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西縣國土資源局是以負責採礦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為主要職責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鄖西縣國土資源局
- 地址:十堰市鄖西縣武漢路1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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鄖西縣
土地利用概況
鄖西地處鄂豫陝三省交界,鄂西北邊塞頂點,南臨漢江,北依秦嶺,西南接川陝邊境的大巴山脈,西鄰鄖縣。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史稱“依山帶江。”
全縣總面積3503.04平方公里,其中農用地3003.28平方公里(耕地64.71萬畝,占農用地的14.36%;園地11.15萬畝,占農用地的2.48%;林地353.15萬畝,占農用地的78.39%;其他農用地21.48萬畝,占農用地的4.77%。截至2005年,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實際面積52.30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85.73%;建設用地86.74平方公里,占土地總面積的2.48%;未利用地413.02平方公里,占土地總面積的11.79%。全縣平均海拔800米左右,最高的鄖西大梁楸木溝垴1853米,最低是歸仙河的度高埡子,海拔1.57米。漢江流經南部邊境,有天河、金錢河、仙河等支流自北向南注入。
土地利用特點
1、農地利用方式因地形地貌差異,呈區域性分布格局
鄖西縣地處鄂西北角,北依秦嶺,南臨漢江。縣域地形複雜,大體結構是“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莊園”,境內地勢自西北向東南傾斜,北、西、南三面地勢險峻,中間為山地向內綿延的丘陵地帶,河道狹窄,坡度陡,總體呈“西北高、東南低、中間橫臥大屋脊”的地勢。反映在農業土地利用方面,呈現出從丘陵向山區的利用變化特點,山區土地利用以生態林、兼營林為主;丘陵地區以糧、果、林兼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農特植物生產基地;平原崗地是全縣糧、果的生產基地。
2、建設用地較少
鄖西縣建設用地比例較低,僅占土地總面積的2.48%。其中,農村居民點占建設用地總量的73.32%,農村居民點單家獨戶居多,零星雜亂布局,這不僅影響農村面貌,而且不利於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增加了集約用地的難度;基礎設施以水利用地居多,交通用地約占建設用地的6%,但道路等級較低,利用率不高。
3、土地利用程度較高
全縣土地利用率為88.21%,土地墾殖率按耕地面積計算為12.32%,按耕地加園地計算也只有14.44%,林地面積占全縣總面積的67.21%,屬於典型的山區林業縣。全縣土地利用集約化程度也較高,2005年,農業人均耕地0.084公頃,每勞力負擔耕地0.13公頃,有效灌溉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57.2%,耕地複種指數多在160%-200%之間。全縣土地產出率狀況較好,2005年糧食總量為16.49萬噸,單產達3603公斤/公頃。
4、農業與非農業用地矛盾突出
隨著經濟的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規模的擴大以及城市化進程的加速,鄖西縣建設用地規模的擴張速度大大加快。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地理位置、地形條件等方面的原因,建設需求與耕地需求多為自然條件優越、交通便利、生產力較高的區域,農業與非農業用地矛盾日益凸顯。
5、礦山生產與環境保護問題
鄖西縣礦產資源豐富,礦產資源量大品優。現已探明有礦產50餘種,其中金屬礦25種,非金屬礦23種,有金、銀、鉛、鋅、釩、鐵、鎂、重晶石、矽石、石灰石,是礦業開發利用程度較高的縣(市)。但是地方小礦對礦層過度開採,引發上覆岩體變形破壞,岩溶孔洞與采空塌陷共同作用,易造成地面塌陷;同時地下開採的大量廢渣堆砌於地表,破壞了土壤植被和水系,容易引發次生環境問題;在發展中仍應看到存在的問題。
土地利用目標
1、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耕地面積基本保持穩定,質量有所提高,優先安排好糧、油、蔬菜、菸葉、茶葉、黃姜等農產品生產用地,鞏固農業基礎地位,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安全。
2、合理調整農用地結構和布局
園地、林地面積穩定增加,水面面積保持穩定,促進農業的規模化、專業化生產,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繁榮;
3、推進集約利用,保障必要的用地供給
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促進城鄉建設用地合理布局。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嚴格執行各類各行業用地標準。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閒置土地,注重內涵挖潛,努力提高用地效率。加強中心村建設,積極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
4、統籌區域發展,促進結構最佳化
圍繞建設工業強縣的戰略目標,根據區域土地資源條件,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確定各個區域的產業分工,在全縣實行土地功能分區管制政策,實行分類指導的土地利用政策,促進全縣土地利用結構最佳化,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5、加強生態保育,改善資源環境
宜耕土地後備資源得到適度開發。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全面推進,加快國土整治步伐,加強土地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土地退化、水土流失趨勢得到控制,嚴格控制生態環境敏感區域非農建設的開發強度。加強全縣的生態環境保護,為環境容量的拓展與擴散提供用地保障,改善資源環境。
6、完善土地市場,改善資源配置
大力培育土地市場,積極探索工業用地市場化進程的途徑,提高資源的市場化配置程度,改善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
單位職能
⑴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國土資源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⑵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⑶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國土資源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各類土地和產權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⑷負責擬定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穩中有升。⑸負責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和分等定級工作,開展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⑹負責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管理、深化使用制度改革、盤活土地資產。⑺負責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依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⑻依法辦理礦產資源開採的審批、登記、發證;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登記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⑼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黃金行業的法規政策、編制全縣黃金生產的發展規劃,實施黃金行業管理,承辦上級黃金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業務,負責黃金開採的審查報批工作。⑽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及地質遺蹟保護工作,主管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地質環境。⑾負責土地、地質礦產等基礎測繪、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地籍測繪的管理工作、審查測繪機構資格。⑿監督檢查國家財政撥給的地勘費使用管理。⒀負責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招商引資、合資合作開發工作。
職能機構
國土資源局內設8個職能股室,5個二級單位及9個鄉鎮國土資源所,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規劃股、地政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地質環境股、礦產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國有土地管理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收購儲備供應中心、信息中心;城關國土所、土門國土所、上津國土所、湖北口國土所、店子國土所、夾河國土所、觀音國土所、河夾國土所、安家國土所。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及決定事項的督辦、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保衛、接待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等政策的落實。負責擬定和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規費、業務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管理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的諮詢、監督行政性規費收取、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辦理。
(三)規劃股
負責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擬定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土地復墾的實施;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土地、地質礦產等基礎測繪、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地籍測繪的管理工作,審查測繪組織資格;參與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四)地政地籍股
負責擬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擬定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管理辦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五)土地利用股
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擬定土地徵用方案、供地方案;負責國家、集體單位用地手續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個人非農業建設用地手續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增量國有土地的協定、招標、拍賣出讓工作;執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六)地質環境股
負責擬定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登記管理和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
(七)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採礦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處採礦權爭議、糾紛;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及黃金開採的行業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擬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地方規範性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