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詳情,審判,
詳情
據公訴人指控,被告人鄔尉琪此前先後在江蘇蘇南萬科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無錫、蘇州等開發項目任銷售經理,因其個人債務無力償還,遂隱瞞真相謊稱其仍在無錫萬科“金域藍灣”項目擔任銷售經理職務,虛構支付每平方米人民幣1000元至3500元不等的差價款即可購得“金域藍灣”項目的內部低價房、支付購房定金即可購得該項目低價別墅及“炒購房意向金”等事實,偽造“無錫萬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專用章”用於簽署認購協定書,從2010年1月至5月間,先後從周某等10人處騙得人民幣總計10229300元,後將上述款項用於歸還部分借款及用於賭博、揮霍,案發後公安機關在貴州省貴陽市將其抓獲,僅追得贓款169萬多元。
審判
2011年7月21日,無錫中級法院判處鄔尉琪犯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此外,已追繳的贓款1695189元發還被害人,並責令鄔尉琪繼續退賠違法所得85341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