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幽蘭民樂社是於2007年10月經鄭州大學學校團委批准成立的,其前身是鄭州大學笛子愛好者協會,由許多竹笛愛好者聯合組成的意在服務廣大學生的非盈利性團體組織。本社團是充滿激情與活力的一個年青的社團組織,我們是一個快樂的團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大學幽蘭民樂社
- 成立時間:2007年10月
- 批准單位:鄭州大學學校團委
- 類別:非盈利性團體組織
- 現任社長:謝易霖
社團宗旨,社團定位,社團章程,會徽介紹,組織機構負責人名單及職責,
社團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鄭州大學校規;熱心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呼聲,積極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為鄭州大學服務,意在服務鄭大學子,豐富學生的課餘文化生活。發揚民族文化。
社團的口號是 絲竹琴韻伴我心,高山流水覓知音自從協會創辦以來,我們一直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在校團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社團聯合會的大力支持下,在所有協會成員的共同努力下,協會的體制逐漸完善,也越來越民主化、正規化,從社團建立到現在,我們對社團體制、結構等方面的建設已經基本完成。
可以說,鄭州大學幽蘭民樂社正進入由建立到相對完善的快速發展時期。隨著協會的進一步發展,相關的社團管理、制度,以及日常運作機制都日趨完善。自從社團成立以來,我們堅持每周與會員進行交流學習活動,從未間斷,受到了廣大會員的一致認可和高度評價。與此同時,我們也與鄭州其他部分高校(河南工業大學,河南農業大學)的民樂社團取得了聯繫加強了校際聯誼合作。前不久,我們也積極對社團作宣傳,號召學校其他民樂愛好者加盟,希望成立民樂樂團。在此過程中,得到了廣大民樂愛好者的積極回響,直到現在,都經常有同學來向我們詢問,迫切要求加入我們社團,其中包括研究生和博士生和外國留學生。
在各方麵條件成熟的條件下,2008年我們已經成功申請將笛子愛好者協會改為幽蘭民樂社。協會將以更廣闊的胸懷接納更多的民樂愛好者,滿足廣大學生的心愿。
社團定位
1,社團是有著共同興趣愛好的同學進行相互交流的平台。
2,社團是充分發揮自身特長、展示自我的大舞台。
3,社團是應該擁有完善的組織結構擁有健全的管理的團體組織 4,社團是服務廣大學生的非營利性組織 。
5,社團是擁有自身特色、具有一定差異性的學生團體二、進一步建設和完善鄭州大學幽蘭民樂社的工作計畫 1,增加社團內部信息的透明度 2,實行民主集中制度 3,增加社團的經費來源渠道,充分發揮外聯作用 4,減少社團活動數量,致力於提高協會質量 5,通過獎懲制度、社團幹事值周制度等提高大家積極性。
6,進一步完善社團的制度,充分提高協會的效率 7,積極參與、組織對外交流,學習更多的成功經驗我們有理由相信,通過鄭州大學幽蘭民樂社所有成員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克服所有困難,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將協會辦得更好。
社團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幽蘭民樂社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幽蘭民樂社是由許多民樂愛好者聯合組成的意在服務廣大學生的非盈利性團體組織, 經鄭州大學商學院團委批准成立。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鄭州大學校規。熱心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呼聲,積極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為鄭州大學服務,意在服務鄭大學子,豐富學生的課餘文化生活。發揚民族文化。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鄭州大學團委和鄭州大學社團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掛靠商學院。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幽蘭民樂社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幽蘭民樂社是由許多民樂愛好者聯合組成的意在服務廣大學生的非盈利性團體組織, 經鄭州大學商學院團委批准成立。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鄭州大學校規。熱心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呼聲,積極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為鄭州大學服務,意在服務鄭大學子,豐富學生的課餘文化生活。發揚民族文化。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鄭州大學團委和鄭州大學社團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掛靠商學院。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本協會本著"自養""自律""自立"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其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會員單位學習貫徹鄭州大學有關方針、政策,積極努力學習各種與竹笛有關的各種文化知識。
(二)調查會員的習笛的情況, 根據各個會員的特點而給予不同的指導習笛方法。保證每個會員的切身利益。
(三)制定協會規則,組織會員參加各種活動,規範協會自我管理行為,提高協會的整體素質。
(四)根據需要,及時組織有關的座談會、經驗交流會或專題討論會,推廣典型經驗和相關技巧。
(五)向會員提供有關的讀物和視頻教程,發給每個會員由本協會自己創辦的民樂雜誌或民樂知識手札。保證每個會員在一定的時間後都有收穫。
(六)加強本協會與其它協會之間的聯繫,承辦鄭州大學委託的事項,開展有益於協會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本協會本著"自養""自律""自立"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其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會員單位學習貫徹鄭州大學有關方針、政策,積極努力學習各種與竹笛有關的各種文化知識。
(二)調查會員的習笛的情況, 根據各個會員的特點而給予不同的指導習笛方法。保證每個會員的切身利益。
(三)制定協會規則,組織會員參加各種活動,規範協會自我管理行為,提高協會的整體素質。
(四)根據需要,及時組織有關的座談會、經驗交流會或專題討論會,推廣典型經驗和相關技巧。
(五)向會員提供有關的讀物和視頻教程,發給每個會員由本協會自己創辦的民樂雜誌或民樂知識手札。保證每個會員在一定的時間後都有收穫。
(六)加強本協會與其它協會之間的聯繫,承辦鄭州大學委託的事項,開展有益於協會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鄭州大學的在校學生。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表達入會意向;
(二) 註冊;
(三) 填寫入會資料表。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可自願提供資助;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6個月內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 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管理層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鄭州大學的在校學生。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表達入會意向;
(二) 註冊;
