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湛,男,1947年3月31日出生。前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副司長。2008年9月涉嫌受賄被批捕。2010年因受賄罪被判處其十二年有期徒刑。
2017年8月17日,當時正在法務部燕城監獄服刑的鄧湛,因獲得4次表揚,被北京市二中院裁定減刑3個月。減刑後的刑期,至2017年8月18日止。這意味著作出該裁定後次日,鄧湛的刑期即終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鄧湛
- 出生日期:1947年3月31日
- 畢業院校:北京鋼鐵學院(現北京科技大學)
- 性別:男
教育背景,擔任職務,涉嫌受賄被批捕,受賄情節,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棟,飛利浦公司,新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審判決,其他案件,
教育背景
擔任職務
1982-2007.4 商務部(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副司長
其中
1991.2 任副處長
1993.10 任正處長
1998.9 任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副司長
2007年4月 商務部推薦任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
涉嫌受賄被批捕
2008年9月涉嫌受賄被批捕(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涉嫌受賄案)。
2010年05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十二年有期徒。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月27日訊息,商務部外資管理司原副司長鄧湛,因涉嫌受賄222萬餘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現年63歲的鄧湛,曾任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副司長、中國外商投資協會會長,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08年9月19日被羈押,九天后被逮捕。現羈押於秦城監獄。
受賄情節
鄧湛被認定的受賄情節共有三項,分別涉及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棟、飛利浦公司和新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棟
1998年至2005年間,鄧湛在擔任原外經貿部外資管理司二處處長、原外經貿部及商務部外資管理司副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棟介紹項目,並在張玉棟代理的設立某投資有限公司等項目審批過程中,為張玉棟謀取利益,鄧湛先後以就醫、購房等藉口,四次索要和收受賄賂人民幣總計179萬餘元。
飛利浦公司
2002年至2006年間,鄧湛在擔任原外經貿部及商務部外資管理司副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飛利浦公司在投資項目中的技術來源、設備引進、契約章程等涉及國家法律政策和外資產業政策方面的問題提供政策諮詢,多次引薦該公司高管拜訪商務部領導,並在相關項目審批中提供幫助,為該公司謀取利益,在此過程中,鄧先後四次收受該公司賄賂人民幣40萬元。
新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至2007年間,被告人鄧湛在擔任商務部外資管理司副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新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審批過程中為該公司謀取利益,先後三次收受賄賂人民幣3萬元。
為鄧湛辯護的是北京市華意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立元、張哲輝。一審庭審時辯護律師認為,鄧湛主動全部認罪,被控收受張玉棟的179萬餘元中,有170萬元在2007年10月歸還,是在被立案偵查前10個月,反映了鄧具有悔罪態度,是減輕處罰的情節;鄧在被羈押後,交代了司法機關不掌握的同類犯罪行為,屬於坦白,並退出全部贓款;鄧並無索賄、不給錢不辦事的惡劣情節,也沒有為受賄而違規操作、損害國家利益,希望對其給予減輕處罰。
法院最終部分採納了辯護律師意見。
一審判決
2010年05月27日據中國法院網報導,原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副司長鄧湛因涉嫌受賄被北京市二分檢提起公訴。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十二年有期徒刑。北京二中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7年間,鄧湛利用其擔任原外經貿部外國投資管理司二處處長、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及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副司長等職務便利,接受請託,通過為律師介紹項目,並為律師代理項目在原外經貿部、商務部審批過程中謀取利益;為某公司提供政策諮詢,多次引薦該公司高管拜訪商務部領導,並在相關項目審批中提供幫助,為該公司謀取利益;在某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審批中為該公司謀取利益,分別索要和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總計220餘萬元。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鄧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有坦白情節,積極退贓,自願認罪,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其他案件
