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乃賢,男,漢族,1960年5月出生,廣東雷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組組長。
2020年4月,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乃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雷州
- 出生日期:1960年5月
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逮捕,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履歷
1993年10月-1994年5月,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辦工作;
1994年5月-2002年1月,在湛江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工作(其間:歷任副科級組織員、副科長、正科級組織員);
2002年1月-2005年9月,任湛江市委組織部企業事業組織科科長;
2005年9月-2010年8月,任湛江市委組織部幹部培訓科(知識分子工作科)科長(其間:1996年6月-2006年3月兼任湛江市黨建學會副秘書長);
2010年8月-2012年1月,任湛江市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
2012年1月-2017年8月,任湛江市委組織部部務會成員、副處級組織員;
2017年8月,任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組組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8月,據湛江市紀委監委訊息: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組組長鄭乃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湛江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逮捕
2020年1月,廣東省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組原組長鄭乃賢(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東省湛江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鄭乃賢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雙開
2020年3月,日前,經湛江市委批准,湛江市紀委監委對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組組長鄭乃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鄭乃賢在任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紅包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作調動、工程項目承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物,涉嫌受賄罪。
鄭乃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毫無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甘於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貪慾不止,慾壑難填,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湛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鄭乃賢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4月,近日,廣東省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組原組長鄭乃賢(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乃賢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鄭乃賢,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鄭乃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