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參與擬訂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參與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組織協調全市鐵路公路水路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工作。承擔市屬重點交通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
(四)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行業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公路超限檢測站點設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五)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
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按照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按規定協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國道、省道布局規劃的建議。擬訂全市農村公路布局規劃,組織實施縣級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
(七)配合海事管理部門做好市管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漁業船舶的檢驗和監督管理。指導港口設施保全、引航管理工作。
(八)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相關國際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消防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
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切實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理念,推動交通運輸行業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推行交通運輸綜合審批服務,推進交通運輸審批線上線下一體化運行,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提高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民化服務,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十五)有關責任分工。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市水務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編制河道采砂規劃;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發放《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水務局或行政審批服務局發放的《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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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校車安全管理。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市教育體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市公安局負責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市教育體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
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關於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區域分工:碼頭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港區內僅與危險化學品碼頭相連的儲罐部分、在港區陸上專門為港口企業的裝卸設備和非營運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安全監管;在港區內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以及相連儲罐、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含專門從事倉儲經營)企業的儲罐等倉儲設施、在港區陸上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市應急局負責安全監管。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具體工作分工: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碼頭裝卸作業,以及在港區內用於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倉儲設施,由市交通運輸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市交通運輸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含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從事危險化學品銷售經營的)企業,由市應急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實施安全生產許可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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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
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港口裝卸管理)人員資格認可。市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準入,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情況,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和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
劇毒化學品跨省、跨省轄市道路運輸通行證,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濟寧市生態環境局鄒城市分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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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成品油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
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市發展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濟寧市生態環境局鄒城市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新聞宣傳、信息工作。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起草交通運輸工作規範性檔案、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研究,牽頭擬訂全市交通運輸政策。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牽頭負責信用交通建設。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信息化有關工作。
(二)人事科(掛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內軍事行動、國防運輸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交通運輸領域軍民融合工作。
(三)運輸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監督協調交通運輸規劃、計畫實施。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行業統計工作。指導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城市客運綜合運輸。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有關工作。協調全市春運工作,承擔節日運輸有關工作。指導
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監管以及涉外運輸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道路運輸企業和道路班線客車、旅遊包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等營運車輛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擬訂
城市公共運輸建設發展政策、制度和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與道路運輸相關的維修駕培、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人員培訓和運輸服務活動的管理。指導城市客運工作。組織開展市屬重點交通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指導網約車等新業態的管理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
按規定協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公路、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公路建設、養護、運營的相關政策、制度,提出全市公路、地方鐵路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縣道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指導監督全市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負責重點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和城市綜合樞紐的規劃、建設和運營。負責公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監管,以及重點交通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監管。承擔交通有關重點工程設計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承擔公路超限檢測站設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方鐵路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地方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承擔有關標準、質量、計量工作。
(五)財務科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計畫、財務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市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利用外資、政府採購有關工作。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
擬訂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運輸有關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或者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指導
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急值班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
(七)港航綜合科
擬訂水路工程建設、維護以及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提出全市港口、航道等規劃、計畫,負責重點項目組織實施。負責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按照規定負責港區危險化學品監管。指導港口設施保全、引航管理工作。承擔航道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八)黨建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