涉嫌為中國官員提供海外游
隨著內部賄賂調查的逐步推進,4月初,雅芳4名高管遭到停職。
被停職的是雅芳中國區總裁高壽康,首席財務長Jimmy Beh和負責公司事務及負責政府公關的C.Q. Sun。第4名被停職的員工Ian Rossetter駐紐約,曾任雅芳內部審計主管。
雅芳中國公關部門4月20日向《中國經營報》記者發來聲明,雅芳全球企業傳訊部副總裁Victor Beaudet證實已有4名員工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已“行政休職”。聲明稱,調查的重點在於遵循《反海外賄賂法》。雅芳已將調查知會了美國法務部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這起調查始於2008年6月,在內部審計委員會和外部顧問監督下推進,雅芳在當年10月對外披露了這一訊息。有報導稱,事件的起源是一名員工致信給雅芳首席執行長鐘彬嫻,聲稱存在著與中國政府官員旅遊相關的不當開支。
《華爾街日報》援引知情人士的話稱,正在調查的過錯可能包括,為與雅芳業務相關的中國政府官員出錢赴法國、美國、加拿大等地旅遊。雅芳的調查隨後又從中國擴大到拉美等地區。賄賂的金額也從一開始的數百萬美元有所增長。
一位非常熟悉雅芳管理層的業內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高壽康在雅芳屬於區域高管,尚不能直接向首席執行長鐘彬嫻匯報,中間隔了一個層級。
高壽康是中國台灣人,24年前加入台灣雅芳,因在台灣成功發展直銷之外的零售渠道,為雅芳立下汗馬功勞。1998年,高壽康被調任雅芳中國區總裁,1999年被進一步提升為雅芳大中華區總裁及新加坡、韓國總裁。
該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高壽康是一個執行力極強和有魄力的領導人。“在中國的官場文化里,公司高管和政府官員吃吃飯、聊聊天是十分平常的事。”但涉及到賄賂行為,則極少有人知曉。
4名高管停職的訊息對雅芳造成了重創,股價下跌。知情人稱,雅芳董事會已下令公司調查人員全權調查整個公司範圍內的商業行為,包括最高管理層。但長期擔任雅芳首席執行長的鐘彬嫻並不是調查的重點。
上述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由於雅芳在美國上市,每年都會請普華永道、安永這樣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會計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審計。美國的《反海外賄賂法》極為嚴厲,所有上市公司都明白,對這一點必須極為小心,千萬不能“踩線”。
在該業內人士看來,鐘彬嫻是一個典型的強勢領導,作風凌厲,一旦接到與賄賂相關的訊息,就一定會雷厲風行地查下去。“不得不處理,更不能掩蓋”,否則“不但股票會受影響,連CEO也沒法做了”。
此時,雅芳在全球範圍內正面臨業績下滑的壓力,根據最新年報,雅芳2009年銷售額下滑了3%,為104億美元,而利潤降幅達到29%。只有中國市場的銷售額仍保持1%的增長。上述內部人士透露,鐘彬嫻身為華裔,屢次到訪中國,加之中國市場潛力已被公認。雅芳對中國市場絕不會放鬆。
或與鄧湛落馬相關
雅芳在全球擁有長達124年的歷史,在中國只有20年,卻被迫經歷了多次轉型。中國的政策環境打亂了雅芳的陣腳。
雅芳在中國兩次轉型:第一次是1998年傳銷被禁後,由直銷模式轉為專賣店模式;第二次是2006年,由專賣店變為專賣店 直銷。“兩條腿”走路帶來了渠道整合困局。
2005年,《直銷管理條例》與《禁止傳銷條例》出台。2006年2月,雅芳成功拿到中國第一個直銷牌照。雅芳在短短兩個月之內就完成報批程式。一個關鍵人物引起了人們的注意。
2008年9月,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原副司長鄧湛因涉嫌收受巨額賄賂落馬。鄧湛1998年進入商務部,一直從事外資工作。在鄧湛任外資司副司長期間,曾立主“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直銷體系”,也正是在他任內,雅芳獲得了中國第一張直銷牌照。
鄧湛落馬後,有媒體報導稱,2004年,正當中國政府研究起草《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條例之時,鄧湛卻主導起草了一份《設立外商投資直銷公司暫行規定》,提出在直銷領域“外資先行”,曾引起巨大爭議。
《中國經營報》記者致電雅芳中國公關部門,詢問賄賂調查一事是否與鄧湛有關。雅芳方面向記者表示已記下問題,但未給出回復。
直銷企業的“兩個婆婆”
究竟是哪些政府部門,掌控著直銷企業的命運?
一家全球知名的直銷企業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直銷企業比其他的企業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與政府官員打交道的機會也更多。直銷企業常常稱自己有“兩個婆婆”:商務部負責發放牌照、工商總局負責管理。
該內部人士的感受是,做直銷就要一直“被盯著”,監管部門的要求比對一般企業更高。是否因此帶來商業賄賂的可能?該人士不置可否。
華東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中心主任、律師事務研究所所長王俊民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雅芳的行賄行為如被查證,則屬於商業賄賂罪。由於發生在中國,將由中國管轄。通常對行賄量刑相對較輕,而對受賄量刑較重,視情節、數額、後果以及是否存在索賄而定。
此時,雅芳在全球範圍內正面臨業績下滑的壓力,根據最新年報,雅芳2009年銷售額下滑了3%,為104億美元,而利潤降幅達到29%。只有中國市場的銷售額仍保持1%的增長。上述內部人士透露,鐘彬嫻身為華裔,屢次到訪中國,加之中國市場潛力已被公認。雅芳對中國市場絕不會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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