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尊行(Tey Tsun Hang),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鄭尊行教授。因為涉嫌接受女學生高文慧(Darinne Ko Wen Hui)性賄賂而被提控,這是新加坡各種媒體最近熱衷報導的新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尊行
- 外文名:Tey Tsun Hang
- 國籍:新加坡
- 職業:教授
簡介,案情回顧,
簡介
初庭首席地方法官陳祥泰今午判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鄭尊行 (42歲)在2010年5月至7月六次接受學生高文慧(23歲)的賄賂罪名成立。
案情回顧
法官認為鄭尊行並不愛高文慧, 而是鄭尊行知道高文慧對他慷慨, 一再利用她的慷慨, 懷著貪污意圖向她索討禮物。
目前被大學停職的鄭尊行收下高文慧 740元的萬寶龍名筆、兩件量身定做價值236元2角的襯衫和160元的蘋果隨身聽iPod touch。他也要求高文慧代付1278元6角的晚餐賬單,以及與她兩次發生性關係。他身為教授, 有權影響她學業成績的酬勞, 藉此前後六次接受高文慧的賄賂。
鄭尊行面對的六項控狀,每項的刑罰為罰款最高10萬元或坐牢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前副教授鄭尊行抗訴得直,高庭法官認為他沒貪污意圖,2014年2月28日裁決他六項賄賂罪,包括接受性賄賂罪不成立。
但吳必理法官譴責鄭尊行,指他濫用大學教授的職務,占女學生高文慧便宜,沒有人格,要他好好反省。
鄭尊行去年被時任首席地方法官陳祥泰判監五個月,並已刑滿出獄。抗訴案在高庭審理三天,鄭尊行沒出庭。案件28日下判,他也不出庭。
法官宣判時說:“鄭尊行在道德上的偏差,必須受到譴責,但這不等同他違法。鄭尊行確實利用了高文慧,那是道德上的錯誤,卻不是有關法令下的貪污罪行。”
法官指出,鄭尊行沒向大學申報他和高文慧的關係及高文慧送他的禮物,這說明他不想讓人知道,但並不能明確證明他有貪污意圖。鄭尊行要利用高文慧,不想公開他和高文慧的關係,並不令人感到意外。
但法官說:“利用並不構成貪污罪,違反國大規則不足以證明鄭尊行有罪。”
法官指出,高文慧當時的感覺和意圖很重要。從高文慧給鄭尊行的電郵和送他的卡片,可看出她對鄭尊行的愛意,說明她不是為了賄賂鄭尊行。高文慧是愛鄭尊行的。
法官指審案法官錯誤地將道德偏差和法律罪行等同,並不認為高文慧送的禮物及兩人發生性關係是一種報酬,含有貪污因素。
有鑒於此,法官認為辯方成功推翻了防止貪污法令第8節中的涉及公務員的“假定貪污”條文。
雖獲判無罪,但鄭尊行遭法官嚴厲譴責,被指沒人格。
法官說,法庭還了鄭尊行清白,但那是針對他的控狀。法庭不能容忍鄭尊行濫用職務,利用高文慧的行為。
法官指鄭尊行占高文慧便宜以滿足私慾,並指他不負責任。當高文慧告訴鄭尊行她懷孕了,鄭尊行卻叫她去墮胎,還謊稱自己沒錢。
法官指鄭尊行沒人格,從鄭尊行抗辯方式,可看出他是那么差勁,例如,他利用“機關槍方式”對貪污調查局查案人員做出許多指責,包括聲稱遭查案人員威脅恐嚇,而他在查案人員供證時卻沒提出盤問。他後來說自己並非要嚴厲指責查案人員,但抗訴時卻又一股腦兒地指責。
法官也指鄭尊行無禮。法官說,抗訴案在高庭審理,鄭尊行不通知辯護律師他不出庭,這是很無禮的行為。
法官語重心長地說:“我希望你好好反省,讓自己變得更好。”
鄭尊行以華文回答記者電郵訪問時說:“清者自清,濁者自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