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鄧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鄧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政府的下屬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鄧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 辦公地址:鄧州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內設機構:12個 
  • 人員編制:31名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意見和建議,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國家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措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組織、協調和指導產業集聚區的產業發展和推動產業轉移工作。
(九)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規定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負責全市軍工行業的管理,協調兩屬企業與地方的關係,負責與央企的戰略合作及民爆生產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擬訂全市煤炭工業的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煤礦技術改造項目。
(十五)負責全市工業生產所需重要物資、電力、交通、郵電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在鄧州市註冊的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備案、審核、上報和監管工作。協調金融部門為企業融資服務。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領域的政策性問題,研究分析經濟運行中的資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況,並提出對策與決議;參與全市工業企業經濟效益分析;指導和協調工業企業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煤炭生產許可職責。
2.取消煤炭經營資格許可職責。
3.取消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職責。
4.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職責。
5.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認定職責。
6.取消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生產資質初審職責。
7.取消外國組織或者人員運用電子監測設備在我國境內進行電波參數測試初審職責。
8.取消工藝美術大師認定職責,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
9.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核發職責。
(三)整合劃轉的職責
1.將分散在各部門的煤炭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整體劃入市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2.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的帶動作用;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3.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有關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4.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職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日常值班、應急值守工作, 統籌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套用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指導行業的財務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組織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和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 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建設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落實上級制定的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事項;開展工業和信息化軟課題研究,負責軟課題管理;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工作。
(三)規劃和產業政策科(對外合作交流科)
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準入管理。
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在產業集聚區框架內研究制定產業轉移示範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行動計畫,負責產業轉移示範園區工作;指導各地開展集群式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督導重點簽約項目落實;負責產業轉移項目監測、統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四)運行監測協調辦公室(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市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五)中小企業服務科
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辦法和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
(六)消費品工業科(市食品工業辦公室)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食鹽、糖精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七)裝備工業和原材料工業科
承擔全市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市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八)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科(軟體服務和產業融合科)
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年度計畫、規劃,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設;推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推進生產和製造系統信息安全工作;負責信息安全防護、應急管理和處置;承擔市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情報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材料的開發和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以及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九)國防工業辦公室(企業和兩屬企業辦公室)
貫徹國防科技工業和軍轉民工作的政策法規及規章,負責全市軍工行業的管理;協調駐鄧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與地方之間的關係。負責與央企的戰略合作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貫徹落實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提出企業改制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企業兼併破產、減負增效工作;組織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國有企業兼併破產有關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整個工業系統及工業經濟主管部門的人員培訓及企業家隊伍建設工作。主管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並指導其日常工作。
(十)信訪科
負責工信系統的信訪穩定及下崗職工工作服務站工作。
(十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委機關和系統內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及信訪工作;受理紀檢、監察方面的控告、申訴、來信、來訪和舉報;審理屬工信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違犯黨紀、政紀行為的案件。
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委黨委決議;催辦、查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有關事宜;負責全市企業黨組織宣傳和工青婦工作;負責工信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等。負責工信系統的武裝工作。
(十二)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負責單位及企業的人事勞資、離退休工作;貫徹落實有關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工信系統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等;承擔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運行監測協調辦公室主任1名、國防工業辦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級配備;股級領導職數12名。
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其他事項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總體規劃、計畫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需由市級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4.涉及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制定並聯合下達。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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