(三) 填寫入會資料表。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可自願提供資助;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6個月內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 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管理層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如因故不能召開全體會員大會時,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與會員大會具有同等效力。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管理層;
(三) 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 決定協會終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協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協會管理層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協會管理人員在任職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脫離現工作崗位,不再繼續履行職責時,由協會重新任命新的人選。
第十八條 管理層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通過會長、副會長、部長的人選;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 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部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校紀校規,政治素質好,政治背景可靠;
(二) 在本協會內工作突出,有較大影響,並熟悉和熱愛本協會工作;
(三) 會長、副會長、部長最高任期不超過兩年;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任何學校和學院的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從部長中選舉產生,部長從會員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部長人選。
(三) 召集和主持管理層會議。
(四)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管理層會議的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其他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按鄭州大學社團聯合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管理者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捐贈、資助的,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如因故不能召開全體會員大會時,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與會員大會具有同等效力。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管理層;
(三) 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 決定協會終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協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協會管理層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協會管理人員在任職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脫離現工作崗位,不再繼續履行職責時,由協會重新任命新的人選。
第十八條 管理層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通過會長、副會長、部長的人選;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 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部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校紀校規,政治素質好,政治背景可靠;
(二) 在本協會內工作突出,有較大影響,並熟悉和熱愛本協會工作;
(三) 會長、副會長、部長最高任期不超過兩年;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任何學校和學院的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從部長中選舉產生,部長從會員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部長人選。
(三) 召集和主持管理層會議。
(四)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管理層會議的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其他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按鄭州大學社團聯合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管理者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捐贈、資助的,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協會管理層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相關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協會管理層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相關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管理層。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相關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管理層。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相關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徽介紹
鄭州大學幽蘭民樂社會徽說明: 1,會徽外圍是五個同心圓,代表五線譜,五線譜上有一個個的音樂符號。這主要是強調鄭州大學幽蘭民樂社與音樂的緊密聯繫。
2,在五線譜上,除了一個個的音符以外,還有“you lan min yue she”,幽蘭民樂社本身就像是一曲美妙的音樂。《幽蘭》據傳是梁代琴家丘明所傳的一首古琴曲,通過描寫空谷幽蘭素雅靜謐的意境以表達抑鬱傷感的情緒。在這裡,它不是用來表達抑鬱傷感的情緒,而是表達了國樂的厚重與典雅。
3,五線譜內,會徽中央,有一株水墨畫繪成的蘭花。幽蘭即蘭花,為“美好”、“高潔”、“純樸”、“賢德”、“賢貞”、“俊雅”之類的象徵,因為蘭花品質高潔,又有“花中君子”之美稱。會徽中的這株幽蘭象徵著幽蘭民樂社,顯得簡潔、大方,已經將上述含義詮釋得淋漓盡致。
4,五線譜內,蘭花下方,有“幽蘭民樂社”這幾個漢字,其中“幽蘭”為篆體,顯得厚重、典雅,十分符合幽蘭民樂社的風格和終極追求。
5,總體來看,會徽只有黑白兩種顏色,顯得簡潔、大方,符合幽蘭美好、高潔、淳樸、俊雅等品性以及幽蘭民樂社所崇尚的幽蘭精神。
組織機構負責人名單及職責
會長:謝易霖
職責: 主持社團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提名部長人選,召集和主持管理層會議,統籌安排各部工作。
副會長:周應虎 郭甲威
職責:協助社團會長管理社團,視察指導各部工作情況,督導會員樂器無技術進步的落實。
藝術團長:石岩
職責:組織開展本部的文藝節目和相關活動。
辦公室部長:吳凡 崔旭東
職責:協會的人事安排和任免,協調各部工作。
外聯部長:郭甲威
職責:負責本協會的外聯工作,積極努力為本協會爭取社會資金。
宣傳部長:寇方印
職責:負責協會的宣傳工作,為本協會的長遠發展作出規劃前景宣傳。公布協會的最新活動和信息,為把協會發揚廣大盡力盡責。
財政部長:樊迪 杜辰陽
職責:做好協會的財務工作,使協會帳目清晰明了,資金使用得當,力求為協會管好和節約每一分錢,每一分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