對社團的其他重大事宜的權利。
(四)具有對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的知情權;
第 九 條 社團社長的職權:
(一)對社團進行總體規劃,確定社團發展路線;
(二)負責與學院領導、媒體及其他學院的聯絡、接洽等工作;
(三)與學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進行聯繫,定期向社團聯合會匯報工作;
(四)召開和主持會員大會會議,檢查社團工作的落實情況
(五)代表社團簽署有關檔案。
第 十 條 社團副社長的職權:
(一)主持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辦公室和各部門,代表部門開展工作;
(三)在特殊情況下代替社長參加各項會議;
(四)負責社團經費的調配工作。
第 十社團各部門的職能:
(一)演員部:
工作目標: 組織開展豐富多樣的戲劇表演。
日常工作:
1.編導:劇本的選取、原創或改編以及話劇練習、演員選定等工作;
2.表演:主要負責新會員的學習和培訓,各劇組間劇本與人員的協調工作。
3.劇本的收集和記錄備案,學期工作結束時全部移交辦公室
(二)辦公室:
工作目標: 創造好的工作氛圍,致力於組織的長遠的發展;提供組內的各個工作部門及人員的合作與交流平台。
日常工作:
1.負責社內全體及重大會議的召開準備及會議記錄工作,制定組內的的工作任務,合理分配工作;
2.執行人事制度,負責話劇社的招新工作,考核各部的工作績效,執行獎勵與懲罰起到督促和監督作用;
3. 協調各部及部門之間的合作關係,及時反應會員對協會的工作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社長反應,維護會員權益並監督社團工作情況.致力於有效且認真的工作方式。
4. 負責社團演出的舞台協調工作,活動後的收尾工作;列印本社團工作所需劇本、材料;
5.負責社團物品的日常管理;
(三)宣傳部:
工作目標:提升社團知名度、影響力。
日常工作:
1.負責社團的一切宣傳工作,海報製作、張貼、傳單及發傳單;
2.負責社團官方微博、微信、QQ等的日常管理;
3.配合社團外聯工作,使經費得以運轉;
4.對社團每次活動積極宣傳,對校內活動積極關注,將劇團推向全校。
5.在演出前後,配合辦公室負責舞台協調,幕後工作。
(四)外聯部
工作目標:建立與其他社團良好的社交關係,配合使得演出圓滿,維護劇團形象。
目前工作:
1.建立良好外交關係,保持社團經費運轉;
2.負責聯絡贊助商以及服裝道具借租工作;
3.社團聯絡工作,活動評審,嘉賓邀請,社團聯宜等。
第 十二 條社團換屆具體條例:
(一)社團社長換屆需經原社長、副社長及各部部長推薦若干名,經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新社長以及副社長;
(二)社團各部門部長換屆由原部長提名,再在員大會是由各部門選出。
第三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三 條: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會費;
(二)學院和社會贊助;
(三)通過正當途徑收入;
(四)其他來源。
第 十四 條:經費去向:
(一)社團維持正常運行及購買演出服裝、道具、租用場地;
(二)劇本及其他材料的列印;
(三)社團開展的各項活動支出;
(四)其他方面。
第十五條:經費原則:勤儉節約、公開合理。
第十六條:賬目由辦公室管理。用前要有預算,由社長審批後執行,購買人員要有2人以上。
第四章 社員管理
十七 入社流程:本社決非單一民族、同一機關組織,凡本校學生不分年齡,民族,性別,凡贊成本社總章程,履行社員義務,熱愛話劇表演,並有一定的表演創作及相關素質者,經本人申請或由本社社員推薦並填寫自薦表,經考核批准後入社,入社後須填寫社員登記表。
第十八 條 社員權利:
(一)對本社工作有參與討論,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二)有參加本社舉辦的講座、演出、比賽等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九 條 社員義務:
(一)有自覺交納會費的義務;
(二)自覺遵守本社紀律和相關規定的義務;
(三)有自覺遵守本社章程的義務,接受本社最高權力機構決策;
(四)有積極主動參與本社組織的活動的義務;
(五)有自覺維護社團形象、名譽與利益的義務。
第二十 條 退社流程:社員有自由退社的權利。首先需要提交書面申請,在退社前必須完成所有未完成的工作。一旦順利完成退社即退還所有社團資料及工作證件,理論上退社社員可以重新成為社員。
第二十一 條 社員具體管理條例:
(一)個人一旦成為話劇社團正式成員即受此管理制度,違反此制度按此制度條例進行處罰;
(二)全體社員應按時參加社團的活動和會議,無不故遲到、早退或缺席,有事者提前請假;
(三)每位社員應有嚴肅的工作態度和高度的敬業精神,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無故拖延和終止工作。
(四)每次活動前後召開全體正式社員會議,須準時出席。
(五)每位社員及時交納社員費,社員費按社團活動開支情況來交納,社員退社後將不退還社員費。
第二十二 條 社員獎懲與處罰條例:
(一)本社對社員處罰有如下幾種:批評、公開批評、警告和退社;
(二)根據話劇社員紀律及考核制度,輕度違反制度,沒有形成不良影響和社團損失的記一次批評;違反制度已經形成輕度不良影響或社團損失的記一次公開批評;違反制度較為嚴重,已形成較嚴重不良影響或社團損失的記一次警告;嚴重違反制度,已經形成嚴重不良影響或社團損失的即退社;
(三)三次批評累計公開批評,三次公開批評累計一次警告,依次警告再違反制度即退社;
(四)社員如表現良好可減輕或撤消處罰;
(五)社團實行獎懲制,每學年度對社員進行評估,授予“社團積極分子”稱號,並推薦增加綜合素質分數;
(六)社員在社團的活動中取得一定成績,做出巨大貢獻者可進行表彰。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 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鄭州大學話劇社。
第三十一 條 本社團保留本章程修改的權利,修改後的制度將及時向所有正式社員公布。
第三十二 條 章程修改程式:由各部門成員通過後提出,並交社團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則可修改,修改後及時提交團委。
第三十三 條 本社團掛靠鄭州大學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團委,並由社團聯合會督導。

鄭州大學話劇社活動圖片

還在等什麼?!趕緊加入我們吧!!鄭州大學話劇社不是一個僅僅組織英語話劇排演的學生團體,而是一個具有創造力的,能將大學生的學習、生活與話劇表演形式相結合的社團。社團以提高廣大學生的表演能力水平為宗旨,鼓勵廣大學生結合大學生活實際,進行創作表演展現當代大學生的“陽光、合作、創新”的一面。社團活動主要包括話劇表演,英語演講比賽,行為藝術,常規話劇交流會,英語晨讀和觀看話劇電影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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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遍布鄭大的各個學院,在廣大化學院師生的幫助和關懷下,社團克服了種種困難,在不斷的提高和完善自身。在未來前行的路上,各個部門會相互配合、齊心協力、盡職盡責地做好協會的工作。我們會積極地變革,我們已準備好接受風雨的洗禮,我們會讓它的存在更有意義,讓它的明天更加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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