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勝偉(仙遊縣詐欺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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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勝偉,男,1979年9月21日出生於福建省仙遊縣,漢族,高中文化,農民,住福建省仙遊縣,因涉嫌犯信用卡詐欺罪,於2017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勝偉
  • 出生日期:1979年9月21日
犯罪過程,依法判決,

犯罪過程

2014年6月2日被告人鄭勝偉夫妻二人向李某借款人民幣2000000元,無力償還借款。2014年8月17日,被告人鄭勝偉透支消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信用卡(卡號為62×××93)本金人民幣97817.35元。2014年10月16日起,銀行工作人員多次電話和上門催收討。期間,被告人鄭勝偉逃匿、改變聯繫電話,逃避銀行催收。截止至2017年5月12日,該卡拖欠本金人民幣38851.64元。2017年5月23日,被告人鄭勝偉歸還全部欠款人民幣63000.19元。
被告人鄭勝偉於2017年5月22日被仙遊縣公安局抓獲。

依法判決

2018年1月29日,福建省仙遊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鄭勝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透支信用卡,總計人民幣38851.64元,數額較大,並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其行為侵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構成信用卡詐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能還清全部欠款並預繳罰金,有悔罪表現,且符合社區矯正條件,故可予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辯護人請求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的意見無理,不予採納。據此,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鄭勝偉犯信用卡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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